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社会科学方法论》后,深刻感受到科学研究需要严谨的逻辑思维和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作者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定义、特点以及方法进行了全面的探讨,使我对社会科学研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意识到在研究中应该注重实证研究和数据分析的重要性。
《社会科学方法论》读后感(一)
首先非常非常尊敬翻译老师的成果,但是这个翻译太太太累人了,文中无数无数次出现破折号,这是我看过出现最多次破折号的书,读的累人的程度就好像看流量演戏,糟糕的的台词,无语的断句。唉,太难受了。
读到了60多页就实在看不下去了,只是希望长句能适当的缩短一些,破折号能少用一些,断句的时候能提前告诉一声。第一次读中文的长句比英文的长句还累。
《社会科学方法论》读后感(二)
这本书译者翻译的时间较早(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译者当时的学术水平,翻译韦伯的著作可以说是非常艰难(下面段落有详细叙述),在翻译的时候并没有考据足够的德意志第二帝国相关历史和社会知识,导致针对文本翻文本,我的阅读感受如同看谷歌机翻。
这本书知识密度最大的部分就是38页的概论部分(译者自己写的)。正文翻译部分一言难尽,很多段落翻译得逻辑不明、病句频频出现,应该进行题注解释的部分基本缺席。我本想把这本书作为了解韦伯思想入门的,非常失望,这个译者的翻译不推荐购买。
《社会科学方法论》读后感(三)
重读了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二章,专门批驳了韦伯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无涉或中立观。似乎很切中要害。
施特劳斯除了理论上探讨外,还举了韦伯自己违反禁忌的例子,比如他指出,韦伯的资本主义精神由新教伦理产生的论证若要成立,必须加上一个限定语:加尔文神学的堕落或败坏导致了资本主义精神的出现。这样他的论点才符合他所指涉的事实,但这却有违他的“价值无涉”禁忌,他必须避免“堕落或败坏”字眼,于是,他必须混淆历史事实。若果真如施特劳斯所指,不仅韦伯的学术观点毫无价值,而且他的人品就很有问题了,明显“学术不端”。
但是:到底施特劳斯有道理还是韦伯有道理?
这场“官司”双方是无法“出庭”了,只能徒子徒孙们扯破嗓门吧,我就看看热闹。
《社会科学方法论》读后感(四)
这本书我不是很能啃的下去,不过头回从韦伯自己的论述中了解了“理想类型”——本书的第一篇《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这篇文章中,韦伯首先批判用自然科学寻找普遍规律的方法去研究文化科学(他区别科学认识与评价);之后韦伯谈了文化科学中怎么建构理论的问题——理想类型。
理想类型:“这种思想图象将历史活动的某些关系和事件联结到一个自身无矛盾的世界之上,而这个世界是由设想出来的各种联系组成的,这种构想在内容上包含着乌托邦的特征,这种乌托邦是通过在思想中强化实在中的某些因素而获得的。”(p45)“这种思想图像因其概念的纯粹性不可能经验地存在于任何实在之中,它是一个乌托邦,而对历史学来说就产生了这样的任务:在每一个别的情况下确定实在在多大程度上接近或远离这种思想图像,这也就是说某一城市关系中的经济特点在多大程度上应该别归类为‘城市经济’的特点。”
第二篇《文化科学逻辑领域内的批判性研究》是针对爱迈尔等人的观点的,我实在不知所云;第三篇《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可以对照《科学作为天职》一起看。
《社会科学方法论》读后感(五)
这本书看着真的好枯燥,反而让我明白为什么很多人讨厌马克思这类哲学的内容,大多数人只喜欢看故事学道理的原因。因为哲学就是需要大量的经验总结,包括这本书,我看的懂每个字,但我就是读不懂里面的每一句话,这里面的每个章节涉及到的知识广度特别宽,看似是社会学但这里面方方面面包括军事,政治,文学,艺术,经济,博弈,心理学等等都被马克斯融会贯通之后,写出来的这么高密度的文章,这本书的确很有价值,但对我这种社会菜鸟来讲,真的非常难以吸收其中巨大的价值。我看到最后,也就吸收了一丢丢我觉得我能够领悟的东西。
《社会科学方法论》读后感(六)
在康德主义的影响下,韦伯立志区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从而确立真正的社会科学。在他看来,社会科学的价值与意义使之不同于自然科学,从而反对实证主义对普遍规律的追求,反对自然科学对社会科学的规训。
韦伯认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区分于哲学维度和方法论上。在哲学维度上,他主要总结了前辈狄尔泰和李凯尔特的观点并作以补充。他的重点是在方法论上的区分。
首先,在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上,韦伯认为是实体的文化事件。其中存在着价值关联与文化意义的选取,这意味着研究主体主观性与社会实体独特性的特点。基于此,社会科学的研究只能采用神入的研究方法,对社会行动的内在价值与意义进行尝试性体验,从而对其行动做过因果理解。这便是他的理解社会学。
其次,在研究对象充满主观性的选择之后,韦伯主张在社会科学的具体研究中保持“价值无涉”,抛弃价值判断,保持经验科学的客观性。在操作中,韦伯又企图为社会科学理解行动寻找客观的标准,这就是理想类型。
因此,在韦伯多元的哲学视角和方法论上,其自身充满了矛盾。在主观与客观上,价值关联与价值无涉交织其中;在特殊性与一般性上,他反对实证主义式的社会科学普遍规律,却又提出理想类型的概念,在确立社会科学的前提是文化事件之一次性和特殊性时又寻找理想类型的一般化规律。
韦伯的社会科学在内在矛盾中深深影响了社会科学的发展,他在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充满尊敬的同时,也在不断反对社会发展的一致性规律,寻找除经济决定因素之外的解释因素,如文化与人的价值和行为意义等,为马克思主义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何为社会科学?
文化科学即社会科学,在韦伯的概念中,其兼顾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这也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首要任务,区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
首先,在哲学差异上,韦伯考察了前辈的观点。
狄尔泰认为,人类生活是有意义的,即时间性,人类生活的每一刻都承载着对于过去的觉醒和对于未来的参与,由此构成了生活的意义。个人生活的意义在唤醒中导致个人或他人行动,在相互作用中构成人类历史发展。这样有意义的人类生活便构成了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学科基础。因此,社会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外部属性,是人内在的东西,只能神入他人内在状态才能理解人类生活。社会科学便是意义与理解的学科。
李凯尔特认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区别于质料上的对象和形式上的方法。在本质上,为人所承认的价值划分了自然现象和文化现象,一种实在的价值基于自身的独特性和它的一次性发生过程。因此,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差异在于形式和方法论上的意义,不在于存在论上的意义。
韦伯基本上接受了李凯尔特的划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界限的原则,同时也吸收了狄尔泰关于意义和理解的学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科学的观点。
韦伯指出,社会科学的对象是文化事件,文化事件的规定包括着两种基本的要素——价值和意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都是实在,而一个实在之所以是文化事件是因为它在与研究者的价值关联中变得重要而具有了意义。价值关联决定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分野。
实在本身并不是文化事件,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是我们文化人具有意识地对世界采取一种态度和赋予它意义的能力和意志。
这样与价值关联有意义的文化事件是个别现象,是一次性发生且始终与特定价值观念相关联。这决定了人们企图用自然科学来规范社会科学、建立社会科学统一规律的行动是不可能的。因此,他反对自然科学的沙文主义,反对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取向。
不过,他也坚持认为社会科学是一门客观的经验科学,人类的行为和行动是理性的。因此,社会科学的研究目的就是在经验中对人们的理性行动作可能性的因果分析,并认识文化事件或实在的独特性质。
主观性与特殊性:价值关联与文化意义
价值是社会科学形成的先决条件,是社会学科研究中不可剔除的因素。在韦伯看来,价值表现了人与实体的关系。人类所生活的世界是充满价值的,而世界之所以对人有价值,是因为人对这个世界取一种价值态度。在此基础上,韦伯构成了价值关联和文化意义的概念。
人之所以与一定的社会实体发生联系,完全取决于人自身的价值观念。价值关联便指社会科学工作者根据一定的价值与一定的实体发生联系,价值关联实际上也就是价值判断,它的作用是对具有独特性质的对象采取一种评价的态度。这样的价值观念源泉是主观的,是具体的个别化的,又受限于一定的社会经验之中。“研究者个人信念的方向、价值在他心灵之镜中折射出的色彩指明了他的研究方向。”
文化意义是实在成为研究对象的前提,它依凭于实在,只有那些依照某些价值观点对主体有意义的实在组成部分才会成为研究者的对象。它有客观的理由,在同样的价值立场下,决定实在能否成为研究对象的就是实在的文化意义。
价值关联与文化意义构成了选择研究对象的根据。
那么,社会科学如何具体形成,研究者基于价值关联如何正确地揭示实在的文化意义,这就涉及其中的价值分析环节。价值分析实际上是抽出有关对象的无数可能的理解之一种,使之定向化。价值分析就是通过解释,使实体对象中可能存在的精神内容表现为人类的“情感”“愿望”或其他观点,而原有实体的价值分析可能会引导人们对其他实体的价值分析定向。
因此,价值关联解释了文化现象或历史个体的形成和文化科学工作者兴趣的根据,价值分析是价值关联的具体化,揭示实在的文化意义。它们是经验分析的前提,但不是经验科学本身。人们如何在此过程中提供知识,这才是经验科学的任务。
方法论:理解社会学
在价值与意义的概念下,韦伯认为社会学的目的就是以解释的方式理解社会行动,并将据此而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对这种活动作出因果解释。理解有两种方式:逻辑的或神入的。任何人的社会行动都与一定的意义和价值相联系,社会科学就是要通过神入对他人的情感关系进行重新体验,试图在假定的相同情况下重新体验对象当时的内心变化,从而理解社会行动的意义。
理解具有理解者与被理解者的双重主观性,但主观理解才是社会学研究的真正意图和底色,也是社会学所独有的特点。
韦伯认为,人的行动或社会行动包含两个基本因素:动机与目的。在他看来,相同的情形可以具有不同的动机,从动机理解人的行为是困难的。因此,他更多主张从目的出发,人们对于目标的意识越明确,就越是趋向选择适当的手段。人的社会行动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目的合理性的行动理想类型,这有助于研究者的理解。
然而,理解之所以需要乃在于文化事件意义的独特性,目的合理性行动所带来的有效便捷性与理解对特殊性的追求形成矛盾。因此,社会学者的理解总是相对的,主观的,目的合理性的理想类型效用也是有限的。
一般性:理想类型
韦伯秉承了李凯尔特的思想,认为社会科学的任务是要获得关于具有完全特殊性质的文化现象的知识,任何一般化的概念都无法用来完成这个具体任务。社会科学不排斥一般概念,但一般概念只是个别性的手段。
但是,韦伯认为要想社会学成为真正的科学,就必须如自然科学一样,建构一套精确而谨慎的概念体系作为衡量现实的标准,审视现实与概念之间的差距,并对此差距做出因果解释。那么,这种一般性是如何形成的,韦伯提出了理想类型的概念。
首先,理想类型具有一种乌托邦性质,是历史活动的某些关系和事件联结到一个自身无矛盾的世界之上,从而厘清各种关系。其次,理想类型是一种思维逻辑上的完善物,它对经验现实不是摹写和复制,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而是对社会现实的抽象概括,是综合和建构。
再者,理想类型是一种认识手段,是人达到实在认识的中介,研究者可以基于此从现有的知识出发有计划且有效地把历史事件归源于它的实在原因,进行科学的认识,然后其在带来便捷性的同时也可来造成与现实的偏离。
理想类型作为一种认识手段,具有相对性和暂时性的特点。一方面,每个研究者的价值关联不同,另一方面理想类型也在认识的进步中不断失效。为了能对事物达到更深的认识,那就需要不断更新理想类型。这种理论结构的不断更替,既促进了对实在认识的发展,也是这种进步的表现。
客观性:价值无涉
价值无涉的基本观点:经验科学只能告诉人们事实怎么样,它可能怎么样,但决不教导人们应当怎么样,后者完全取决于人们自己根据于一定价值取向的选择。从存在无法上升到应当,因此关于实在的经验认识的科学必须拒绝承担价值判断的任务,从而保持科学认识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这一原则要求研究主体按主观愿望选择了所要研究的问题之后,应该客观地描述关于所要研究问题的全面资料和对这些资料进行科学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而不管这些资料和结论是否与研究主体、社会或者他人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相对立。
“价值无涉”原则与实证主义的价值中立是不同的,它是与“价值关联”方法相联系的,这深刻体现了韦伯思想的张力。而实证主义的价值中立是消除价值与不承认价值存在的。
韦伯的价值无涉思想深刻影响了社会科学的发展,但在时代发展的今天我们也应对其反思和超越。我们的研究与行为具有着充分的立场,在经济与阶级意识形态冲突的背景下,我们更应坚定立场而超越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牢筑无产阶级与人民大众的立场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