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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的胜利》读后感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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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的胜利》读后感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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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的胜利》讲述了一个充满勇气和智慧的小鸡蛋,在遭受意外摔落后不放弃自己的梦想,最终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孵化成小鸟的故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只要有勇气和信心,就能战胜困难,实现自己的梦想。

《鸡蛋的胜利》读后感(一)

哑巴:我有个绝妙的故事要讲,但我讲不出来。 我想知道为什么:接近一个人,发现他的不足,然后厌恶他。 种子:我们想要的不是一位情人,而是爱。 另一个女人:爱情使人盲目。 鸡蛋:鸡蛋大获全胜,人类一败涂地。 未明之灯:在死之前吐露心声。 衰老:遗忘是真正的衰老。 穿棕色外套的男人:我们书写历史,是为了逃避现实。 兄弟:我们不停地讲着故事,最后也活成了故事本身。 困境之门:生活就是从一座牢笼进入另一座牢笼。 新英格兰人:身已长大,心仍少年。 战争:灵魂互换,但战争永恒。 母亲:他是个农民,耕种过无数肥沃的黑土地。 从无所来,向无所去:生命被死亡打败,死亡被生命击垮。 吹小号的人:除了肤色,我们一模一样。

《鸡蛋的胜利》读后感(二)

之前没读过舍伍德安德森,初读也并未有什么印象深刻之处。虽说是个短篇小说集,但篇与篇之间的关联并不明显,唯一相似的便是,这些篇章里的人物都深陷于自己内心的泥沼,被时代所压抑和裹挟的生命,没有一丝丝挣扎的勇气,除了精神上的愤怒纠结和错乱。《未明之灯》和《献给艾米莉的一朵玫瑰》很像,二者都被家庭的负担压抑,年轻的生命因此变得沉重。《鸡蛋》应是最具现实主义色彩的一篇,父亲努力通过鸡蛋做出一些小把戏吸引客人,以此来证明自己并未被击垮,哪怕如此过了大半生,但这些努力最终变成一把利剑刺向自身,想就此作罢但面对妻儿也只能缩回想要砸碎一切的手。(我不想长大,不想同一枚枚鸡蛋作斗争),并且不知道为什么读的时候总是会想起《上校无人来信》。《从无所来,向无所去》作为短篇过于冗长,作为中篇又不够丰富,即便采用的是第三人称叙事,意识流在此也已初现端倪,间或夹杂的一些印第安人传说或多或少给文本增添了一些魔幻色彩,但整体而言过于破碎。

《鸡蛋的胜利》读后感(三)

第126页(《新英格兰》)的译者注或许是值得商榷的,这里的原文cousin并非笔误,就应该翻译作“表兄”(或者“表弟”),而不该自作主张改动成“侄子”。译者这里应该是参考了下文中“年轻的哈利·莱安德来到新英格兰的农场看望他的姑姑”,于是就将cousin认作笔误,取代为与“姑姑”相对应的“侄子”,但是这里的他的姑姑其实并不是指艾尔西,而是指代艾尔西的妈妈,因此哈利·莱安德确乎是艾尔西·莱尔德的表兄弟,译者应该是曲解了安德森在这里的文意。

另一方面,正如译者注中所说,这个人物其实并不是“与前文不符”,而只是在前文中没有出现过,在此处以这种回忆的方式第一次被引介入故事之中,这种手法在安德森《鸡蛋的胜利》中其实是比较司空见惯的,比如在《从无所来,向无所去》中第三章才出现的主管沃尔特·塞耶斯,《未明之灯》中如鬼影般闪烁的杜克·耶特——他们作为主角的情人(或是欲望中潜在的情人)往往是在故事发展的中途鬼影般迷绰地显现,像是支流汇入干流那样,正是隐秘而潜藏的欲望之正身,安德森对于这些情人并不会给予很大的关注和照顾,他们存在的价值只是主角欲望与幻想的对象,如同一个个无关紧要的插曲用以勾勒主人公所处牢笼的压抑和心慕自由的渴望——就以《新英格兰》为例,这里的哈利·莱安德在安德森看来并不重要(他甚至可以叫杰克·莱安德,无所谓的),安德森的小说本来就不强调情节和行动,“哈利·莱安德”在这里像是一个有关欲望的陌生词汇,如同一个突然闯进艾尔西生活的插曲,他的使命便是唤起艾尔西“生命中一种从未感受过的奇异和微颤的渴求”,之后他便可以退场了,因为在主人公艾尔西浩瀚的心灵世界中,他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注脚,因此他根本不需要“在前文中出现”,他只是一个可替代的影子,一种作为可能性的欲望出口。

《鸡蛋的胜利》读后感(四)

越过舍伍德·安德森先生的肩膀,我们可以初步瞥见这个世界的景象。这是伍尔夫对他的赞美。

“安德森的作品不强调情节和行动,而是用一种简单、精确、哀而不伤的风格来揭示他笔下人物的挫折、孤独、挣扎与渴望”。记住这句话,因为很贴切的理解了安德森。

《鸡蛋的胜利》可以说是安德森的代表作,其中有名的《鸡蛋》讲了一个美国家庭希望通过养鸡发家致富但最终破灭的小故事,故事里父亲因为儿子的出生积极进取,“美国梦式的出人头地”,这家人追梦的道具是鸡蛋,先是经营养鸡场,失败后又转向餐馆,最终还是失败。

脆弱的鸡蛋没有那么坚强,它承载不了太重的梦,这也是美国梦的花开不落,缘起鸡蛋的生活闹剧。小说虽然滑稽幽默但其中的内核实在令人心酸,鸡蛋真的难以失败,就在那里嘲笑着靠它发财致富的人,迂腐的令人残忍的真相。

《从无所来,到无所去》作为本书中最长的一个故事,女主角罗萨林德的想法是,“每个人必须自己去找出答案,这是一趟只能独自前往的旅途。也许这条路会通向一个更糟糕更不堪的结果,但是如果不想行尸走肉一般活着,就必须踏上旅途。”她在坚持走自己的路。

而故事中斯通纳则相反,“有时我忍不了自己的生活,我太孤独了,厌恶感涌上来时,我就得逃出这个镇子。”安德森准确地戳中了我们逃离的心态,和鸵鸟样的生活。安德森在众多逃离的角色中,安在大多数人身上的不如意,来揭示总想逃离的人,根本无法选择,而勇敢的人过于清醒,她们只是在逃离选择。

而《林中之死》则是安德森的墓志铭最好的代言:life,not death is the great adventure——生命,而非死亡,是一场伟大的冒险。

安德森的文学意义在哪里,为什么死后被人捧起生前默默无闻。我认为他除了改变了美国小说的内心视角转换,口语化接地气地写出了普通人的生活,还在深入挖掘着生与死的主题。

年少的安德森家境贫寒,为了养家安德森高中辍学当过油漆工,卖过报纸、送过牛奶,修过自行车,后来去了芝加哥也是普普通通,直到迎娶了富商之女,才在妻子的帮衬下,开工厂,当老板,做起了大生意,这是个“美国梦”的现实版,却难抗拒生活对安德森的压抑和折磨,

36岁那年,精神恍惚的安德森被第二次送进精神病院。

“我再也无法忍受现在的生活和生意了,我要去做我真正想做的事!”

安德森性格温和,从来没有发过脾气,却离家出走成为了一位作家。他和海明威和福克纳的故事也在传遍世界。

如果按照我们今人的审美,他的小说肯定有着很多缺点,但是100多年前,这是大胆的尝试,是一把利斧披荆斩棘,给后来者找到了火炬。其实反过来说,普通人当然是各种无奈,生活总比小说要离奇,小说的魅力不是让你卷进别人的生活,也不是让你去挖掘自己的影子,而是我们的镜子里的人,你只是默默注视这一切,不悲不欢地游历其中,如果你曾留下一滴眼泪,或者悲愤异常,摔书而弃,这本书肯定是幸运的,它曾影响了你,也在交换你的情感。

都说阅读是砍向自己内心冰封世界的斧头,执斧人是谁呢

《鸡蛋的胜利》读后感(五)

《鸡蛋的胜利》:关切美国平民现实生活的小说

思衣谷

在欧洲有很多现实主义作家、如狄更斯、福楼拜、莫泊桑、屠格涅夫等。而笔者前一段就拜读了意大利著名作家阿尔贝托·莫拉维亚的作品。是的,以上都是欧洲的是很有鲜明的贵族语言风格的文学作品。且让我们再放眼到美国,他们的现实主义作品又是这样的呢?这里就不得不介绍一下的舍伍德·安德森作品了,如今出版的《鸡蛋的胜利》,就非常值得一看。因为这位不仅是被誉为美国现代文学的先驱和教父,他也海明威、福克纳、菲茨杰拉德、沃尔夫、斯坦贝克、塞林格、卡佛、奥兹……共同的老师。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他用体简洁朴实,口语化的语言,以及富有滑稽的笔调,也不失抒情的场景描写,入木三分地写出了关切美国平民现实生活的点点滴滴,以及他们各种生存和命运。

《鸡蛋的胜利》这本小说中,如在《我想知道为什么》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贝克斯维尔白人原住民的一个小男孩,他喜欢看赛马,自然也就喜欢马和驯马师,当他看到自己的马“光斑”拿了比赛第一名,就更加喜欢马和驯马师杰瑞,但后来小男孩发现杰瑞喝醉酒和去找坏女人,因此马和驯马师曾经在小男孩一直是美好纯洁和勇气的代表,但因为杰瑞的劣行自然让小男孩对杰瑞的敬意和曾经的咩好理想,一下子之就只有失望和困惑。这也代表着当时一代美国人对美好理想的真实理解。此篇就是作者从小孩的视觉体现了一种纯真的理想追求,揭露人性丑陋的一面。

而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这篇也是童真满满的色彩的。如在小说中作者就将对坏女人的刻画,就是说坏女人如“光斑”马的竞争对手“中步”阉马一样,并且“有张丑陋的冷酷的嘴,一头红发”,这就体现了孩子爱憎分明的性格特点。这也客观说明了美国人对美好理想的憧憬,原来都是有着死亡和困惑的,“我想知道为什么”这样的呐喊,也是这位美国现实主义作家对美国价值观错乱,以及不良风气的社会一种有力呐喊。

而备受大家熟知的代表作自然要数《鸡蛋的胜利》(又名《鸡蛋》)了,该小说大概讲述了主人公“我”在回忆和联想中讲述自己和父母的生活事件。故事情节展开于我父亲养鸡发家失败的经历。这里既有父亲乡村的创业史,如父亲首先在乡村养鸡意图发家致富。即使本性天生乐观、勤劳、热情的父亲一直想发家,但还是因为鸡蛋的关系挫折,而导致乡村发家失败,而转战城镇生活,做起了饭馆生意,当时故事的结局是父亲寄予厚望的畸形小鸡标本展示和鸡蛋戏法恰恰又毁灭了父亲的希望。这种从乡村到城镇的发家致富创业史,都无不代表了美国当时低层阶级努力求生的意识和现实生活。

这篇小说最大的亮点是作者运用了象征手法塑造了"我"的父亲一方面是乐观、勤劳、热情的形象,但另外一方面也存在一种被社会说造成的精神错乱,他虽然很努力但还是屡遭失败的,也展现了当时美国低层人们生活处境既悲惨又滑稽,他们的人生就如鸡蛋一样弱小和畸形。这似乎是一种悲观的现实主义,但作者难能可贵的是就以这种哀事写乐情的写作方式。所谓的鸡蛋的胜利,就是平民的胜利,这种胜利是怎样的胜利呢?那就是作者写出了平民的创业的艰苦和挫折,从而反映出整个当时美国社会等一系列的虚妄性和残酷性的问题,让大家能关注到了这种群体的存在,知道他们的处境,这便就是平民的胜利了。于此被誉为美国现代文学的先驱和教父,这就是原因之一了。

而在《未明之灯》中,我们就可以通过作者简约务实的语言,真实得反映了当时的美国工业化城市的发展状态,“绝大多数的工厂工人住在上城区,住在威尔莫特大街、斯威夫特大街、哈里森大街和切斯纳特大街上的那些廉洁的粗制滥造的木头房子里......工人的妻子们成群结队,站在分开院之的篱笆闲聊......两个哈子在路上起了争执......”等等这些都是很平民化的世绘图的式的写法,就非常形象地展现了当时美国工业城市的概况,很有写实意义。

《衰老》这也是一个短小而意味深长的故事,讲到的一个精神错乱的老人一直回味自己如何花21美元就结婚的故事,但后来他妻子失望了,而他也渐渐步入老年,而出现各种疾病,因此使得他精神错乱了,这种错乱的根源是一方面理想很美好,但现实很困顿多造成。这或许也是悲剧小说,但这些老人缺少关爱的养老问题,都是很值得关注的。而在《穿棕色外套的男人》我们读到了关于人与人之间沟通的重要性,无论故事的作家和妻子的隔膜,还是如今我们所处的21世纪,关于家庭、朋友、工作等社交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林夕写给陈奕迅的《SHALL WE TALK》或许夕爷的灵感也与这篇小说一丢丢关系。

《兄弟之死》中,作者运用了一种当时非常创新的对照的叙述手法,篇章非常洗练,结构严谨,语言非常实在。这篇地关于死亡的故事,审视了生活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揭示了美国当时低层社会的一种无望感。工厂领班“弟弟”因为想找新欢而杀死了怀孕中的妻子,结果一尸两命,而他自然也得不到新欢而不得善终,这样的故事虽然有点恐怖和血腥,但正是这样才能鲜活地展现了当时社会给予低层无望的心境的一种投射。而这种无望感不是这样结束了,会有着一种对照的恶性循环,如故事的结尾哪怕哥哥到老了,想起了自己弟弟的事情,哥哥也因此对照地弄死了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狗。这里有象征也有隐喻,都是活生生得体现了当时社会的低层的心境。

而《困境之门》也是展现了美国当时低层的困境之情,如一个平凡小康之家,主人公是教师,有妻有儿,却贪恋自己的女大学生,结果做出了非礼行为,这样又是一种病态的平民心理,值得社会反思。比较有趣的是,作者的滑稽而平实的文笔,如描写主人公的胖妻子的短句“她读书时,身体陷在椅子里,看起来像个布袋子。”。另外《新英格兰人》我们就可以到了一个新移民女性如何想逃脱父亲病态的控制,而追求自己理想生活和渴望爱情的故事,这里也是体现了作者对女性现实主义题材的细腻关照。这里也非常喜欢作者的笔调,如“田地就像盛满绿酒的杯子......田间的巨石如同巨人的手指”哦,笔者的思乡之情,油然而生。原来作者说的也是笔者的老家啊。

《战争》就是写波兰难民女子的视觉,去揭露了德国纳粹那种思想追求和推崇等级和秩序的无情人格。而故事的结尾是在女子的口述中我们知道同为波兰难民的老妇人与德国军官因为打了一场打架而导致交换了灵魂。这是一种彼此人性的觉醒,老妇人终于反抗了,而德国军官也觉悟了自己的无情。这小说虽然短小、滑稽但非常意味深长。当然我们还可以读到《母亲》近似散文诗体的小说,都是对母亲的赞颂。也可以读到中篇小说《从无所来,向无所去》。而最后在《吹小号的人》中,我们读到黑人崛起的精气神。“我说他们会为自己建起神庙。”就是豪迈的精悍小说。

舍伍德·安德森是最早关注美国人内心世界的作家,这种关切美国平民现实生活的小说,这种富有美国低层世绘图式的书写,自然历久弥新,备受推崇的。

《鸡蛋的胜利》读后感(六)

舍伍德·安德森(1876-1941)

你读过舍伍德·安德森吗?

这个名字你可能陌生,但你一定知道美国文坛双子星——海明威、福克纳。

福克纳称他是文学生父,海明威称他为授业恩师。

而安德森影响的后世作家还有但不限于——菲茨杰拉德、斯坦贝克、托马斯·沃尔夫、伍尔夫、塞林格、奈保尔、阿摩司奥兹、雷蒙德卡佛……

安德森虽然不是最有名的,但却是开冰河劈荒路的文坛先驱,他可能也不是写得最好的,但却是亲手拉开美国现代文学大幕的人。

所以我说,不读安德森,你的文学版图就不完整,或者说,就等于没去过美国文学的源头。

安德森最有名的一本书叫《俄亥俄温斯堡》,它还有另一个更为知名的译名《小城畸人》。

这本书名列20世纪英文百佳小说第24名,前面有《尤利西斯》,后面有《人性的枷锁》。

它在国内反复出了十几个版本,被无数爱书人视如珍宝,喜欢的人会反复阅读,放在方便拿取的书架第三层,但很少向人推荐,可能有种“不希望自己喜欢的小众乐队太红”的微妙心情。

除了《小城畸人》,安德森的短篇集还有三本,《鸡蛋的胜利》《林中之死》《马与人》。奇怪的是安德森虽已公版多年,但其他作品却迟迟不见引进,是水平不行吗?当然不是,短篇集很难说每一篇都好,就像一张专辑很难说每首都好听。

《小城畸人》里有平庸的篇目,这三本里也有不亚于《小城畸人》的精彩篇章。

尤其《鸡蛋的胜利》中收录的名篇《鸡蛋》,堪称美国文学史上的宝藏范文,故事写得精巧绝伦,美国绝大多数的文学课本、创意写作课,都一定会教安德森的《鸡蛋》。

如果你想学学怎么写文章,一定不要错过这篇。

值得一提的是,99读书人这版《鸡蛋的胜利》和《马与人》都属国内首次译介成中文,填补了安德森在中文世界的空白。《鸡蛋的胜利》由青年作家东来翻译。《林中之死》和《马与人》也由知名译者林晓筱全新翻译。

说书之前,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安德森其人。安德森一生并不算传奇,但有两件事不同寻常。哪两件事呢?

第一件就是他的离家出走。

安德森的离家出走并非少年叛逆,而是中年出走。少年安德森非常懂事,由于家境贫寒,老爸酗酒,为了养家安德森高中辍学成了打工仔,他刷过油漆,卖过报纸、送过牛奶,修过自行车,后来去芝加哥只身闯荡,直到迎娶一位富商之女,才终于翻身,走上经商之路,在老丈人的帮衬下,勤勤恳恳的安德森开了工厂,当了老板,生意越做越大,原本这是个“穷小子靠双手和运气实现美国梦”的励志故事,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所打断。

其实一直在偷偷写作的安德森心思敏感细腻,36岁,生活的压力和生意的挫折终于压垮了他,某一天,他突发精神崩溃从办公室一走了之,四天后精神恍惚的安德森被送进精神病院。这已经是安德森第二次崩溃了,这次之后,安德森下定决心,

“我再也无法忍受现在的生活和生意了,我要去做我真正想做的事!”

他想做什么呢?他想写作。

于是,安德森就真的抛妻弃子,舍家舍业,从此开启了人生的下半场——当一个作家。

怎么样,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

霍桑有一个出名的短篇《威克菲尔德》,也是讲一个丈夫突然离家出走,但那个故事太过离奇,而安德森的出走,绝非鬼迷心窍临时起意,而是他内心一直以来的激烈斗争,一边是赖以为生但枯燥无味的生意家庭,一边是难以割舍的自由和作家梦,两者一直在强烈撕扯着他。

虽说抛家弃子不负责任,但安德森一生为人谦和温厚,是个好好先生,“从来没有发过脾气”,尤其对爱写作的年轻人十分慷慨,提携后辈更是不遗余力。

安德森的第二件不寻常事,就是他一手提携了美国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两个人——海明威和福克纳。

没有这两个人,美国文学就像大屋没了房梁,礼堂没了立柱。

1920年,安德森写出《小城畸人》蜚声文坛,同在芝加哥的海明威还是个刚打完仗一文不名的毛头小子,正当他找不到未来方向,准备跟新婚妻子去意大利闯荡的时候,安德森一语惊醒梦中人,他对海明威说:

“去哪门子意大利啊,你不是爱写作吗,那就要去巴黎,那才是作家该去的地方!”

海明威说,巴黎可是大城市,我谁也不认识啊。安德森大手一挥,我罩你!

说完抬手就写了两封介绍信,写给谁呢,写给当时巴黎文化圈两大山头儿——埃兹拉庞德和斯泰因夫人,而海明威,正是靠这两块敲门砖,成功打入巴黎上流文化圈,从此开启了成名之路。

而安德森对福克纳的帮助则更为直接。

两人曾有一段亦师亦友的交情,当时还在浑噩度日的福克纳常常坐在安德森家门口,等安德森出来就一边散步一边听他谈写作,谈人生,谈他昨晚又做了一个关于马的梦。在安德森的熏陶下,福克纳也开始尝试写作,而他完成的第一本小说《士兵的报酬》,就是安德森联系自己的出版商帮他出版的。

可是,大器晚成的安德森后劲不足,晚年安德森才思枯竭,名声下滑,而此时的福克纳和海明威则已诺奖加身,声名赫赫,俨然美国文坛双子巨塔,名声远远盖过了前辈安德森。当有人指出海明威早期作品有模仿安德森的痕迹时,海明威非但不承认,还特地写了一本《春潮》来对安德森的《暗笑》冷嘲暗讽。

而成名后的福克纳,也曾写文讽刺安德森文风迂腐过时,这种忘恩负义的行为我们一般称之为“白眼儿狼”。安德森虽然心寒,与二人断绝了来往,但他始终保持着沉默。

1941年3月,安德森在前往南美的轮船上突感腹部不适,诊断显示,一根误吞的牙签造成了腹膜炎,并最终导致了他的离世。这种死法像是上帝跟这个可怜的老好人开了一个残忍的玩笑。

在他死后,那两位“白眼儿狼”才终于良心发现,对这位老师、前辈,做出了高度的评价。

海明威称安德森为“我们所有人的老师”——“如果没有他,我们也许现在还在亦步亦趋地模仿欧洲人别扭的贵族文风”。

而福克纳也在巴黎评论里说:“他是我们这一代美国作家的父亲,但他始终未得到过公正的评价。”(早干吗去了?)

那么安德森都写了什么呢?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评价他呢?这三本短篇小说集或许能给你答案。

《鸡蛋的胜利》是安德森的代表作,名篇《鸡蛋》讲了一个美国家庭希望通过养鸡发家致富但最终破灭的故事,小说颇具喜剧效果又着实令人心酸,那个鸡蛋就象征着人难以战胜的宿命。

《马与人》充满了独特大胆的风格实验,可以说经由这部小说,安德森才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美国作家。

而《林中之死》则是安德森生前最后一部作品,凝结了他对人生对死亡的终极思考。正如他的墓志铭所言:life,not death is the great adventure——生命,而非死亡,是一场伟大的冒险。

安德森的文学意义之一在于,他将美国文学带向了一个全新的现代视角——书写个人的内心。

安德森爱写生活不如意的人,他们无法排遣自己的苦闷,又无法平息内心的撕扯,他们厌倦了单调的生活,却面对时代的巨变感到无所适从,于是只能一点点变成孤僻、怪诞、边缘的“畸零人”。

因为安德森也挣扎过,所以他知道人内心的斗争,有时候和外部世界的战争一样残忍。

他的小说不依赖故事情节,而是用一种简洁、凝练、哀而不伤的文风写出人的挫折、孤独、挣扎和渴望。

安德森的小说似乎总在下雨,却始终透着昏黄温润的光泽,字里行间又带着悲悯和同情,读后像是在雨夜裹紧身上的毛毯,让人身处黑暗仍愿意相信光终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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