谈普乐回应:从未表示过不遵守广电总局文件_站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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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消息,针对媒体报道的“普乐回应违规播境外视频:广电文件可不遵守”一事,优朋普乐公司今日发表声明称,该公司从未表示过不遵守广电总局文件。
优朋普乐称,公司自从成立以来一直尊重知识产权和遵守广电总局关于节目内容管理的各项条例规定,相关媒体报道的“可不遵守广电总局文件”的说法是断章取义。优朋普乐目前已经向国家广电总局表达态度,并已经正式呈文递送,阐述此事前后情况。
优朋普乐还强调,该公司进行盗版诉讼主体资格,称诉讼优酷、迅雷盗版侵权的300多部影视剧作品都是优朋普乐具备完整的、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的国内和香港电影公司的作品。
据悉,今年3月30日颁布的《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影视剧,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发行或播映《许可证》。未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分析人士郎立新近日质疑优朋普乐不具备向优酷、迅雷进行盗版诉讼主体资格。他指出,按照新规规定,中影进口的每部影片都会及时放入进口影片的片库。
“事实上,境外电影如果在中影的片库中查询不到,就意味着这本电影不太可能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也就没有了合法的网络传播权,优朋公司就不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文/乐天)
以下是优朋普乐官方声明:
一、今天《东方早报》记者葛熔金报道优朋普乐表示可不遵守广电总局文件的说法,这是明显和蓄意的断章取义,优朋普乐自从成立以来一直尊重知识产权和遵守广电总局关于节目内容管理的各项条例规定,作为从事正版影视内容发行平台,我们知法守法并一直在积极配合国家管理部门对内容进行有效监管。
二、对于媒体记者认为优朋普乐作为反盗版联盟发起人,不具备向优酷、迅雷进行盗版诉讼主体资格,我想请这位记者应该去仔细了解后再做判断,优朋普乐诉讼优酷、迅雷盗版侵权的300多部影视剧作品都是优朋普乐具备完整的、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的国内和香港电影公司的作品,记者所列举的几部好莱坞电影,它的维权目前属于美国电影协会,这是基本常识。
三、优朋普乐作为反盗版联盟的发起人,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康、有序的国内网络视频商业环境,为推动正版化进程而努力,我们应该看到迅雷、优酷网站上存在大量非法引进盗版盗播的影视节目,以及包括索尼、华纳、派拉蒙和环球影业从来没有授予给这些盗版网站播放影片播放权利。
四、优朋普乐已经向国家广电总局表达态度,并已经正式呈文递送,阐述此事前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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