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牛津通识读本》是一本介绍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的读物。书中详细解析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逻辑和现实之间关系的思考,并探讨了他对哲学的独特见解。通过阐述维特根斯坦的思想,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哲学的本质和意义。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篇一
维特根斯坦的反哲学与反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浅显意味着深邃的丧失但也意味着清晰,从前期的思想、命题与图像的单一性走向了后期对单一性的否定和解构,主要批评针对维的多元表达造成的不清晰,维意义是用法观点的局限性,其哲学导向相对主义的危险以及私人语言是否可能这几方面,维在其论确实性中所说的怀疑奠基于确信甚是有理,达成了对笛卡尔哲学以来的个体主观独特的内心体验之否定,有独创意义,作者以读者无哲学背基础之背景而写的小书,对大致鸟瞰一遍维的思想还是相当有受益的。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篇二
本书作为介绍性书籍,虽然将结论落在了对“维特根斯坦”“去魅”上,但还是介绍了维前期和后期的思想转变及框架。
前期更像是泛函分析,抛弃了康德的范畴、物自体的瞻前顾后,直接假设实体和心灵的映射是不言而喻的,具有数学美感。
而后期则为解决过度简化后显而易见的矛盾,引入现象“类”的概念,并提出心理与语言的等价性,语言即为生活形式等映射关系,解决了一些问题,却引入了更多问题,而缺乏精确性的描述(不管是否故意为之)则将体系更加拉入泥潭。
维顶多意识到了问题,却未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闭环解。由于哲学并无所谓“极限”,哪怕解不对,为留给后人批判,也要叙述完整写上QED。
维的原著没看过,无力评判对错,但作者写的东西我能理解,我也能认同最后的评价。
另外,最后一章“认知相对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的讨论也挺有趣。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篇三
这本书是写的很不错的。 对于思想家来说,他的生活和工作,比起他的思想来说都要不重要得多,但是很多书介绍思想家的时候却不厌其烦的介绍他的生平和琐事,简直是不得要领。
本书的前半部分介绍了维特根斯坦的早期哲学,如果你觉得其中各种问题,你是对的,到了本书的后半部分作者会告诉你真相,即使维特根斯坦自己也觉得自己的早期哲学充斥着各种问题和错误。 而对于晚期哲学,作者主要持批判态度,在最后作者总结内容的含义其实就是维特根斯坦干货太少,废话太多,与其说是伟大的哲学家,不如说是语言学家和文学家。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当然是有意义的,但是我个人认为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没有推进到极致,也就是语言的意义必须基于实践本体论才能展现,而认识论的相对主义的基石,蕴含着绝对价值的存在,维却并没有看到这一点。 说了这么多,并不代表本书不好,恰恰相反,只有带着问题去阅读维特根斯坦才能有更多的收获,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非常棒,强烈推荐。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篇四
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认为语言并没有某种本质性的规则(比如《逻辑哲学论》中名称与客体的对应),语言的意义在于用法。理解语言即是遵守语言游戏的规则,规则基于社会群体的共识,因而语言在本质上是公共性的。
不存在私人语言。我们无法理解“私人语言”,因为规则应是社会共识,而对于私人语言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否在遵守规则。此外,不存在内心的实指,实指本身需要在语言游戏中实践,否则无法开启。因而当我们说“疼痛”时,“疼痛”的语言并非是一种内心现象的标签,一种描述——因为不存在内心实指,而是一种表现,我们关于疼痛的语言即是疼痛这一感受本身,它们代替了抽搐和呻吟。
对他人心灵的怀疑。由于不存在私人的内心实指,个人和他人的心理话语共享的是一套规则,因而由个人的内心状态对他人内心状态是否存在的怀疑也就不存在。我如何知道他人不是在假装疼痛?我们对疼痛的理解,在生活形式即语言游戏的实践中已经包含了对疼痛的识别和判断。在真正理解疼痛的意义上,我们能够说他人感到疼痛或他人是假装疼痛。
对外在世界的怀疑:我如何知道我的双手存在?怀疑只在语言游戏下才可能。对“手存在”的理解即在于在语言游戏中的实践,因而对其怀疑也就无意义。语言游戏本身不能被怀疑,诸如“外部世界存在”等等构成了我们语言游戏实践的基础,它们是“被给予的事物”,不容怀疑。同时对于怀疑是无意义的事物我们也不能说“知道”,它们对我们来说是无可动摇的,是一切的基础和支架,是被先天给予的,但我们不“知道”。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篇五
图像说的要旨。图像说说明语言与世界是怎样相互关联的,从而说明语言在我们正确使用它时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语言怎样映示世界。
下列一些论点尤其值得我们注意,不然就无法把握貌似纷繁的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1.反对追求单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认为这种追求是徒劳的,应该用“家族类似”的概念来取代。2.“语言游戏”说。维特根斯坦以前认为语言只有一种“语言逻辑”即映示世界的功能,如今则认识到语言功能的多样性,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语言逻辑”。这些各不相同的语言实践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游戏”。3.意义不再是命题与事实之间的图示关系,而是在构成语言的许多实践中的用法。4.语言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生活形式”的一部分。“生活形式”就是一个具有基本共识的人群所表现出来的语言的或非语言的行为上的一致。5.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这个结论直接来自维特根斯坦一贯强调的“语言是公共性质的”这一主张。
他总是想说服别人不要走学术研究这条路;有几个有天赋的学生由于他的坚持而放弃了哲学,维特根斯坦感到很满意的是其中一个学生终其余生都受雇于一家罐头食品工厂。
他决不是一位学者;他不曾认真研究过古典哲学家(其中大多数他根本没有研究过)。他还主动劝说他的学生们不要去研究他们。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中讲明了该书的写作目的,即要表明哲学问题可以通过正确理解语言如何起作用而得到解决。他的说法就是当我们理解了“语言的逻辑”时,我们就将解决哲学问题。
哲学问题无法用经验的方法解决,例如通过使用望远镜或显微镜进行观察,或者在实验室里进行实验。它们是些概念的和逻辑的问题,要求进行概念的和逻辑的研究。
哲学的正当任务是澄清我们的思想和话语的性质,因为这样一来传统的哲学问题就会成为伪问题并从而消失。
《逻辑哲学论》的基本思想是认为语言有一种深层逻辑结构,理解了这种结构便能发现清楚表达和有意义言说的界限。
可以说的,都可说清;不可说的,只可不说。有些东西确实是不能用语言表达的。它们通过自身得到显示。它们是神秘的东西。
因此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为自己定下的任务是讲明语言是怎样发生效用的,目的就在于确立上述这些论点。讲得更具体些,他的任务是揭示语言的性质及其与世界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说明意义怎样附着于我们所断言的命题。
语言的界限就是思想的界限,研究前者也就是研究后者。
一个命题就是某种被断言或被主张应视为真的说法
命题不应与用来表述命题的句子相混淆。
命题是说出的或写出的思想的表达式;因此在这里我们的兴趣并不涉及英文、德文或中文的句子,而是在使用这些句子时所表达的思想。
日常语言在哲学上常常是误导性的,即常常在诸如关于这个世界我们可以进行哪些合理思考方面作出误导。
日常语言中句子的表层结构可能掩盖不同情况下实际所说——从而也是所想——内容之间的重大不同;而这却能够(并常常确实)引出哲学上的问题和误解。
他使用了逻辑语言;他认为这是“理想语言”,因为它精确而清晰。其优点是很明显的;如果人们将日常语言的句子翻译或者至少释义为完全清晰的形式语言,从而精确地揭示所讲的话的内容而不致产生误解,那么他们就能看清楚关于世界的合理思考的结构。
逻辑首先关注的是识别正确的推理形式并对之进行分类。“正确性”、“形式”和“推理”是些关键性概念。
要注意逻辑学家的兴趣只关乎论证的形式,而不是其前提和结论的真伪,这一点很重要。
论证的正确性就是在论证的形式使得如果前提真则结论保证也为真的情况下才具有的性质。
依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具有伦理和宗教意义的事情是自我呈现的;对于它们不能有所说。
《逻辑哲学论》的最终目的确实就是揭示出伦理和宗教价值所占的地位。
客体是“简单的”这一点表示客体不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是客体的组合或排列方式。
语言乃是一个由各自具有其自身逻辑的不同活动所组成的广大集合体。
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是我们在理解该表达式时所理解的东西。理解就存在于知道该表达式在跨越各种各样的语言游戏时的用法,而这一表达式就出现在这些语言游戏中。知道表达式的用法就是具有一种能力:有能力在那些各自不同的语言游戏中遵守使用表达式的规则。遵守规则并不是一种神秘的内心过程,即理解某种类似在客观上树立正确性标准的演算那样的东西;倒不如说这是一种植根于一个社会群体的习惯和共识的实践,而作为一种实践来看,遵守规则本质上则是公开的事情。规则确实指导行动并提供正确性的标准,但是规则做到这一点乃是由于它们建立在共识之上;正确遵守规则就是遵循社会群体已成习惯的实践。我们是通过作为该社会的成员接受训练才获得使用语言表达式,即遵守其用法规则的能力的。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篇六
序 言
王炳文
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西方哲学的大师。想了解当代西方哲学的脉络,不可不先了解维特根斯坦。而他的哲学思想又以深奥难懂著称,初学者往往视为畏途。这自然就需要一些深入浅出的入门书。本书就是专为那些非哲学专业的读者写的,让他们走上一条理解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之路,所以只讲述他的哲学的“主线”。
本书共分四章,分别讲述维特根斯坦其人、前期哲学、后期哲学,以及对他的评价。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上独树一帜,在性格上更是特立独行。他家财万贯,而又弃之如敝屣。他钻研高深的逻辑哲学理论,却又去山区乡村从事小学教师的工作。他师承英国哲学家罗素,后来却又与其分道扬镳。他兴趣广泛:早年学习过航空工程,后来还曾为他的姐妹设计和建造住宅。
造成他的哲学思想晦奥难懂的一个原因是:他的哲学著作都是用一些格言、警句的文体写成的。这在20世纪哲学家中间是独一无二的。给读者产生的印象是:书中包含着深刻的智慧和神来的灵感。越是不容易理解就越吸引着读者探索的愿望。
维特根斯坦的全部哲学由于前期和后期的重大不同而分为两个阶段。
他的早期哲学的代表著作是《逻辑哲学论》。他的目的是想通过语言逻辑的分析来解决传统的哲学问题。他把自己的努力成果写进了他为《逻辑哲学论》撰写的序言当中。他说:“整本书的主旨可以用以下的话来概括:可以说的,都可说清;不可说的,只可不说。”这就完全否定了传统的哲学问题,从而为逻辑实证主义者(维也纳学派)反对形而上学的主张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根据。
《逻辑哲学论》的最后一个命题是:“不可说的,只可不说。”这个命题实际上是维特根斯坦的最后结论,也是他早期哲学工作的总结。这个命题包含了维特根斯坦写作《逻辑哲学论》的全部意图,也标志着青年维特根斯坦哲学旅程的结束。
《逻辑哲学论》还提出了许多革命性的新思想。其中有:
1.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6.1)
2. 哲学不是一门自然科学。(4.111)
3. 哲学的目的是对思想作出逻辑上的澄清。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4.112)
4.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4.01)
图像是实在的一个模型。(2.12)
命题的总和就是语言。(4.001)
真命题的总和就是全部自然科学。(4.11)
全部的实在就是世界。(2.063)
这就是有名的图像说的要旨。图像说说明语言与世界是怎样相互关联的,从而说明语言在我们正确使用它时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语言怎样映示世界。
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主要著作是在他去世后出版的《哲学研究》。在本书中他提出了许多全新的哲学思想。比起早期的《逻辑哲学论》来,本书显示出更加广阔的哲学视野,内容也更加丰富,处处让读者看到极有洞察力的见解。下列一些论点尤其值得我们注意,不然就无法把握貌似纷繁的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
1. 反对追求单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认为这种追求是徒劳的,应该用“家族类似”的概念来取代。
2. “语言游戏”说。维特根斯坦以前认为语言只有一种“语言逻辑”即映示世界的功能,如今则认识到语言功能的多样性,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语言逻辑”。这些各不相同的语言实践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游戏”。
3. 意义不再是命题与事实之间的图示关系,而是在构成语言的许多实践中的用法。
4. 语言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生活形式”的一部分。“生活形式”就是一个具有基本共识的人群所表现出来的语言的或非语言的行为上的一致。
5. 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这个结论直接来自维特根斯坦一贯强调的“语言是公共性质的”这一主张。
维特根斯坦后期这些哲学思想相互之间关系紧密,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前后连续,好像一张许多条绳子结成的大网,覆盖了生活的各个方面。这确实是他的一项重大成就。另外,他在方法上也有了极大的改变。从以理想语言改造日常语言改变为尊重日常语言的多样性(语言游戏),重视生活实践(生活形式)。从高处不胜寒的理想语言回到人间的日常语言。正如早期的《逻辑哲学论》推动了30年代的逻辑实证主义一样,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也启发和助长了牛津日常语言学派(奥斯汀、赖尔等人)的兴起。
此外,维特根斯坦在晚期写成的《论确实性》由于其在认识论上取得的重大进展而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他认为怀疑只有在一种语言游戏的背景下才有意义,正如他所说:“怀疑这种游戏本身就是预先假定了确实性”(115),“一种怀疑一切的怀疑就不成其为怀疑”(450),“怀疑出现在信念之后”(160)。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这些话都表明怀疑必须预先假定有不受怀疑的东西。所以他又说“这表明不容怀疑属于语言游戏的本质”(370)。
维特根斯坦的追随者往往认为他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和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其他人也把他说成是“有重大影响和独创见解的思想家”。对此,本书作者则抱有相当保留的态度。他认为判断维特根斯坦是否可以同诸如亚里士多德、洛克、康德这些大家并列还为时过早,需要时间的考验。但他也承认,即使后世不把维特根斯坦当作伟大的哲学家,也一定会把他当作哲学上的大人物。
本书是一本入门书,并不预先假定读者有多少哲学知识。所以在叙述上力求简明扼要,以达到勾画出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发展主线的目的。作者的文笔也十分清晰明白,深入浅出,可读性强。由于本书是中英对照,读者一方面可以在阅读中了解西方哲学思想的内容,一方面也提高了阅读原文的能力。读者可以随时参照两种文字,当可收到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本书作者格雷林(A.C.Grayling)是英国当代青年哲学家,牛津大学哲学讲师,曾多次来华讲学,并在中英暑期哲学班授课。除本书外,作者还著有《哲学逻辑导论》(1982)、《驳怀疑论》(1986)、《柏克莱》(1986)、《罗素》(1996)等书。
译者是我的老同事,多年从事现代西方哲学的研究和翻译工作,译有大量西方哲学重要著作。译文忠实可靠,流畅易读。我特别高兴为本书作序,并愿意郑重推荐给想了解西方哲学思想的广大读者。
2007年11月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篇七
看这本书的时候想到一个小事。我从小肠胃就不好,小时候肚子疼,外公问我是什么疼法,是酸疼吗?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肚子疼对年幼的我来说是一系列复杂而细致的体验,但我不明白它是不是酸疼。然而现在,我能明确地说出哪种疼是酸疼而哪种不是。如果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说法,那是因为幼年的我没有进入到一种“生活形式”当中,而成年的我经过一系列实践训练,已经掌握了一套关于“酸疼”的公共使用标准,因而能够正确理解“酸疼”一词真正的意义。
本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维特根斯坦的生平介绍,第二部分阐述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第三部分阐述晚期哲学,第四部分则是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评价。
一、生平
生平部分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母亲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维特根斯坦本人也酷爱托尔斯泰关于福音书的论述——《福音书简释》,甚至三次萌生当修道士的念头。这也许是维特根斯坦对宗教问题保持沉默的原因。
另外,维特根斯坦很可能是最后一位不接受严格、正统的学院教育方式而被认可。(不事体系)
二、早期哲学
早期的维特根斯坦哲学主要体现在《逻辑哲学研究》中,试图通过显示语言如何起作用来解决哲学问题。
早期哲学认为,语言具有一种可以发现的独一无二的本质,一种单一的深层逻辑,它可以通过对语言和世界作出显示结构的分析和对两者之间的“图像映示”关系作出描述而得到说明(语言/世界-命题/事实-基本命题/事态-名称/客体)。图像映示关系本身归根结底依靠名称与客体之间的指示性联结关系;名称“意指”客体。因此,与语言存在映示的只是事实问题,价值问题是不可说的。“可以说的,都可说清;不可说的,只可不说”。
但不可以说的不是本身没有意义,不能说的事情实际上是“更紧要的事情”,涉及作为整体的世界。只是因其超出事实领域,进入价值领域,对它们的言说才没有意义。至于哲学为什么能够言说,是因为哲学的任务只在于阐明,是用以描述世界的支架,最终也是应当被超越的(梯子的比喻)。而伦理、宗教则完全靠其自身显现。
如何评价早期哲学?除了维特根斯坦后期对早期的批评,作者还批评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原子论模式”倾向,认为“客体”并非不可继续分解,例如“猫”这个客体,就可以继续分为它的毛发、颜色等。同时,作者认为伦理上的问题绝不是超然的,“道德上成问题的情景每日都在发生,它们之所以成问题就在于其中重要部分涉及这些情景中的事实”。
三、后期哲学
后期哲学主要体现在《哲学研究》《字条集》《论确实性》,反对早期哲学关于语言深层次逻辑的观点,认为不是只有一种“语言逻辑”,而是存在多种多样的语言逻辑,表达式的意义不在于命题与事实的图像映示关系,而是在语言多种多样的实践用法中。
“语言并不是某种完备而独立的东西,可以不考虑其他因素而进行研究,因为语言就交织在人类全部活动和行为之中,由此语言的许多不同用法乃是通过我们的实际事务、我们的工作和我们彼此之间以及同我们居住的世界之间的交往才获得内容和意义的——一句话,语言是一种涵盖一切的“生活形式”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p77另外维特根斯坦理想中哲学功能也有所变化,不是设计理论去处理问题,而是消除误解以消解问题(片段、格言式写作)。维特根斯坦不认为有有待发现的本质,“一切事物都已显现出来”,哲学的目的在于审视语言语言的运作方式。
在此,维特根斯坦提出“语言游戏”概念,认为语言属于活动的一部分,隶属于生活形式的一部分,一个词的意义在于它的用法,理解不在于“内心的状况”或联想(1.不能长时间理解2.导致不同人的不同反应3.“立方体”不能由任何联想获得),而在于将其当作一门技能来掌握。
语言游戏需要遵守规则。但维特根斯坦的规则并不是具有强制性的外在规则,而是我们对规则的集体使用,“遵守规则就是一种由共识、习惯和训练所建立的普遍实践”,“行动才是语言游戏的底层“,“遵守规则是不加思考甚至是盲目去做的事情“。也因此,共识并非个人在意见上的共识,而是“生活形式“的共识,例疼痛,就不是通过类比,而是通过使用规则进行辨识(在此语言使活动的一部分)使我们理解他人的疼痛(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是介乎“演绎”和“归纳”)。
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拒绝了私人真理的可能性,认为笛卡尔的”我思“作为“私人语言论证”是不可能存在的。在笛卡尔及后来的主观经验论者来说,第一人称经验是不成问题的(明见性),但第三人称只能通过本质上不可靠的线索推理得到。在维特根斯坦这里则是颠倒的,第三人称是得到保证的,第一人称是成问题的。
笛卡尔的核心内容是通过“自我”的“怀疑”,但维特根斯坦却认为,例如对我的双手是否存在的怀疑(摩尔认为动一下就可以证明,但维特根斯坦更近一步)根本不可能出现,因为不容怀疑是语言游戏的本质。“语言游戏本身不能作为整体或从”外部“加以质疑:作为一种生活形式,语言游戏是“早已给予的事实”。而生活形式由生活信念加以保证,虽然“基础信念的基础性只是相对而言的——它们就像确定一条河的流向的河床和两岸;河床和两岸由于长时间经受腐蚀而移动,但这是一个长期过程”p109。
作者对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批评首先仍然在于“用法”“遵守规则”等概念的模糊性。其次,“意义”与“用法”的关联并不紧密,我们有知道用法而不知道意义的情况,也有知道用法而不知道意义的情况(学习一门新语言);“好”“真”等也不能由语言的用法来分析。另外,维特根斯坦有“反实在论”倾向,认为物体的存在是语法性的,但并没有对实在并不独立于语言和思想的细节说明。然后,作者还批评了维特根斯坦的相对主义。相对主义分为文化相对主义(各种文化或社会间或一种文化或社会的不同阶段件,在社会、道德和宗教的实践和价值上存在着差异)和认知相对主义(世界或经验有着不同的感知和思考方式,一个概念群体的成员不可能理解另一个,或只能误解,同样,真理也只是对这个群体的这段时间而言。)维特根斯坦持后者观点,但问题在于,如果没有足够多的共同点,区分不同的生活方式何以可能?最后,作者认为维特根斯坦彻底拒绝私人语言也会带来困难,因为没有私人语言,就不会有“遵守规则”和“以为自己遵守规则”的区分。
四、历史地位
作者并不认为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他并没有决定进入21世纪的哲学的内容和方向(它的问题、关注对象、方法),同时,他格言警句式的写作方法也使得他的作品被按照不同的意图随意取用。维特根斯坦更像是一个缺少确定性的诗人。维特根斯坦的历史地位,终将需要由时间来证明。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牛津通识读本读后感篇八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
《逻辑哲学论》
当我们理解了语言的逻辑时,我们就将解决哲学问题。
1.哲学问题:当我们从总体上全面理解自己和所居处的世界的时候,会有一些根本性的令人困惑的问题:存在、知识、真理、价值等等。它们事关概念和逻辑的研究。
2.维特根斯坦认为这些问题是出自误解语言而产生的虚幻问题,澄清思想和话语的性质之后这些伪问题就会消失。
可说的东西就是可想的东西,澄清言说的界限也就能澄清有意义地思维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的言说就是无意义的。
伦理学、美学、宗教并非没有意义,而是不能用语言表达,它们通过自身得到显示。
3.《逻辑哲学论》的目的:语言的性质及其与世界的关系;说明意义如何附着于命题。由此也就确定了思想的界限。
4.句子与命题
句子:任何语言中合乎语法的一串字词。
句子不一定要有意义,比如:绿色的思想凶猛地睡着。
命题:有意义且不无聊地使用一个句子所断言的内容。
5.罗素的“摹状词理论”
描述短语不是真正的指称表达式,将一个命题拆分为三个短语,任意一个为伪,该命题为伪。
当今的法国国王很聪明。
(1)有一个法国国王;
(2)只有一个法国国王;
(3)无论谁是法国国王,他都很聪明。
为什么这个有意义的句子是假的?因为没有法国国王,(1)已经是假的。
6.从日常语言到形式语言:揭示出关于世界思考的结构,揭示思想隐藏的本质。
7.弗雷格的现代逻辑:符号语言的发明
逻辑:关注正确推理的形式及其分类。
逻辑学家只关心论证的形式,而不关心具体前提或结论的真假。
推理的正确性不等于合理性:也就是说,形式正确不意味着结论为真。
复合命题是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
字母+真值函子+推理规则=命题演算
真值函子:或、并且、非、如果那么
谓语字母、个体变项
量词
8.《逻辑哲学论》
语言和世界的关联结构:
语言——世界
命题——事实
基本命题——事态
名称——客体
“意义图像说”正确使用语言时意义的来源。
基本命题的真伪,关涉对事物在实在中实际状态的说明。
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
两种特殊的情形:(1)无论基本命题的真值如何,命题恒为真:重言式。(2)无论基本命题真值如何,命题恒为伪:矛盾式。
数学命题和逻辑命题中的真命题都是重言式,但是它们关于世界什么都没有说,亦即与世界成为任何一种样子都不矛盾。
当一串语言符号不能表达一个命题时,不是说出错误的话,而是没有说出话,没有映射世界上的任何事物,没有与世界发生关联。
维特根斯坦认为,“大部分哲学命题”关于伦理、宗教、人生问题的内容都属此类。对它们不能“有所说”。
对语言与世界的关联方式的理解:
罗素:语言的原子是“this”“that”的代名词,世界的原子是感觉材料。语言与世界的联系在于在最基本层次上的“命名”。
维特根斯坦关注的是:世界语言联系的必不可少的逻辑条件。(?)换言之,他考虑的是:为了让语言和世界之间存在关联,两者的结构就必须如此。
a.事物(客体):指经验科学中的物体。
b.事态:事物存在的方式,事物的状态,事物的结合;事物联结的确定方式就是事态的结构。
c.事实:事实是事态的存在,事实的结构是由事态的结构组成的。
d.世界:一切现实存在的事态的组合。
事态之外的客体是空洞的想法。
事物的组合排列方式构成确切的性质,也就是事态的结构,事实的确切性质是由事态的结构确定的。
事态存在的状况就决定了其不存在的状况。
两者加起来就是整个的实在。
思想——命题——事实的逻辑图像。
名称是一种原初的符号,是在命题中事物的代表。
命题的总和是语言。
真命题的总和是全部自然科学。
除了自然科学的命题外,什么都不能说。超出科学描述的事实领域,什么都不能说。
基本命题为真(伪)=该事态(不)存在
实在中的事物可以由图像表示的原因在于两者之间的一致性:结构的一致。这种结构,即图像形式。
具有逻辑形式的就能够成为一个图像。
一个图像符合或不符合实在=正确或不正确=真伪;对此只有“是”和“不是”可言。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
思想是事实的图像;命题是思想的表达式。
语言—命题—思想—实在。
音乐的比喻:唱片上的纹路、乐谱、声音的结构(逻辑形式)都是一致的,三者有本质的关联。
一个命题的意义即是它代表的情景。
回到主题:只有自然科学命题才是有意义的话语,而关于伦理学、宗教与人生问题什么也说不了,因为它们没有映射的对象。这些内容自身显示出来,它们是神秘的事情。(维特根斯坦可能的目的:在科学摧毁性的入侵下,保持价值的内容。)
事态是偶然的,价值则超出世界,不是偶然的。
9.哲学和逻辑学的位置
(1)维特根斯坦自己说的关于哲学的这么多话有没有意义?他的回应是:哲学不是学说的汇聚,而是一种活动。哲学并不得出“哲学命题”,而是让命题得到澄清。
(2)逻辑:显示世界与语言必须具有的结构。由此显示有意义的话语的界限。
10.价值与上帝
神秘的东西不是世界上事物的情况,而是这种情况的存在。(6.44)
觉得世界是一个有限的整体,这才是神秘所在。(6.45)
11.批评《逻辑哲学论》
(1)对于语言的片面理解,仅仅将语言视为“命题”即关于事实的陈述。忽视了语言如询问、发令、劝告、警示等的用途。
这一单一的语言观基于原子论式的思考语言和世界的模式:语言和世界都能够被分析为简单、基本的成分。
(2)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一切似乎只有结构而没有实际的内容。比如“名称”和“客体”究竟是什么?
很多关键的部分是通过比喻说明的,而并不包含论证。比如关于图像与现实的映射关系的触角和尺子的比喻。
12.《逻辑哲学论》的影响
(1)维特根斯坦与罗素的交往,实际上,罗素的一些想法未必受到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在其之前发表的作品中已经能够看到。但罗素曾因为维特根斯坦的反对放弃了《认识论》的后半部分,这主要是因为维特根斯坦的态度,他也并没有在道理上说服罗素。
(2)维特根斯坦和石里克、魏斯曼的密切交往并不意味着其对石里克以及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的影响,后者的思想早已成形。
维也纳学派和维特根斯坦在思想上有一些根本的分歧。
13.过渡时期
(1)《哲学语法》:我们是怎样使得意义与发出的声音与写出的记号所构成的语言联系起来?维特根斯坦反对“心理过程”的解释,而主张理解语言是一种能力。
(2)《蓝皮书》:用法的理论:不应该问“一个词的意义是什么?”而应该问“说明一个词的意义是怎样一回事?词的用法是怎样学会的?”
一个记号的生命就是它的用法。
(3)《褐皮书》:《哲学研究》的草稿,意味着过渡时期的终结。
《哲学研究》
1.方法、意义和用法
否定了《逻辑哲学论》的基本观点,认为语言不具有单一的本质,而是由各有其自身逻辑的实践组成的广大集合。
意义并非字词与事物间的指示关系,一个表达式的意义不如说就是它在构成语言的多种多样式的实践中的用法。
语言不能够脱离人类的活动与行为而研究,语言是涵盖一切的“生活形式”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维特根斯坦仍坚持:哲学问题的产生源于对语言逻辑的误解。但他放弃《逻辑哲学论》中构建系统的哲学理论解决问题的思路,而是将哲学理解为一种“治疗活动”:哲学家处理一个问题就像治疗一种疾病。治疗的办法是观察语言实际运作的方式。
维特根斯坦区分了语言的“表层语法”和“深层语法”,“语法”意味着“逻辑”。《哲学研究》是语法研究,其通过消除误解,阐明问题。
哲学不是说明而是描述,不是发现新知而是正确组织对语言和思想早已知道的东西。这仍然是其在《逻辑哲学论》中坚持的观点。
语言游戏、家族相似。
意义就是用法:意义的用法理论。
(1)称呼不是意义的基础。
(2)称呼关系必须由记号与称呼参与语言活动的方式理解。
理解不是一种心理状态或过程,而是掌握一种技术。技术就是遵循规则地使用表达式。
理解就是知道如何去使用。
意义—理解—使用
作为实践能力的理解是由外界标准确认和衡量的,是公开存在于公共领域的,不是个人精神生活的,私人的东西。
2.理解与遵守规则
理解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是遵守表达式在其所属的各种不同的语言游戏中的用法规则。
《逻辑哲学论》认为全部的语言都有单一的严格一致的演算法,《哲学研究》则认为有许多不同的语言游戏。
关于规则的支配性、强制性、客观性:规则已经预定了使用规则所得结果的正确与错误。维特根斯坦反对这一点,强调:构成规则的是我们对于规则的集体使用。
“遵守规则”首先要假定一种习惯的存在:规则的指导作用并非强制,而是依赖于一种习惯和实践。习惯是:经常、反复、已经确定的事情。
(1)遵守规则在实践中显现自身,是明摆着的。理解和遵守规则是一种实践的能力和过程。
(2)我们遵守的规则是存在于社会群体中的共识。
想为我们的实践找到某种外在的合理根据是一种错误,合理的根据和理由就在我们的实践自身之中。
遵守的规则没有更高的根据,它来自我们在社会中受到的训练。
总结:
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是我们在理解该表达式时所理解的东西。
理解就存在于知道该表达式在跨越各种各样的语言游戏时的用法,而这一表达式就出现在这些语言游戏中。
知道表达式的用法就是具有一种能力:有能力在那些各自不同的语言游戏中遵守使用表达式的规则。
遵守规则并不是一种神秘的内心过程,即理解某种类似在客观上树立正确性标准的演算那样的东西;倒不如说这是一种植根于一个社会群体的习惯和共识的实践,而作为一种实践来看,遵守规则本质上则是公开的事情。
规则确实指导行动并提供正确性的标准,但是规则做到这一点乃是由于它们建立在共识之上:正确遵守规则就是遵循社会群体已成习惯的实践。我们是通过作为该社会的成员接受训练才获得使用语言表达式,即遵守其用法规则的能力的。
3.生活形式、私人语言和标准
问题:真理是不是人们共识的产物?
人们的共识决定真伪的根基是生活形式的共识。
人们语言或非语言的基本共识是社会存在的人所共有的,是人们使用的语言中被预先假定的。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是其使用者的共同的观点和天性赋予的。
语言本质上是公共的,没有所谓的私人发明而只能为私人理解的语言。
举例:所谓的我们学会“疼痛”一词,是学会体验、识别和谈论疼痛的实践。没有逻辑上只有一个人自己懂得的语言。
4.心灵与知识
笛卡尔以来的哲学传统:我们直接知晓的事物是我们个人的心理状态,我们对这些内容和性质有完全可靠的知识。它们是一切信念和知识的出发点。
维特根斯坦认为,关于第一人称的语言并不是对个人心理活动的记录和描述,而是它们的表露或表现。这个表露或表现是后天在社会中通过训练习得的。
倒转笛卡尔之思。“我知道我有手”是对“知道”的误用。怀疑只有在一种语言游戏的背景下才是可能的。作为一种生活形式,语言游戏是被给予的事实。它本身不能从整体或外部加以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