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理论(精)》是一部深刻探讨佃农生存状态的著作。作者通过对佃农生活、劳作和社会地位的分析,揭示了佃农的辛苦和困境。文章还呼吁社会关注佃农的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这部著作引人思考,反映了农村现状和社会问题。
《佃农理论(精)》读后感(篇一)
《佃农理论(精)》 是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张五常有多厉害,这本书足以证明。研究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朋友应该会必读。 张五常有狂的资本,他在1967年写就的学生论文放在2019年我看起来也有些费劲。明白了两点: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效率有所不同(即分成合约也许与私人产权有着相同或更高的效率),不受剥削的私人产权不一定会实现有效率的资源使用(可能还不如“受剥削”的分成合约安排的佃农)。关键在于“决策是不是正确”
《佃农理论(精)》读后感(篇二)
书读了3遍,算是读懂张的意思了。这个读书笔记写了四遍了... 各种崩溃未保存,放弃了,简单写下吧。
和传统理论的核心差异:
传统利率采用的均衡点是:佃户的边际租金分成收入等于佃户普遍工资率(假定线性)。 即在分成合同签署后,佃户独立决定投入的数量(主要是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佃户的总收入高于普遍工资水平。(假定边际递减)
张的观点:由于大量佃户竞争,收入高于普遍工资水平将导致佃户涌入,拉低收入。这个点不能均衡。 均衡点应该是佃户取得的租金分成收入=佃户普遍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边际租金分成收入<普遍工资率。
由此导出了张的均衡状态。在均衡状态下,分成率r=1-w/p。即分成率由平均收入水平和土地产出能力决定。
由于激励机制的普及,目前工资结构普遍涉及一定的分成。我们应该提升自己的理论平均收入水平(机会成本)只有提升w,才能实现收入增长。 期待政府管制分成率、管制资本投入都没办法提升收入(通过租值耗散和竞争涌入分散掉了)。
当然,还有一个办法,通过限制竞争涌入(证书、工会)可以赚取超额收益。
《佃农理论(精)》读后感(篇三)
看到第二章开头,心已凉了半截。作为一本实证分析的著作,却做出完全不符合实际的假设,实在让人心寒。
该书“分析的前提是:在自由市场里”,佃农“可以自由的接受或拒绝分成合约的协议条款”。这意味着佃农对于地主拥有完全的议价能力。
在这样的假设背景下,该书试图分析1949-1952年台湾的土改情况。
然而问题在于在1949年的台湾,佃农之于地主根本就没有议价能力!前文的假设简直荒谬!
在那个年代,现代交通工具尚未普及、台湾又多山地少有马匹。一位佃农要是拒绝地主的合约,那么他要么背着全部家当步行十几公里去别的地主家试试运气,要么步行上百公里去城市里“赚到他在其他地方也能赚到的收入”。
总之,拒绝地主的协议条款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以至于实际上绝大部分佃农在地主面前完全没有议价能力。而本书却做出与实际情况完全相反的假设,并试图在这种假设的基础上进行实证分析。
《佃农理论(精)》读后感(篇四)
传统佃农理论主要分析两种租佃安排:
1)分成租佃,佃农按地租率r分得总产出的(1-r)部分,佃农自行选择某种劳动力投入t。
2)固定地租,地主规定一定的劳动量t和固定的地租;或者反过来说,地主按市场劳动力价格W付给佃农工资,购买佃农一定的劳动力投入t,地租即总产出-Wt。
传统理论(以马歇尔为代表)认为分成租约会使佃农只投入到(1-r)*边际收益等于自己的边际成本的情况,即所佃农分到的边际产出等于市场工资率。这种情况会使土地边际产出停止在高于市场产出(市场工资率)的水平,因此被认为是无效率的。
传统理论没有解答的,也是张五常追问的问题是:在佃农所选择的投入水平下,佃农是分得了一定剩余的;在他停止劳动前,他边际收入一直是高于市场工资率的。作为一个劳动后备军,他“凭什么”?
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假设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完全私有产权,因此地主完全可以:1)分租给不同的佃农,使得总劳动投入T达到最优水平。2)提高地租率,使得佃农的平均收入等于市场工资率W,分成地租收益等于固定地租收益。
最终均衡会落在一个最优点:地主赚得的地租和他雇佣劳动力获得的剩余一样多,佃农分得的产出和他在劳动力市场能赚得的工资一样多。
因此在理论上,分成租佃和固定地租(雇佣劳动力)所达成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至于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安排,是由于不同场合的交易成本与风险分布所致,书中同样有详细讨论,这里不做表述。
《佃农理论(精)》读后感(篇五)
最近断断续续读了殿堂级经济学大师张五常的代表作《佃农理论》,结果没有丝毫意外——没读懂。隔行果然如隔山,虽然大学里也学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实用经济学预测方法、国际政治与经济等经济学课程,虽然这些课程里讲过张五常和《佃农理论》,但我依然读不懂这本书。书中的论述和结论还能理解,能看懂,但论证过程,尤其是那些图形曲线,就真的看不懂了。
01
抛开那些看不懂的图形曲线,该书的基本结论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作者指出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的分成租佃导致无效率的资源配置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在私有产权制度下,不管是地主自己耕种土地,雇佣帮手来耕种,还是以固定租金出租土地,抑或与佃农进行分成,所隐含的资源配置都是相同的。
也就是说,只要耕作合约安排本身是基于私有产权而订立的,不同的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配置的效率有什么不同。具体到分成租佃,在私有产权制度下,地租分成率和非土地要素的投入是充分竞争下达成的均衡。但是,如果私有产权被削弱或废除,或者政府干扰资源配置的市场过程,那么资源配置将会有所不同。
作者用台湾土地改革前后的数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台湾的土地改革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实施租金限制计划,将地租分成率从大约56.8%的估计均值统一降低到最高不超过农作物年产量的37.5%。第二阶段是出售公有土地,目的是让农民成为自耕农。第三阶段的改革最复杂,也被认为是重头戏,即“耕者有其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在这项改革中,地主拥有超过3公顷以上的土地均由当局强制收购,再按照规定的面积以同样的价格转售给农民,农民在10年内分期付款,且无须支付利息。在强制性的土地分配之后,私人间的土地转让就被禁止了。
02
作者在书中只讨论土地改革的第一阶段,但在论及台湾土地改革的政策意图时提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从土地使用权的发展历史来看,与“耕者有其田法案”类似的改革早在1800年前的中国就已经多次推行,虽然每次时间较短,欧洲一些国家在19世纪也曾实行过,但这些改革的起因一直是个谜。
改革者所宣称的理由有三个,一是现有土地所有制已经成为农业乃至工业发展的障碍,农业中的就业不足问题严重。二是现有的土地租赁特别是分成租佃制度下,农业生产是没有效率的。三是佃农受到地主的剥削。
依据作者提出的佃农理论,这些理由显然不成立,无论是“耕者有其田”还是租种地主土地,只要私有产权制度确立,生产效率是一样的。那么,政策制定者为什么要推出“耕者有其田法案”这样的改革呢?虽然作者不打算在书中讨论这个问题,但考虑到中国历史上很多农民起义都提出过类似的主张,因此跳脱《佃农理论》来探究这个问题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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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这一说法虽然出自近代,但其核心主张在中国历史上早已有之。孟子所主张的“民有恒产”说的也是这个道理。在中国历史上很长时间里,土地兼并和集中常被认为会严重威胁社会稳定,造成农民贫苦不堪。因此,历代统治者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均注重使农民拥有基本的生产资料,保持稳定的农业生产,抑制严重的土地兼并和集中。
但是也应该看到,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下,土地买卖、流转是一直存在的。辛勤劳作的农民将绝大部分积蓄用来买田置地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国传统社会土地市场化非常成熟,土地的产权转让包括断权转让、永佃、典当、抵押和出租等形式。民怨所指的土地兼并和集中并非勤劳致富后的买田置地,而是巧取豪夺等非市场行为的土地兼并。
佃农理论成立的前提是私有产权制度清晰、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在这一前提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效率有所不同;在这一前提下,统治者也没有必要追求“耕者有其田”,无论“耕者”是否“有其田”,土地的资源使用效率是一致的。但这一前提毕竟是理想的前提,私有产权制度并不总是完备的,而最有可能破坏私有产权制度的正是来自统治阶层的权力。
04
在中国历史上,王朝刚刚建立时,土地分配都较为平均,中央政府的权利集中有效,能对整个疆域进行良好的统治,相对来说,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也较为完善。但到了王朝中后期,统治阶层内部权力斗争激烈、利益分化严重,对于一些统治阶层成员通过手中权力巧取豪夺而得来的大片土地,最高统治者并不能很好抑制,进而造成全社会较为严重的土地兼并和集中。腐化的权力破坏了正常的私有产权制度,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生产效率大大降低,广大农民生活困苦艰难。
这么说来,之所以追求“耕者有其田”,并不是要在较完备的私有产权制度下均分土地,而是要在私有产权制度受到破坏时保证农业生产秩序和效率得到恢复。因此,“耕者有其田”这一思想很多时候是作为一种革命式或改革式的理念而提出的,它很多时候不是经济意义上的,而是政治意义上的,更多针对的是上层建筑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的情况而提出的。至于改革者所宣称的理由,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宣传层面的因素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