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弗罗斯特校园谈话录》着重强调了自由思想和创新精神在教育中的重要性。作者认为,学生应该被鼓励独立思考、勇于挑战传统观念。同时,弗罗斯特也提到了教育的责任和使命,呼吁教育者们要关注学生的整体发展和人格培养。这篇演讲激励人们珍视教育的力量,积极推动教育改革。
罗伯特·弗罗斯特校园谈话录读后感(一)
如果你是我的朋友,我不希望你读这本书--万一你不喜欢,你很有可能不喜欢,我会有小小的失落。有的书我告诉所有人我读了,有的书我推荐给朋友,有的书我私自藏起来,至少在刚读完的时候,要藏一会儿。
这本书,我觉得我能读懂百分之八十,这是个好比例。我几乎赞同我读懂的每一句话。大约正因为赞同所以才能够读懂吧。
罗伯特·弗罗斯特校园谈话录读后感(二)
比较喜欢中国的一个现代诗诗人于坚,在于坚的微博上注意到弗罗斯特。其实之前不知道他文名那么高。没怎么读过弗罗斯特的诗,大约只在教科书上见过吧。先看了他的谈话录,确实像布道一样。其实并不那么干涉文学(当然里面关于“诗歌”的话语非常触动人,诗歌是对语言的更新这个观点特别触动),会发现他很关注人的精神世界,四处奔走不仅仅是带着他的作品,还有那种对人精神世界的关注、致力于创造一个更好世界的雄心。估计我会更喜欢他的诗歌作品。
罗伯特·弗罗斯特校园谈话录读后感(三)
说到美国著名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很多中国读者想必会记起那首被选入初中语文教材的《未选择的路》(The Road Not Taken),“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简洁的形象,隽永的语言,看似在说外在事实,实指了复杂人生,笔者本人还很喜欢他那首《雪夜林边驻马》(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末尾两句“还有走好多里才能安睡,还要走好多里才能安睡”,更是经常安抚了笔者疲倦的心绪:人生在世,结局——死亡已注定,总有许多要求你承担的东西——责任、错误,甚至是罪过,如果还有一口气,何妨继续负重前行?当然,笔者这般个人化解读,可能免不了肤浅稚嫩。
在各种现代主义思潮崛起、发展、大放异彩的时代,弗罗斯特似乎是一个例外、一个异数。他不书写高歌猛进的城市化,也无意于为美国全球霸主地位唱赞歌,他的笔下多是乡村景物:泉水、树木、枝叶、森林、道路等。有人称其为“新英格兰的田园诗人”,不过,弗罗斯特,他本人更倾向于“农民诗人”这一身份。在长寿的一生中(他活了88岁多),弗罗斯特曾经四次摘得普利策奖,创下了记录,至今无人超越,他的诗歌,常入选美国大学教材、读本。
尽管中国读者认识的弗罗斯特是个了不起的诗人,但是,在不少美国读者心中,他还是一个有着不错名声的演讲者。即便拿了不少奖项,但维持基本的生活,其实并不容易,好在他常受邀成为不少大学的驻校诗人、讲师。由于职务的缘故,发表演讲也就必不可少。当然了,有时候他还会应邀出席特定场合,比如周年纪念典礼、毕业典礼等。渐渐地,作为演讲者的弗罗斯特,相比作为诗人——公众常常想象其不食人间烟火,其声名,丝毫不会显得逊色。
而《罗伯特·弗罗斯特校园谈话录》(Robert Frost Speaking on Campus,1949-1962),就是其演讲的精华选集。
《罗伯特·弗罗斯特校园谈话录》,罗伯特·弗罗斯特著,爱德华·C. 拉什姆选编,收录了弗罗斯特生命最后十几年的演讲。在这些演讲中,弗罗斯特谈及了自己为何选择做一位诗人,诗歌在生活的意义何在,读大学的意义是什么,科技至上的时代里人文学科的焦虑等问题。尽管有时讲演跳跃性大,偶尔还会说着说着就离题了,但总体而言,弗罗斯特,颇有见地,演讲中不时穿插经典名诗,让人印象深刻(虽也有不少误记的情况存在)。
(干什么不好?)弗罗斯特为何选择做一名诗人呢?很多人想必都会有此疑问。弗罗斯特,总含笑面对这些问题。在他看来,或许并没有选择做一名诗人这回事,因为他无法想象自己不是诗人,或者更进一步说,他无法想象自己不写诗——哪怕一个月一首也好,慢慢打磨。他从哈佛大学退学,在生活中辗转流离,也曾遭遇过经济上的窘境,后来才逐渐改变了境遇。他的诗歌,就写在这种身体的挣扎与心灵的深思之间。打定主意成为文学家的人,大有人在,但弗罗斯特,并不是这种人(当然,这里并没有否认或蔑视这类人)。
在《诗自何处来》中,弗罗斯特曾说道,“一首诗歌只是对混乱的暂时抗争。诗歌中就含有那样的东西,为你抓住一些瞬间,不管怎么说——阻止混乱。”这两句话,尤其是前一句话,常为学界研究者引用。可应当如何理解呢?根据弗罗斯特的观点,人生在世,经事有万千,因而,人生总体呈现一种混沌或混乱的状态——因而也无甚意义可言。诗歌就是在这种混沌或混乱状态中建立秩序的一种尝试、一种抗争,它赋予生活暂时性——现在——的意义。
在弗罗斯特看来,好的诗歌,“永远具有新鲜感”,这倒颇像卡尔维诺论经典的那句话,经典,不是你谈话时在说自己正读的作品,而是你在不断重读的作品。每一次遇见,都是第一次。同时,好的诗歌,还必须善于运用隐喻——“有隐含意思时”。在他那里,太直白的诗歌,算不得好诗。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他为何就是不喜欢英国著名诗人雪莱、拜伦的诗歌了。当然,对这一点,他也不加遮掩,他希望斗胆不喜欢被奉为经典的诗人。其实,菜有五味,诗歌也有很多品类,无法形成自己的一孔之见而宣称喜欢所有的经典诗,只是在自欺欺人。
读大学的意义是什么?如果每个准大学生在入学之前,都能先思考这个问题就好了。不一定非要立即形成答案(明确的,或方向性的),但关键是,需要时不时地向自己提出这个问题。在实用主义至上的美国,很多人进了大学,其首选是商学、医学、法学这类来钱快的专业。可是,你真的适合这些学科吗?你真的想要成为一名商人、医生、律师或法官?除此之外,也有不少人选择科学研究。人文学科,似乎处于危机之中,其存在遭到了挑战。此之谓焦虑。
中国的大学近些年也遭遇了类似的焦虑。这里不妨看看弗罗斯特在数十年前的观点,他说,(他以诗歌为例,)人文学科提供的是一种素养,“这种素养,就是我们所说的,让人们感觉像一家人一样;他们一起长大,彼此一起生活,拥有同一个家”。“文科的目的是给大家一个内涵丰富的现在的概念。”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不会教你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走入生活、如何调适自己,而人文学科,涉及的恰恰是这些立命之学,它传授给你的,并非教条知识,而是生活智慧。每次遇到有人向笔者说到“文科无用论”时,我都会表达与此相似的观点。
“诗意的远方与眼前的苟且”曾一度是网上的热门话题,也反映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斗争。当现实如此不堪,梦回大唐,梦回宋朝,与苏东坡交游,与庄子结交……类似的愿望出现,但是,大唐在乎你吗?宋朝在乎你吗?苏东坡的才华,你能比肩吗?庄子隐居,打扰作甚?我们似乎把自己放得太高,把周围的人踩在脚下。弗罗斯特在成为大诗人之前,不也是一名默默无闻的人,艰难经营着一家人的生活,动辄囊中羞涩?可普通人似乎抽空了他的日常,只把注意力放在了他的盛名上。一日三餐是宿命,但你可以往其中添加爱意。欲望本无常,但你可以不总是被欲望左右。弗罗斯特给我最深的印象是他的安静,能在喧嚣之中走向田园,走向深沉的内心世界,走向自我的修复完善。套用句流行语,他在自己身上,克服了时代,因而也就超越了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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