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是一部描写爱尔兰女孩艾莉丝移民美国后经历的小说。故事情节简单却感人,描绘了她在异国他乡的成长与挣扎。小说以细腻的笔触描绘了人物内心的矛盾与情感,让读者感受到了家庭、爱情和自我选择之间的纠结与冲突。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一)
看过这本书的人都很帅真的很帅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二)
拖拖拉拉、忸忸怩怩,终于有了结局。曾在一次活动中对这位可爱幽默的大叔颇有好感,也深知他“细腻”的功力,但对我这样的急性子,绵绵的语言加上不慌不忙的情节推进,真的是读几页就要喘口气。不知为何想到《斯通纳》,虽然都是平凡人的奋斗,初读来也是一样有些窒息,但斯通纳那种窒息后让人开始绝望的感觉似乎更触动人心。也许我该从他的《大师》读起。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三)
我总把译者的感受奉为圭臬。这次是不同。先看的电影,当时为了写好在育明人第一篇影评,反反复复看了十几遍,就是因为看似平淡实则不然的风格让我非常非常喜欢,也非常难以形容。平静又辽阔的感觉。最好的是,这种风格来自小说,所以给我的观感是一致的,这点非常难得。小说的写法是片段式的,其实并不会有跳跃感,我太熟悉情节,这样看出剧本改动的细巧。Tony的演员找得特别好,我一看书里的形容就觉得完全是这样!(然后在被窝里甜到滚来滚去。我以前可能不会理解这种感受,现在反而坚定地相信了。和一个人,在一个新城市,打拼属于自己的生活。在长岛的小房子。意气风发的年轻人(而不是少年,他许诺的生活),tony一家虽然写得很少,但是特别立体,五个儿子的不同个性,意大利人的生活习惯,还有时代特征。这样说起来很俗,可是真的是非常特别的阅读体验。背负和远方。没有电影我不会理解得这么深刻和固执。(未完)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四)
自从家里来了一个摇头晃脑的移动体,可谓是让人操碎了心。先不说他一人在家时的世界大战,就每次出门都认错主人的惊恐表情,都让人操碎了心。真害怕哪天,他就跟着别人回家了……(PS:在二哈心中,是不是所有的人类都是同一个人?)
虽说我家二哈的身材算不上圆滚滚,但亏得有这一身毛,之前霸王级寒潮袭击的时候,我也丝毫没担心过这二货取暖的问题!但眼看天气要回暖了,好歹我家二哈也算是一头纯正雪橇犬,怕热不怕冷,想到这二货的散热问题我又要操碎心了。
答应让他过上好日子,就算钱包干瘪也认了。如此,还是得添置个新空调。某土豪见我为此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答应在空气能源网上送我一台最为节能的空气能空调。此话一出,我和我们家二哈仰天长笑一分钟……
不过,话说回来为什么是空气能源网呢?经我在度娘的指引下了解到,空气能源网是一家专门做空气能产品的交易平台,比起某宝某东的五花八门,空气能源网可是自始至终只钟情于空气能呢,因此被称为国内最权威的空气能源行业网站!
满足了我的好奇心,又想到不花一分钱就能让我家二哈可以过个舒适的夏天,请允许我再笑一分钟。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五)
太奇怪了!
读完第一章的时候,只觉得艾丽丝是一个爱尔兰的普通小镇姑娘,借着一种机缘可以来到美国布鲁克林。没感觉。
读完第二章,艾丽丝渐渐适应了布鲁克林的新环境,融入她所租住的房东家中,融进弗拉德神父的教堂圣诞之夜。你觉得这不过就是一个姑娘渐渐开始新生活的样子。
可是,可是,读到第三章的一半,艾丽丝终于在每周五晚的舞会上认识了她的王子托尼。你看她认真地准备期末考试并通过,去托尼家见到他的父母和三个弟弟,准备泳衣去科尼岛度假,一切都很正常,像极了一个正常、健康、阳光的女孩的样子。我在读到托尼邀请艾丽丝去观看道奇队的比赛时,暂停了阅读,去忙其他的事情。
但是我的心却不可抑制地想继续看艾丽丝到底会和托尼怎样发展,这本书太短了,剩下的篇幅不够我读的。我期盼继续作为一个读者观赏他俩热烈而纯真的爱情,也会努力幻想他俩的发展以及艾丽丝的未来。科尔姆托宾把这部书写的如此细腻,原来是一点点地描述一个人的生活,最后让你融入到她的眼睛里,和她一起观赏未来会怎样。
真的是很期待读下去。
不是那种情节刺激而悬疑,而是平静如你我的生活,随时间流逝而成长而发展,涓涓溪流般划过肌肤和时间,让你的心里充满了对这位姑娘的期待感。期待能看到她新生活,期待她的生活越来越好。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六)
托宾的写法其实很简单:自由间接文体+对话。通过人物的视角去看、人物感官去感知,一方面脱离了第三人称叙事平板的客观视角,读者得以进入人物内心;另一方面读者对故事的认知虽然限于人物视野,但又浸透着叙述者的意识,作为中间人,叙述者将人物的想法转述给读者。这就开拓了客观与主观间广阔的变通空间,其效果将受制于叙述者所发出的腔调。
悖论在于,虽然女主角艾丽斯是整本小说的全力所倾,但她的形象是模糊的。即便出现在封面上的西尔莎·罗南作为先入之见,预先建立了读者的期待,但随着阅读进展,这个熟悉形象会显得越来越模糊。与之相反,是围绕在女主角身边的众多人物形象,虽然只是寥寥几笔,但由于一些动作和对话的描写,却坚实地占据了我们的脑海。他们是艾丽斯的家人(母亲、姐姐、哥哥),弗拉德神父、艾丽斯在布鲁克林住处的房客,店员,男友托尼的家人等等。
这种效果只能是自由间接文体产生。当我们不断地进入人物内心,只会迷失在一片海一样的广阔空间之中。尝试通过人物内心确立形象将是失败之举,尤其是对于女人来说。形象当然不会是托宾的写作目的,对我们来说,艾丽斯本身就是一个丰富的角色,没必要用一个扁平的形象将其框住。唯其信息之模糊,增加了读者的体验。我们失去了把握人物动机的能力:我们如何能知道艾丽斯最后为何又会与吉姆产生缱绻之情,是受到姐姐去世的打击?这种丧失是以增加体验密度为补意的。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七)
核酸后半日在家,看完了剩下的小半本《布鲁克林》。 看小说类题材的时候很难把自己完全抽离出来用第三视角审视别人的故事,更经常会发生的是沉浸入一页页书里,仿若自己也真的走过了这些故事。 从爱尔兰到布鲁克林,从没有自信到肯定自我价值,从选择到选择......这个姑娘其实很像五零年代版本的每个走出家乡的人的故事。 想到了去年小长假回家时,也短暂与北京割离。不过短短几天,家乡小四线城市的安逸气息就包围了我,连清晨公园的露水都可爱地迷人,从快节奏的内卷中心跳出来,这里的一切都好像那么“轻松”而“容易”。不必担心衣食住行,没有房租,清晨不必醒的太早,然后朋友会开车过来,带我去最地道的早餐店吃久违的扁粉菜。长久以来一直想跑的越远越好的我确实在心中认真感叹了那么一下,“家乡可真好啊”。 但我也明白,自己已经再也不能接受,有可能不到一年就会吃遍这座城市的每一家小饭馆,走遍每一条街道,没有太多眼花缭乱的文娱生活,过着固定的重复的生活日常...... 每个走出来的人,终究是很难回去了。 关于书里写到的爱情,我不太认同后记的解读——艾丽丝已经知道自己做出了“令她后悔的选择”。我反而觉得,这样的选择不仅仅是因为出于道德观念,她也选择了更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未必是因为她更爱哪一个。 想到自己也曾纠结于“吉姆”式的温柔,这个角色充斥着家乡式的熟悉温暖与安全感,好像永远招招手对你说,“我在等你啊”,就站在那里渴盼你走近,所有温柔都给你。可是当想明白自己内心的声音的时候,便没办法再向“吉姆”走近半步。 拿上船票踏上甲板的时候,我们注定已不再是大家都认识、都以为的那个“艾丽丝”。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八)
布鲁克林
作者是科尔姆•托宾
一个爱尔兰小城镇的姑娘
在神父的帮助下远渡美国
从开始的思乡情怯到后来逐渐适应
在美国有了男友,取得记账文凭
生活似乎有了新的开始
因为家乡姐姐的突然离去回到家乡
在家乡这个美国回来的姑娘
受到了欢迎甚至成为瞩目焦点
家乡的熟悉感让她几乎觉得美国的两年是虚幻的
后来因为一件事情发觉故乡仍旧是那个闭塞,狭小的地方
她回到了美国布鲁克林
先看的电影版
80年代美国的色调
让我爱的不得了
姑娘进入美国打开那扇门
阳光在门后一片灿烂
那个场景美的绚烂
迫不及待地买了书
想看到更多细腻的描述
可惜书看完以后
没有电影的复古怀旧色调
甚至连让人印象深刻的文字也没有
可是
我能感受到在爱尔兰城镇平淡,安稳,一丝绝望的生活
人们熟悉,善良,略带刺探的交往
思乡情怯,对新地方新人的陌生拒绝,渴望熟悉感的心情
作者就这样将姑娘一点一滴的心情融入到读者的情绪中
电影是迎接新生活摆脱旧地方的成长故事
书是感受熟悉感和新奇感转换的时光故事
书中故事的结局
很难说是好还是坏
是她自我的决定还是外部环境的推动
科尔姆只是讲述了一个姑娘一生中某段时光
这段时光让人牢记
感同身受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九)
对爱尔兰文学不甚了解,对这个美丽安静的岛国的认识,也仅仅是来自于高中的地理课本。去年读了威廉·特雷弗的短篇小说,深感其安排结构的精妙,他善于书写小事。这次读托宾的长篇《布鲁克林》,隐藏在所有情节背后的感触或多或少引起了一些共鸣。
这是一部探讨故土和异乡的作品。作家创造了一个平凡的爱尔兰女孩艾丽丝,为了实现自我的价值,远赴重洋,来到纽约,工作学习,恋爱结婚。她遇上神父、房东太太、同事和室友,度过了惊喜又简单的两年。这中间,她和男友跳舞,一如在爱尔兰故乡的舞会,让她感受到一股熟悉且坚定的力量。当姐姐死后,艾丽丝回到故土。母亲把她视为姐姐的一部分,她在家中活在姐姐的影子下。尽管她重获自信,有一个男人对她示好,她依旧不再是当年那个在杂货店收钱的姑娘。
故乡不再清晰,近乡情怯,异乡逐渐在细碎的日子里演变成了下一个故土。在布鲁克林,不论是什么人种,似乎都可找到暂时的慰籍。托宾以平淡的叙述,刻画了艾丽丝的心路历程,她对新的环境慢慢融入,对家乡愈发自省的怀念。在布鲁克林,她眺望着爱尔兰;在布鲁克林,她建立起两地的平衡。这是整本书最打动人心的部分。
我想,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布鲁克林。它是温暖的,有爱人、暖气和家常菜,亦夹杂着艰辛、惘然和失败,是我们理想化的栖息之地。我周围的几个朋友,他们在离家远的地方上班奋斗。过年返回,却也不能停留在原乡。我们徘徊着,穿梭着,消耗着,在家乡理解他乡,在他乡回味老家,匆匆的时代赋予我们自我叩问的机会。
读完此书,我有种讲不完的失落与坦然。我有一丁点后悔,自然而然地回忆起曾经在远方的时光。我不愿离开异土,待回乡后,却无法释怀对最初之地的眷恋。默默的,这些经历最终阻碍我,令我选择留在养育我的一方天地。我不是小说里的艾丽丝,我和她唯一相同的是我心里也有那么一个真实的布鲁克林。
布鲁克林,在家乡和异乡的距离中,兀自发光。是的,只要出发,哪里都是异乡。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十)
之前看电影的时候 太过喜欢tony 也有些恼女主后来和男二的事情 侧重点在纠结女主的情爱发展 今天碰巧在图书馆看到书就借了回来 一气读完看到现在 真的太难受了 爱尔兰真的是人杰地灵 文学影视音乐作品都太棒了 想起去年疯狂迷恋的普通人 当时也是看完剧后去看的书 真的太细腻现实 确实当你喜欢的曾经想要的生活呈现在眼前就会潜意识里抹去你曾经的生活和记忆 也不一定是曾经的不好 只是远离了而已就会告诉自己说好像没有也很好 现在在身边的才是感触最深的 更何况这都是熟悉的家的感觉啊 只看电影之前一直在琢磨她到底会不会回去 还是希望她自己是想回去的 其实也知道她不会如果她没结婚的话 看完书之后 才发现电影拍的还是太柔了 书真的太细腻太现实了 让我不禁想tony只是她在异乡主动靠近她爱上她理解她的第一人 给她陪伴 让她的生活更充实有意义起来 不至于像浮萍一样 所以才会有他们后来的故事 包括结婚也是tony坚持 不知道这样的坚持是好是坏 但是我觉得还是好的 毕竟姐姐没去世之前 他们两的感情都还是很坚定的 在走之前也和tony偷偷结婚 暂时的犹豫和忘记只是因为那些记忆在家乡和吉姆面前远离了而已 毕竟她也不是喜欢吉姆 他也只是个合适的人而已 啊写到这里 确实tony也只是一个在合适时间出现的恰当的人 也就是胜在结婚了捆绑住了女主 毕竟在那是离婚还不常见 作者写法真的太细腻了 更加说明了 爱情开始的很容易 过程却布满了权衡与动摇 现代人的感情大多也都是这样吧 衡量着各方面利益来 均衡各方面利益后双方明明白白选择上对方又有感情 那样最好 不然只一方偷偷权衡 另一个做tony 那tony也太惨了 双方都很难幸福的起来吧 女主回布鲁克林遗憾也会更多一些吧 但是她还有可可爱爱tony的爱 电影tony的选角真的太绝了 我好爱可爱的tony 不过女主对tony一直真的太不坚定啦!好讨厌这种感觉!人性真的好复杂!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十一)
先看的电影,总觉得这女孩够幸运了,纠结什么,太矫情了,当然罗南的美丽的眼睛让人不忍说出口。
然后看了书,书和电影调子还是不大一样,也真切感觉到文字和影像表现力不同。
爱尔兰小镇上的姑娘爱丽丝没有工作,就像姐姐所说;我可以买给你衣服,但是我不能买给你未来。所以姐姐请爱尔兰神父帮忙,爱丽丝到纽约工作,得到签证得到工作,因为想家,神父自责疏忽,安排夜校课程,梳理情节,她还是太幸运了,虽然房东太太和房客有点冷漠,但是马上有贴心温暖的意大利帅哥来补位,几近完美的暖男。然后是姐姐突然去世,她完成课程,回到家乡看妈妈,小镇还是闭塞的小镇,还是那些喧闹的人,可是爱丽丝带着纽约的光环回来了,工作自己找上来,帅哥也围上来。这她就陷入纠结了,家里也很好啊,还能照顾妈妈。几乎忘了几近完美的暖男丈夫,对,在她离开前他们秘密结婚。然后在一个八婆的碎嘴下,她回到布鲁克林,知道自己回不去了。
电影剧情也这样,几个演员演得很细腻克制,电影氛围描摹得也很怀旧,看起来很不错,连房东太太和房客也比较暖调子。就是觉得这情节有点矫情。她纠结什么啊,太。。。很有些不以为然。
但是看书没这些感觉,文字的魅力大,跟着他叙述走,好像跟着爱丽丝走在爱尔兰的小镇,遇见她所遇见的人,那些感觉感同身受,到了纽约,异国他乡,那份孤独和自立尤其强烈,她自尊自立到自信好像亲身经历了一遍,依旧后来回到爱尔兰的摇摆也觉得情有可原,这里有熟悉的人和小镇,为什么一定要回到独自打拼的异乡?贪恋那一点温暖。这应该是很多异乡客的感受吧?
读过书再看电影,还是用投影仪看的。感觉好些,但是电影还是没能把这些细腻的宛转的内里情感表现出来。但是具体的影像并不比逊色,几个演员都很有书里的样子。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十二)
我懂了。电影其实是从艾丽斯的视角给予解释,有的是饱满的情绪与人物,和克制和缓的叙事。托宾小说里“生存于清晰世界中的模糊感受”被描绘出来了。然而被稀释掉的,是书里“那些文学基础里遥远的此事古难全的东西”。
比如有一段写艾丽斯想在给姐姐写的日常信里介绍男友:
「她再次给罗丝写信,收信地址是公司,告诉她事情有了很大的进展。她想说说托尼,但很难不把他描述成幼稚、傻气、轻浮的人。她说,他从不说脏话,也不骂人,她觉得有必要让罗丝知道,他和家乡人都不一样,这是另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托尼闪闪发光,尽管他家住在两居室里,尽管他干的是体力活。她把信撕了好几次,她写得就像是在为他告饶一般,而不是在说他与众不同,她和他在一起不仅仅是因为他是她遇见的第一个男人。」
这些为展现托尼与众不同的“告饶”只是因为出自艾丽斯之眼。而实际上,托尼就是幼稚也傻气,他的闪光与特别就是因为他是她遇见的第一个男人。
电影像是艾丽斯在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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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对《布鲁克林》的读法,我和你完全不同。我没有看过电影,但原著小说,我首先不认为它是一个“女主角到中段终于与男主角相逢相爱”的浪漫叙事,而是反浪漫叙事。托尼并不是男主角,如果这部小说在艾莉斯之外还有一个主要角色,那个角色是布鲁克林这个地方。其次,我没有在二人关系中看出甜蜜,我会觉得托尼对艾莉斯构成了短暂的安慰,而且那并不是由于浪漫爱情,而是由于他让艾莉斯产生了被需要的感觉,并且他的意大利裔大家庭在布鲁克林逼仄公寓里共居的那种鲜活的生生不息感,让新移民艾莉斯感到,人们在这里是有可能过上普通的、欢乐的平庸生活的,或许那才是正义的,感到应当对那种生活怀有希望,忘掉自己的不安与愁绪——但那注定是短暂的。我不觉得那是“只有恋爱、婚姻才能带来的幸福感”。我觉得那是一个在黑夜里行走在荒野上的人,握住了伸过来的手并感到温暖,并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那手臂主人的模样,而且,黑夜仍旧黑暗,荒野仍旧无垠。
也可以说,这是一部关于失败的小说,关于宗教和教会组织的失败,关于恋人关系与婚姻的失败,它说,宗教、社区、婚姻,这些传统上认为足以支撑起人的内心、克服不安与虚无感的社会组织,都是不足的。或许人生的意义在于从这些不安、虚无、痛楚的生命体验中获得的生命深度,而不在于对幸福完满的追求。没有幸福。托宾让新移民独自来到混乱的布鲁克林,这个背景设置能够更突出地显示这种不足,可其实待在爱尔兰也是同样,譬如看乔伊斯的《死者》吧。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十三)
爱尔兰作家科尔姆·托宾是写过高山大海的,比如,以美裔英国作家亨利·詹姆斯最后的创作生涯为蓝本的长篇小说《大师》;比如,以一个同性恋的困窘为主题的长篇小说《黑水灯塔船》;再比如,以永远的文学母题母子关系为探讨对象的短篇小说集《母与子》……以我读过的科尔姆·托宾三部作品的经验翻开他的新作《布鲁克林》,真是大吃一惊,这一回他怎么写了个格局如此之小的故事?
后来,听说科尔姆·托宾的这部小说被搬上了银幕,真是好奇极了,他们会把科尔姆·托宾的作品弄成什么样的电影?后来,又听说电影《布鲁克林》的女主角西尔莎·罗南一步之遥没能获得奥斯卡女主角大奖了,真是对电影充满了期待。
可是,此地网络上清晰的《布鲁克林》很难找,也就一直搁着了。
从芝加哥飞回上海的飞机上,居然有这部片子。
这是一部非常忠实科尔姆·托宾原著的电影。
电影将爱丽丝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在姐姐和姐姐教会里的朋友的帮助下,由爱尔兰远渡重洋来到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当售货员的故事,表述得行云流水。就算爱丽丝初到美国因为思乡而情绪低落的片段,电影像小说一样是淡淡而来淡淡而去;就算姐姐猝死爱丽丝不得不丢下布鲁克林的工作丢下布鲁克林的簿记学业以及在布鲁克林认识的爱人回家奔丧,电影也如小说一样不动声色地让爱丽丝越过了家乡用乡情对她的羁留,回到了纽约布鲁克林回到了那个意大利人的怀抱。
电影戛然而止,没有比小说多一分或少一分——这样的故事,何劳科尔姆·托宾的如椽大笔来写?如果好莱坞也对写过高山大海的科尔姆·托宾突然转身写起了小女子的家务事感到疑惑,那么,就不会有一部同名电影。
那么,从小说到电影,科尔姆·托宾的《布鲁克林》究竟凭借什么样的特质让人纷纷注目?
将一位伟大的作家如何从写作的困境里拔擢出来的心理过程跌宕起伏地描摹出来,是科尔姆·托宾的写作生涯中的一次高潮。
因主角罹患艾滋病就注定了《黑水灯塔船》写的不是普通人家的生活。
而《母与子》中的母子关系冲突,科尔姆·托宾也为其设计了非常之境。
特殊人群的特别的人生,固然更加容易精彩曲折引人入胜,然而,真让作家显现功力的,则是将普通人的普通生活写得有声有色令人过目难忘。那么,《布鲁克林》就是科尔姆·托宾的一种尝试。
他做得非常成功。
一个爱尔兰女孩为生活所迫不得不远走他乡开始自己普通得如沙漠里的一粒砂砾的生活,照理难以出彩。读完《布鲁克利》又看完《布鲁克林》,我一直在想,科尔姆·托宾究竟用了什么魔法让一个很容易淹没在文字海洋中的故事彰显出独一无二的特色的?环境在变,相伴你的人在变,不变的唯有你自己对未来的期许——这真是一个永远无法过时的话题,所以,就算科尔姆·托宾将故事放到了上世纪的50年代,又怎样!照样温暖、慰藉当下为了自己想要的生活奔走天涯的孤独的人。西尔莎·罗南也是出色,就算是初到布鲁克林因为思乡而涕泗滂沱,她也如手里拿着秤砣一样将艾丽丝这个人物演得非常稳当。
原来,收敛的表演也能动人!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十四)
在今年的奥斯卡颁奖礼上,《房间》的女一号布丽·拉尔森在横扫了整个颁奖季之后,毫无悬念地摘得了最佳女主角的桂冠。陪跑者中,最大的遗珠之憾或许非西尔莎·罗南莫属了,她把《布鲁克林》中从爱尔兰远渡重洋来到美国布鲁克林的女孩艾丽丝演绎得鲜活、真切而动人,仿佛科尔姆·托宾笔下的艾丽丝,就是西尔莎·罗南的样子。
今天我们不谈电影,来说说原著,说说爱尔兰文学大师科尔姆·托宾笔下的爱尔兰女孩艾丽丝。
在文学理论中,有一种小说类型叫做“成长小说”,这个概念最初源自德国,最典型的作品是歌德的《威廉·迈斯特的漫游时代》。“成长小说”的定义是,讲述主人公自幼年或少年至成年,自天真无知至成熟世故的历练过程,当中包含进入社会吃亏吃苦而逐渐明白世途艰难人心险恶,以及经历某个或某些重大事件而使人生有所领悟有所改变,最后领悟和改变完成之际,故事进入尾声。
诚然,小说《布鲁克林》并不能和成长小说严丝合缝地划上等号。可作为读者的我们,的的确确正在科尔姆·托宾一字一句的指引下,见证了爱尔兰姑娘艾丽丝的变化与成长。
小说不同于电影,电影可用于烘托氛围的依靠有很多,配乐、剪辑等等都可以成为导演讲故事的利器。而小说,则完全仰赖于作者的本领,对于词语的选择,对于句子和段落的排列,对于故事的编排。如何通过文字来创造情节冲突,体现人物心理,描绘情景画面,这都是摆在小说作者面前的课题。而科尔姆·托宾作品的迷人之处,就是在寡淡如水的词句中,沉静地娓娓道来,真实还原一幅幅故乡和异乡图景,以及浸润在生活里头的人物纠葛和生活滋味。
科尔姆·托宾很好地利用了这个异乡人在外漂泊打拼,并最终扎根他乡,融入新环境,享受新生活的故事题材。人是在不断流动的,生活不是一成不变的。现实生活中,我们中的一部分人,会离开家乡扎根新城市,不断遇到形形色色人和事,有的人萍水相逢,昙花一现,有的人则会成为生命中永恒的牵绊和最美好的记忆。小说中的艾丽丝,从来都不是孤独存在的,亲人、房东、神父、店长、男友……这些人物如同走马灯一般地环绕在艾丽丝的身边,或轮番或交替或同时地出现在艾丽丝的身旁。他们的行为、说辞,都在有意识或不经意间,影响了艾丽丝的生活发展和命运走向。而也正因为与不同人的因缘机遇,艾丽丝才有了心灵和情感的波动和成长,在时间的推移中,经历离乡的犹疑,饱受思乡之苦,逐渐在布鲁克林找到自己的生活节奏,在还乡之后作出了再次离开的决定。
当小说结束时,艾丽丝早已不是那个当初未经世事,没有明确人生规划的懵懂姑娘了,她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最后选择了远在美国布鲁克林的丈夫和那份生活,完成了她人生路上一个阶段性的领悟与改变。她不是先知,不是圣人,她是一个和我们一样都在为生活打拼,为如何度过每一日而操心的普通人。或许她并不知道理想而完美的生活该是什么样子的,但是她却逐渐明白,当下的生活是自己可触碰可左右的,把握可以抓住的机遇,不要放弃真正爱自己和自己所爱的人,在付出和收获的同时忍受失去和错过。这样一个人物,她的所思所想,她所作出的决定,仿佛或多或少地都可以投射在我们自己身上和当下的生活之中,实在教人感慨良多。
合上书本,我不由得真心祝愿艾丽丝能在漫长的人生岁月之中,多收获一些幸福,少遇到一些纷争和不悦。同样,我希望这个美好的祝愿,能和所有阅读《布鲁克林》的人,以及我深深爱着的人们,一同分享。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十五)
作者是我上周参加讲座的时候才听说的。尽管主持人确实有点蠢给人一种不会讲话的感觉,但是优秀作家还是知道该说点什么的。
这次借着托宾先生来宣传新书,采购了两本。一本新书,一本这本。对于一位不了解的作家,一般总是先从自己能接受的篇幅开始。这本大约18万字不到,并且今年被改编为电影了。一本小说能被改编成其他创作形式的话,不管在我眼里是好是烂,都至少说明它已经经得起市场的考验。托宾先生在讲座中自己的作品也就提到过我买的这两本,相信他自己一定也很喜欢这本《布鲁克林》。
托宾先生说小说应该是缺乏戏剧性的,当然是针对现在的畅销小说而言的。作品里女主人公的那近乎闪婚的剧情、姐姐的猝死及最后一章放佛是绿茶被识破缺又太过戏剧化了一些。在我看来她从美国回到爱尔兰以后,作品的节奏似乎变了,生活的重心投入到了爱尔兰的新工作和另一个男人中。但一定的戏剧性——大概就是美国房东的那通电话——让女主人公的思维又拉回来了。别人说看小说不能只看剧情,文学作品会隐喻隐射很多东西,所以那个爱尔兰的交往对象,是一种象征——当你在外漂泊后,对于故乡的生活,只能是片刻的回味,若是你试图拥抱它亲吻它,它势必会毁了你。而在美国的丈夫则是象征着新的生活,它看似以不那么着急唤回你,实则心急火燎,而你又有说不出是什么感觉却一定要过去。
我的短评说后续的章节节奏感觉有点乱,或许不太对。没准托宾先生设置这样一个情节的意义在于,迅速果断地用一种残忍的方法把主角带回到”正确“的路上。
我想那些漂泊他乡在大城市里打拼的年轻人可能会对这部作品感触多——在新的城市收获新的事业和爱情,但又会滋生出烦躁不如回到家乡,做一份普通的工作和接受一个不那么喜欢缺又说不上讨厌的对象和呆在亲人的身边,但总有一股力量将你拉回新的世界,约会舞会和电影,或者未来的别的什么。
有个有意思的地方,讲座的时候谈到文学的性描写的时候似乎有着说不完的创作思路,托宾先生说自己更多的关注男女之间的动作,到底是人哪。若不是那两次性关系没准女主角就要真的永远呆在爱尔兰了。怪不得托宾先生自己也说他在创作的时候,那次做爱以后,她的想法就真的不一样了。
小说里还有出现过一堆形形色色的人物,但这些人物没有给出结局,那位神父、那个船上的好室友、美国的房东和一堆室友。像我这种人际交往不那么热衷的人的感觉就是,真实。人一生中会遇见许许多多的人,他们热情、善良,给人们前进的道路上提供的无穷的帮助,但一段时间以后,他们过的怎么样就很少会被人们提起了,各自都会有新的烦恼。
作品的时间跨度大约2年,对于一个中年人或者老年人来说或许不是什么很重要的点,当然这是我自以为是,但对一个年轻人来说,2年,改变一个人,绰绰有余。
以下是别的评论里挖到的八卦:
托宾12岁丧父,这一点和艾丽丝是一样的。实际上,《布鲁克林》的故事也起源于那一年。当时,镇上很多人到他家里来慰问。12岁的托宾,爱偷听大人讲话。有一天,来了一位妇人。她走以后,其他人说她女儿去了布鲁克林,等到她女儿多年后回来探亲,她才知道女儿已经在布鲁克林背着她嫁人。
《布鲁克林》出版后,托宾又一次在美国的书店签售时,有一位女读者上来说:“艾丽丝是我妈妈。”托宾以为她的意思是,《布鲁克林》写出了那一代去美国的爱尔兰姑娘的共性,让这位读者觉得亲切。然而,她说,不是的,你所写的这个人物原型,一定就是我妈妈。两相一对照姓名,果然就是! 这是托宾自己和我说的意外故事。
PS:感谢张先生带我装逼带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