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物》是一篇令人反思的散文,通过作者对送礼物的深度思考,揭示了礼物的真正意义。作者认为,礼物并非简单的物质交换,而是一种情感表达和人际关系的延伸。文章引发了读者对于礼物背后含义的思考,唤起了人们对于真诚和情感交流的重视。
礼物读后感(一)
作者从礼物这个视角切入很有启发,通过民族志的梳理,作者发现礼物交换本身蕴含着的是隐性的道德契约,包含有送礼、回礼以及收礼的义务,期间涉及的时间过程,也成为了早期的信用实践。至于回礼义务的产生,作者倾向于归因于“豪”这一宗教因素,也回应了涂尔干提出的相应议题。但也正如附录里提到的,不光是宗教因素,“豪”也蕴含了利益因素,同时,如作者在论述荣誉时提到的,个人认为回礼义务也和部落权力关系相关。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作者其实完善了从交换到分工产生的逻辑链,一定程度上打开了这一段黑箱,更好的补充了亚当斯密的理论,也回击了物物交换到分工产生的所谓奇迹论。但作者所提到的群体性交换,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交换范畴,一直到罗马人和希腊人首创了对个人权利和物权的区分,才将买卖从赠礼和交换中分离,道德义务和契约独立,仪式、法律和利益被区分开来,市场才由此出现。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实现不仅依赖于生产过程的专业化,也依赖于法律或习惯上对于个人物权的确认。
此外,“从人类进化的一端到另一端,并没有两种不同的智慧。”,作者对待历史的态度与最近自己的观点相符,即使在一些社会制度上现代相较古代是领先的,但那更多是因为经济基础的变化引发的,“我们在生活中所采用的原则其实都是些由来已久的原则,而且在未来仍会有效”,在道德层面的思考上,我们和古代人相比,只有价值取向的区别,而无实质的智慧差异。
礼物读后感(二)
人们将灵魂融于事物,亦将事物融于灵魂,人对待物的态度,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其对待人的态度。 从由博厄斯描述的从温哥华到阿拉斯加的西北美洲部落中竞技式呈献的“夸富宴”,到马林诺夫斯基在其《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特罗布里恩群岛中所报告的仪式性互惠的“库拉”贸易,再到新西兰的毛利人对其附着“豪”之灵力的珍贵之物“通家”的交换,古式社会中的物质资料交换大体呈献出“礼物”的特征(当然也有“金瓦利”等经济交换),或者说是“赠予”的特征。这体现为,古式环节社会为礼物之灵所凝聚,以总体呈献将近乎于巫术与献祭意义的“曼纳”流通于赠予人与领受人之间。礼物,彼时便成为勾连人与人的媒介,并且随着时间流逝而将灵力“豪”代代相传。在这种礼物之灵精神的呼唤下,没有人能真正拥有一个“通家”或“库拉”,而相反,呈现液态式物权的“通家”与“库拉”将它们接连追随的赠予者与受赠者联系起来,承载其人际关系而形成人际圈,进而有了扩展成为一般社会的可能。 尽管站在今天来看,古式社会赠礼的制度难以预料、耗费甚巨、奢侈铺张,且为种种人情的考虑所充塞羁绊,呈现出反经济的根本特征,但这种以人为主角色的古式痕迹也为我们指出了一条关于未来社会交换与交往的可能性路径。从尚且短暂的资本主义历史来看,人成为复杂的计算机器是一件晚近才发生的事。但经济人不在我们身后,而是在我们前方,如今这个被更加发达的买卖市场所充斥的社会,商品逻辑反过来将我们人与人的关系进行了卢卡奇意义上的“物化”。当作为经济人的我们为将一切标价以方便进行等价交换的当下社会情态所困厄时,莫斯从古式交换中提出的“给予、接受与回报”这三重义务为我们揭示了一种由礼物与赠予所编织的古式社会存有论或许能为我们在当代反对以经济学中心主义统摄的社会价值交换提供灵光:即要走出自我,要连结他者,要交相赠予,即使为了增加财富,也要避免成为纯粹的好会计与金融家。 毛利人有一句精辟的谚语:“送取相宜,一切如意。”而古式社会中的中国人也有诗云: 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2024.01.17
读《礼物》 —— 马塞尔·莫斯
礼物读后感(三)
莫斯是社会学奠基人涂尔干的侄子和学术继承人。《礼物》则是他的人类学代表作品。做为人类学家,莫斯并未从事过田野调查,此书也是他翻阅了无数民族志之后,以间接经验和比较的方法进行的。由于资料过于丰富,阅读起来也有点晦涩。
1.赠礼,特别是回礼的义务
本书是莫斯对交换与契约进行的考古学研究,他发现在没有市场和买卖的后进社会或古氏社会中,人们的交换与契约是以“交换礼物“为基础的,而送礼、收礼、回礼表面上看是自由的,实际上则是义务的。
由于莫斯继承了舅舅涂尔干的社会整体思想,所以他将个体置于社会层面来考虑,并将这种义务性的“礼物交换行为”称为总体呈献,即这种交换虽然是以个人为中介,却是整个氏族承担一切,个体如果不履行呈献与回献的义务,极易引发私下或公开的冲突。
莫斯在书中重点陈述了“夸富宴”这一现象,并称之为“竞技式总体呈献”。夸富宴通俗来说就是,在受到礼物之后,需要还以赠礼方更好的礼物,而赠礼方在收到回礼之后,又需给到对方更贵重的礼物,这一行为中涉及的不止是财富的转让,更是挥霍与消费。它最终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获得地位与等级。
2.用于交换的礼物与回礼的义务(波利尼西亚)
这一部分,莫斯展示了夸富宴这一交换行为在不同的氏族间均有体现,并以毛利人为例,回答了文初的问题:“在后进社会中或古氏社会中,是什么样的法律与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报?礼物中究竟又是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
毛利人的答案是“礼物之灵”,即文中所说的“豪”。他们认为,人与物的灵魂是混融的,接受礼物就是接受某人精神的一部分,如果不给予回礼,就会遭到惩罚。
回礼这一行为不局限于人与人之间,还包括人与神之间,他们相信同死者、诸神及各种事物的精灵交换礼物,会让这些神灵对他们慷慨大方。比如,楚克奇人在冬季举行旷日持久的“感恩仪典”(把残余祭品丢入大海或者散落风中 ,这意味着它们回到了它们的发源地,并会带着猎物在明年再度回来)。
3.总体呈现体系的延伸:慷慨、荣誉与货币
然后莫斯把总体呈现体系的问题拓展到了给予、接受、回报这三重义务的讨论。其中给予是夸富宴的本质,而接受就确定要回报,如果拒绝就表明害怕付出与回报,其代价有可能是失去姓名,回报的义务则是夸富宴的根本。在海达人那里,不履行回报的义务,惩罚将是做奴隶抵债。
4.这些原则在古代法律与古代经济中的遗存
夸富宴盛行的古氏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分支,莫斯讨论了罗马、印度和日耳曼民族的古代法律,试图证明古氏社会与现代社会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仍然存留着更早期的礼物交换原则。
5.结论
•道德的结论
礼物的道德已成为我们现实社会中的一部分,不回礼的行为依然会使人感到地位卑下。
人类学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对他者的理解来反思自己。莫斯认为在古氏社会中,人与物,主体与客体是一体的,而现代社会的人则受制于物,交换中契约与情感被分割开来。面对这样的社会,工人们付出自己的生命与劳动却只能换来工资,如果重拾“礼物道德”,雇主们就不该只给工资,对于工人们生活中遇到的其他问题也应给予人道关怀。另一方面,在总体氏呈献的框架之下,个体对社会整体就应该有提出要求的权力。
•经济社会学与政治经济学的结论
礼物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与利益相关的。
•一般社会学的结论与道德的结论
社会学的宗旨就是要将个体置于总体中进行通盘考虑,才能洞悉其本质就发展规律。
礼物读后感(四)
一、 文本
首先主要探讨礼物交换原则在古代法律与古代经济中的遗存,即礼物之灵在这些法律契约中所起的作用,从法律用语及词源学的考察中,指出礼物交换中人与物、灵魂与精神等混融原则才是古代法律契约中最早的根基。在古代社会的契约中,抵押物往往是别针、小刀、钱币和手套之类的平常之物,但这些平常之物混融了个人、家庭、氏族群体的道德、精神和神灵,神灵是作为契约的中介和保护者的中介来呈现。(用作抵押之物通常都没有价值或价值极小)
在此,莫斯批判了今日纯粹基于个人权利和自由意志而把人与物纯粹分离的现代经济契约观念,这种个人权利同物权的区分使道德义务与契约各自独立,以此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同莫斯的批判有相似之处,马克思指出现代社会基于自由意志和个人权利所形成的契约及其背后一整套规则,破坏了原先社会“类”的存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无数障碍,一切人与物都看似自由平等,实质上是为“人”或公民被“自由”地剥削提供了前提条件。
莫斯也提到了中国的土地交易,对其有一些蜻蜓点水似的评价,不失为中肯的捕捉。中国的土地买卖一直以来都不是纯粹市场经济可以解释的,从《金翼》和《白鹿原》中可以看到土地所承载的祖先祭祀、家族绵延兴旺等神圣性力量所在,让我们深刻意识到土地在中国绝不会是自由市场交换的产品。而当下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实际与中国传统社会中对土地的重视传统乃一脉相承,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看似一种新的制度,实际仍然是继承了这个传统,即资本不能轻易染指土地交换,这也是中国社会即使在流动性极大的新世纪也仍然可以保持稳定的一个重要制度基础。
回到礼物交换的文本中来看,现代法律认为个人公法尤其是刑法是原始的法律,而物权和契约则是现代的、精细的现象。但是,从契约推出现代法律和个人公法往往可能才是正确的。因为礼物交换中“接受”礼物使人处于不确定的“准有罪状态”及面对赠与者时精神上的卑下和道德上的不平等状态,这些礼物交换的原则及实践才可能发展出了所谓的现代法律。正如我们前面一二章所说的偷窃一样,被偷窃之物保留了主人的礼物之灵,因此偷窃者会遭到诅咒及破坏,现代社会因偷窃而受到法律惩罚不就是礼物交换原则的一种实践吗?
二 、现实关怀
莫斯指出“古式社会中的礼物交换是总体性关系的交换”。这种交换绝不是我们今天低级庸俗和乏味的纯粹经济买卖关系。套用萨林斯在《石器时代经济学》中所说:“在古代观念里,人是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里,人的目的是生产,而生产的目的是财富”。古式社会里,人是生产的目的,所以礼物交换中经济面向只是一部分,而礼物交换更重要的是氏族婚姻、道德、政治、宗教等总体社会关系,这种交换既关乎集体也关乎个体,其带来的人与物、神灵等的交融本身就是活着的意义。(经济上的欢腾状态,意义自然发生,而不是当下的社会中要有所指地个体化地去探寻意义)
而我们今天的人一切的无聊、冷漠和无意义感,从远方寻找意义,对远方之事充满中产阶级式的虚伪关怀,在空气泡沫里正义凛然地审查远方的恶,却对附近之人和事充耳不闻。这些都极可能是忽略和缺乏这种礼物交换道德。(理性和利益占主导的社会,以亚当斯密)
由此引出莫斯所指出的第三种出路,即——“礼物交换是永恒不变的道德”。“他们的行为举止既会考虑到自己,也会考虑到社会及其次群体”。既不同于个体权利自由意志为本的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同于无限牺牲的共产主义社会。这种礼物交换原则所呈现的出路就是总体性的社会事实,人们在其中既不是完全功利的理性经济人,也不是马林诺夫斯基所呈现出来的理想化的完全无私的高贵野蛮人(这一点是莫斯对马林诺夫斯基的超越和勇气)。这种礼物交换原则无论是在古式社会、现代社会和未来社会都是人类道德的基本形式,即:对立却不必互相残杀,给予却不必牺牲自己。
最后,回到中国社会,近些年来很多西方学者或者华人学者,常用互惠理论来解释中国社会的孝道伦理变迁,但常常偏狭地将其带向西方现代人比较容易理解的纯功利性的“代际互惠”,而如果回到梁簌溟所指的“家本位”及其“互以对方为重”等伦理观中来看,中国的孝道伦理在本质上仍然没有变,与莫斯所指的礼物交换一样,孝道既不是纯功利的代际互惠也不是完全的牺牲,......。是一种传承、师承关系、父子关系、也是一种礼物往复循环永无止息的变式。这一点当然不能完全套用莫斯来看,但有相通之处。
礼物读后感(五)
马塞尔•莫斯的《礼物》,还有人将之称为《论馈赠》。那么莫斯对于馈赠模式的解读与现代社会有何种关系?他的结论是否有助于理解和解决当下问题?我们必须回到馈赠礼物的三个环节之中。而唯有各个环节中的流动对象,也就是礼物,才能解释这种交流模式何以可能。 在莫斯的结论中,需要强调一点的是,礼物和仁慈、善意或是利他,都没有直接关系。礼物被莫斯表露成某种意义上的政治工具,而送礼这一行为则成为广泛解释中的政治活动。虽然与我们生活中的日常经验有一定差距,但他的概念本就不应该基于个人生活来理解,因为他所讨论的范围是民族学领域内、“总体呈献”当中的。 “总体”,从一方面来说,我们可以换个更为中国式的称呼——“群”——是理解礼物及赠礼模式的前提条件。它既由于自涂尔干以来的整体观视角,同时也和基本事实相关。“在落后于我们社会的经济和法律中,人们从未发现个体之间经由市场达成的物资、财富和产品的简单交换。首先,不是个体而是集体之间互设义务,互相交换和互订契约;呈现在契约中的人是道德的人(personne morale),即氏族、部落或家庭,它们之所以会成为相对的双方,或者是由于它们是同一块地面上的群体,或者是经由各自的首领作为中介,亦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而在某些模式内,比如特罗布里恩岛的库拉贸易,莫斯则更进一步说,“它似乎是首领专有的。” 从另一方面来说,许多学者多将礼物局限在经济学视角,甚至认为送礼和回礼只是一件类同于以物易物的自由贸易形式——莫斯对此提出了批评。它当然包含了经济领域的含义,甚至是首先的——而这以中国式的人情网络则难以预见。但同时也具有强烈的政治要素,并且与宗教、法律、形态、美学认同息息相关,因为莫斯在考究馈赠现象时,所注意到的是“全方面”的事实,也正是这方方面面的事实构建了人类社会,因此他把“总体”理解为“一条启发的原则”。 另外“呈献”这一行为,应当着重落在“呈奉”这个含义,以表现其“义务性”(有学者认为“prestation”应当作为一个专有名词的问题 )。赠、收、回礼的义务性来源,则又是和礼物本身的性质相关。在莫斯看来,这种义务性和宗教的、政治的解释联系密切。 比如在波利尼西亚的毛利人文化中,他们认为礼物具有一种魔力(hau)。魔力承载着它原先主人的灵魂力量,使受赠者务必偿还相应的、甚至是超出礼物的回馈作为抵消,否则就会招徕灾祸;而在海达人文明中,礼物特指食物、日用消耗品以外的“宝物”,如铜器、护身符、皮革、盾牌、首饰等,它们既具有其主人的精神力,更蕴含着氏族神灵的法力——这都说明,礼物不单是被赠与者的拥有物,更是赠与者的一部分,这一点恰类似于中国的“睹物思人”。但是无论我们回馈何种返礼,都无法弥散附着在礼物上他人性质,只是说,拥有了保存和持有的正当性而已。 这种正当性在政治上体现得更为明显,甚至是“确认”和“证明”的需求。对于拥有着巨量财产的首领,他们要义务地,也就是必须呈献(present)出来——他们必须慷慨,才能证明出他拥有财富。如果发生在盛大的聚会当中,这种的必须就更能获得人们广泛承认的“正当”或“确认”,他也因此能“被认为可以”获得更多,甚至这样的行为能够荫蔽他的妻子儿女、他的氏族、乃至他的部落。而对于接受者,他必须以却之不恭的态度接受,否则就是承认难以偿还。若是他不表达出自己的“失败”,那么面对他的就是孤立甚至是摒弃。因此回礼也是一种正名:我与你是平等的。如此的“总体呈献”发展下去的某种特殊形态,也就是莫斯所详细描绘的“夸富宴”(potlatch)。 当然,这只是由礼物“呈献”的义务性得出的理由。如果从行为结果来看,它所附加的功能也更能驱使人们参与到这个“礼物-回礼”和“回礼-礼物”的模式之中。比如赠礼所能带来的荣誉、滞后回报、缔结关系(或是一种纵向等级塔的确立)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莫斯的礼物流动模式,并不与霍布斯、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中的交易相同,甚至截然相反 。就算莫斯在库拉贸易中将作为礼物的护身符视为“货币”,但他也指出:这些货币的价值也的确是不稳定的,它们缺乏作为计量单位、作为尺度的那种必要特征,例如它们的价格就随着用于交易的次数和规模而上下浮动 。更何况礼物还带有赠予者的灵魂或是名称,同时非需要的赠与,也并非是直接为了物质回报的赠与,而大多数礼物的主要目的还是在维护人际社会关系——这点在各国的节令中尤为明显,莫斯则说得更为感人:“人们之所以要送礼、回礼,是为了相互致以和正如我们如今所谓的‘礼节’(politesses)报以‘尊敬’(respects)。但是,在给予别人礼物的同时,也就是把自己给了别人;之所以把自己也给出去,是因为所欠于别人的正是他自己——他本身与他的财物。”
这样的理念所孕育出的《礼物》,形成了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而此结果正是莫斯的目的之一。他在开篇,就曾为由礼物制度出发的慷慨所得出的民族部落交融而由赞叹:“归根结底便是混融(Mélange)。人们将灵魂融于事物,亦将事物融于灵魂。人们的生活彼此相融,在此期间本来已经被混同人和物又走出各自的圈子再相互混融:这就是契约与交换。” 这种交融的结果是持续的交互与稳定的关系。在这段长久的、运动的关系中(甚至能顺着代际向下延续),谁赚了或谁亏了根本不会是主要问题 ,只要这样的互相“亏欠”能一直进行并被不断赋予新的内容。莫斯把它理解为“社会团结”的一种类型。一如他说: “正是这种状态中,人们放弃了矜持,相互给予并回报。因为他们别无选择。两个人类群体如果相遇,要么互相避开。要么相互猜忌、挑战、争斗,要么就彼此善待……正是因为使理性与情感相互制约,以和平的意愿对抗这种疯狂的暴行,各民族才成功地以联盟、赠礼和贸易取代了战争、隔绝与萧条。” ——这恐怕才是“送取相宜”的“宜”之所在。非但是物之宜称,也有情理合宜。 在这样的理想型之下,莫斯基于他所处时代的问题——也就是市场自然主义观念盛行之下,社会学家、慈善者以及工人运动参与者之间的矛盾——对经济学,也有对慈善者“施舍”这一政治问题进行了道德意义批判(并提供了法律意义上的、主要围绕薪资报偿的解决措施)。使得“礼物模式”同时在社会内聚的规范上有了独特的位置——这与中国的“情理社会”,是值得相互参考的。莫斯在《礼物》中,也对工人运动的团结互助联盟有密切的关注,这也为现代学者理解社会劳动与资本转型提供了古老原始(正因为其原始)而不同于自十七世纪以来的新的思考方向。惟限于才疏,不能够直接把握要旨,愧不展开说明。 以上烦言,如果只算作是笔者初读之下的“印象”,而非是“理解”,也是合宜的。在不断阅读原著的过程中,笔者也愈发感觉到个人思维的浅薄与片面——这也无不是一种警醒。 又: 另外,我还想对《礼物》的研究范式及体例稍做一些个人的总结——一个足不出户的民族志学家,在缺乏实际田野调查的情况下,另辟蹊径运用文献法对事实进行分析,甚至对这项研究仅仅开了个头,却把各个学科引向了无数新可能—其方法独到之处,显然值得个人的思考。 作为深受涂尔干影响的学者,莫斯对于数据和资料的看重远甚于逻辑和思维上的推理。更何况对于这本册子,由于研究对象都是基本的社会事实,特别是民族志中的现存内容,佛洛伦斯•韦伯甚至说,莫斯只像是做了二手的民族志文献整理。他自己也认为:“……毋宁说我们为历史学家和民族志学者提出了一些问题,指出了一些需要调查的对象。就目前而言,本项研究的目的不外是要确定在这个研究方向上可以找到的大量事实而已。” 那么就大量的文献资料而言,莫斯的处理相比于涂尔干,则非是把它们作为严谨的理论体系框架内的支撑论据,而更为注重研究对象之间的阐发和联系。或者如佛洛伦斯说,他的社会学研究中心不再是抽离于社会脉络的抽象社会事实,而是转向了大量复杂而具体的事实集合, 这样缺少理论体系框架的、带有浓烈“随意”性质的处理方法,更像是对涂尔干模式的一种“逃离” 。同时,莫斯的质性研究过程中,也没有运用连续比较法这一在《自杀论》中较为广泛使用的手段。 从这一点来看,相比于涂尔干絮叨老学究式的论证分析,莫斯的这本册子更在意呈现。当然,莫斯也同涂尔干相同,他们都注重“总体性视角”的分析。除了以整体观的视角分析问题,按莫斯的说法来讲,脱离问题分析后的事实本身的联系也是总体的——他们“启动了社会制度”。 至于处理的不足之处,在历代学者的分析也是相对较多的了:诸如文献的片段太过于琐碎片段,没有能力能够进行更深的分析(因果结论搁置)仅仅是开了个头(还是缺乏实际的数据的原因),入手研究和材料处理的历程与书本章节安排不一致(无心却人为地造成了思路不畅)……但我们终究不能苛责一个学者,尤其是莫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