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是一部关于爱情和归属感的小说。故事中,爱尔兰女孩艾莉斯来到美国布鲁克林开始新的生活,经历了家乡的思念、文化的冲突和爱情的纠葛。小说情节简单却深情,描绘出一个温暖而充满人情味的世界。阅读之后,我深深感受到了家的重要和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纽带。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一
这本小说最打动的我是homesick的描写。对家书内容小心翼翼的斟酌,给家里人挑选礼物的用心,教堂圣诞节聚餐遇到的老人让她想起来父亲,这些细节都是对家乡和家人思念,也是自己初到异乡的不适应的反衬。
夜校和恋爱让她渐渐过上了规律的生活,而在家书中对恋爱的隐瞒也很提现了女主的性格。谨小慎微,有点像一只小鸟。
罗丝的突然离世,打乱了她的生活。伤心之余,回到家乡,让她面临两难的生活。一边是孤独的母亲和家乡自然生长的crush,一边是美国的丈夫和工作。我想他对托尼的爱是有保留的,代表着一种在不安定中抓住的安定,对吉姆的爱也许是年少时的意难平,也是对家乡的眷恋。
不太了解爱尔兰的经济情况,感觉是不是当时的经济情况并不是太好,而需要到美国寻找机会。
总的来说是一本很平淡的书,但是也很贴近生活。
电影对小说的还原应该在90—95%之间了。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二
这本书讲了一个爱尔兰姑娘得到了前往美国工作的机会,开始虽然不适但是很快逐渐适应生活并结交男友,后因为家庭变故回到爱尔兰,从新回到故乡与当初离开的感觉有所不同,尽管在故乡再一次遇到了真爱,但是最后还是选择回到美国的故事。叙述方式很传统,情节人物都比较简单,描写也没什么特别出彩的。移民生活的困难都在意料之中,感情发展也像普通的青春小说,读完反正感觉一般般吧。
何处是家乡,哪里有归宿,有些人没有真正的选择过,始终被命运推着走罢了。
我从小就离开我的故乡,成年前偶尔回去过一次,每次回去的感觉都会觉得与这里的环境格格不入,当时年少以前这是故乡落后跟不上城市的步伐,现在细想,会觉得这是故乡独特的一番风气,这是故乡带给每一个回乡人你的感受,每个人的感受不同,但是但凡离开故乡到异乡的打工人都会对异乡有股莫名的思念。当然我离开太久,我已经忘记太多了。
谨慎的冒险,权衡地选择,信赖直觉和感性,把他乡当故乡,一个年轻女孩寻找属于自己生活的经历,一粒种子落地生根发芽,艰难地新生。或许每一个异乡人读这本书都会有这股感受吧。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三
十二月打卡
学号63
《布鲁克林》
作者科尔姆·托宾
评分8.7
本书是第一视角,着重描绘主角艾丽丝的内心和人物对话,情节较平稳但会给读者留下较深刻印象。
艾丽丝是生长在爱尔兰传统小镇的传统姑娘,家中排行老五,三个哥哥出去打工了,姐姐在镇上有个体面工作,和妈妈姐姐一起生活,有着几个传统朋友。一开始,艾丽丝小姐是一张白纸。
第一章,在小镇打工,神父推荐艾丽斯去美国布鲁克林奋斗,第一次长途客轮晕船了,遇到好心室友;
第二章,在美国崭新的艰难生活扑面而来,新生活,新朋友,新工作,想家并忙碌着;
第三章,生活渐入佳境,愈加自信,工作备受重视,学习有了收获,感情美好如梦,却天公不作美,至爱的姐姐猝死了;
第四章,这一章是情绪最多的一章,也是最吸引我的一章,"荣归故里"收到了大家的尊重,连当时看不上自己的小伙子来来求爱,重点这时便显现了,在布鲁克林刚刚完婚的艾丽丝,在爱尔兰享受着和"金龟婿"激情活力的热恋,难以抉择也不想抉择,纠结的情绪描写的十分饱满有趣,这已足够读者玩味的,至于最终选择并没有那么重要了。
科尔姆·托宾这本小说的心理描写已经不能说是到位而是突出了,大量对话就像是随处可见市井女人们的八卦一样丰富并且真切,但是我是为了什么读这本书呢,因为我看了上译文的推荐,本着一个到城市里拼搏的浪子的心,企图靠这本书的励志获得一些心灵的慰藉,然而没有看到我想看到的逆袭。不过对于老老实实的讲故事这一点来说,他应得的称赞不能少。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四
Dear Rose…
读小说的时候,罗南的声音常在我耳畔回荡,是电影里艾丽丝给远在爱尔兰的姐姐写信,声音平静自制,蕴含着思念和孤独,又有倔强生长的力量。
然而剥离掉罗南的美丽,艾丽丝只是个平凡的姑娘。她被命运的潮水推动,不得不离开安宁的爱尔兰小镇,远渡重洋去美国谋生。她忍受旅途的艰辛,忍受被连根拔起的不适,在远隔重洋的异国他乡重新扎根。她认真、沉稳、服从,因此她总是做得很好。没有什么奇遇,可是命运也算眷顾着她,她工作干得不错、学习不错、男朋友不错,周围人都对她不错,生活稳步向前。
可是她总是身不由己,被命运的潮水所推动啊。她不想离开故乡的小镇,她本来想一辈子生活在那,是母亲和姐姐安排她离开;她本没有结婚的意愿,她没有做好准备,是托尼强烈提出要求,于是她同意了……她生命中那么重要的抉择,都是这样完成的。大多数人是不是都是懵懂地走向自己的命运?是什么驱赶着她?
未来,也许,日子一天天过去,她会在布鲁克林长成一棵大树,枝繁叶茂,根深深扎在泥土里,像个母亲。
也许,很久之后的某一天,她忽然想完全换个活法,祝她依然拥有那份认真沉稳、不卑不亢的力量。
现在,至少,在被推动之外,她终于变成了一个有秘密的女同学。关于吉姆,她谁也不会说。这会成为一粒种子,也许在某天萌芽,与那个男孩无关地,给她自己的生命带来变化。
一个人要走过多少路,才能成为真正的人?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g in the wind.
特别平静舒缓的一本小说,之前沉醉于激烈的故事情节太久,我几乎忘了文学本初的样子了。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五
尽管西尔莎•罗南主演的同名电影已经看过两遍,尽管故事情节是那么的简单,但是重新阅读托宾的原著仍然不会让我觉得乏味。事实上,通过文字去触摸与感知这个故事,会比影像更深刻,一页纸上200字所透露出的人物内心细腻的情感是一秒24帧无法相比的,而如果你恰好也喜欢细腻情感娓娓道来的作品,托宾的《布鲁克林》是不会让你失望的。 故事发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罗南扮演的年轻姑娘艾丽丝自幼成长于爱尔兰小镇恩尼斯科西(也是托宾的故乡),偶然际遇使她有机会前往纽约布鲁克林工作生活,对从没走出过家乡的艾丽丝来说,那里意味着一趟为期一周的航程以及旅途尽头未知的彼岸。来到布鲁克林后,艾丽丝熬过了最初一段难挨的思乡期,慢慢在这里稳定下来,有了明确的职业奋斗目标,也邂逅了一个爱她的人。当因为家中变故不得不返乡时,布鲁克林反而更像是家,爱尔兰仿佛只是一场旧梦了。然而随着对旧梦一天天的重温,艾丽丝又找回了在爱尔兰舒适的生活节奏,并且同样遇到了一个爱她的人。恩尼斯科西还是布鲁克林,艾丽丝不得不做出抉择。 何其熟悉的情境。虽然年代、国度和性别都不相同,但我的确经历过艾丽丝所经历的,二十岁前离家去上大学,到如今的十多年里换过几个城市,家乡好像越来越遥远,面貌已渐渐模糊。现在家乡的那些道路名字已经需要点时间才能全部想起,而这些曾经是我再熟悉不过的事物。十多年前,我肯定坚信家乡的一切已经融入我的骨髓和血液,以至于无论今后在那里都不会被甩掉,现在我才恍然发现即使骨髓和血液也难免参与新陈代谢。 对我来说,与家乡的疏离似乎发生于一瞬间,其实中间有漫长的过程,但我不曾察觉。然而在托宾的笔下,这些被忽略的细枝末节被一一呈现。在艾丽丝离家前不久,那些曾经再普通不过的家庭生活场景被赋予了不同寻常的意义:“她意识到,已经有必要来记住这个屋子,记住姐姐和这个场景,好像她已身在遥远的地方”。在去布鲁克林的旅途中,她和陌生人打交道的语气已经与在家不同了:“这是一个女子充满自信的语调,但在小镇上或者是别的什么有家人朋友看到她的地方,她是做不到这样的”。这让我想到自己刚开始大学生活时,因为不得不停止对家人依赖而必须装作独立的样子。刚到布鲁克林时,艾丽丝害起了严重的思乡病,当晚上她独自回忆这一天的新鲜事时,“所有这些似乎都无法和她家乡、她的房间、弗莱瑞街的房子、她在那里吃过的饭、穿过的衣相提并论。”家乡的一切都很安静,布鲁克林却是一片嘈杂。 然而,人永远生存于环境中,也永远被环境所影响。渐渐的,艾丽丝习惯了布鲁克林的生活,这无非是因为她对这里的一切越来越熟悉。当她在这里度过了一个温馨的圣诞,接着又遇到了一个爱她的小伙子时,布鲁克林渐渐成为了家。 当因为家中变故返回爱尔兰,返回恩尼斯科西后,起初艾丽丝一直在数算着回布鲁克林的日子,因为她觉得自己已经和这个小镇格格不入。但是,环境再次施展了强大的魔力,尤其这次的环境还是主人公从小就身处其中的那个。对家乡生活的再次习惯使得布鲁克林像是一场关于彼岸的梦,梦醒后艾丽丝发现自己仍然停留在此地。这里摘录书封上印的一段英文原文,它是艾丽丝此刻矛盾心理的最佳表达:“It made her feel strange as though she were two people,one who had battled against two cold winters and many hard days in Brooklyn and fallen in love there, and the other who was her mother's daughter, the Ellis whom everyone knew, or thought they new.” 小说最后,艾丽丝做出了自己的选择。这样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在这里还是去那里,留下还是出走,坚持还是归回。这样的选择虽然并不轻松,然而有的时候甚至在我们意识到以前就已经做出了。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六
尽管西尔莎•罗南主演的同名电影已经看过两遍,尽管故事情节是那么的简单,但是重新阅读托宾的原著仍然不会让我觉得乏味。事实上,通过文字去触摸与感知这个故事,会比影像更深刻,一页纸上200字所透露出的人物内心细腻的情感是一秒24帧无法相比的,而如果你恰好也喜欢细腻情感娓娓道来的作品,托宾的《布鲁克林》是不会让你失望的。 故事发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罗南扮演的年轻姑娘艾丽丝自幼成长于爱尔兰小镇恩尼斯科西(也是托宾的故乡),偶然际遇使她有机会前往纽约布鲁克林工作生活,对从没走出过家乡的艾丽丝来说,那里意味着一趟为期一周的航程以及旅途尽头未知的彼岸。来到布鲁克林后,艾丽丝熬过了最初一段难挨的思乡期,慢慢在这里稳定下来,有了明确的职业奋斗目标,也邂逅了一个爱她的人。当因为家中变故不得不返乡时,布鲁克林反而更像是家,爱尔兰仿佛只是一场旧梦了。然而随着对旧梦一天天的重温,艾丽丝又找回了在爱尔兰舒适的生活节奏,并且同样遇到了一个爱她的人。恩尼斯科西还是布鲁克林,艾丽丝不得不做出抉择。 何其熟悉的情境。虽然年代、国度和性别都不相同,但我的确经历过艾丽丝所经历的,二十岁前离家去上大学,到如今的十多年里换过几个城市,家乡好像越来越遥远,面貌已渐渐模糊。现在家乡的那些道路名字已经需要点时间才能全部想起,而这些曾经是我再熟悉不过的事物。十多年前,我肯定坚信家乡的一切已经融入我的骨髓和血液,以至于无论今后在那里都不会被甩掉,现在我才恍然发现即使骨髓和血液也难免参与新陈代谢。 对我来说,与家乡的疏离似乎发生于一瞬间,其实中间有漫长的过程,但我不曾察觉。然而在托宾的笔下,这些被忽略的细枝末节被一一呈现。在艾丽丝离家前不久,那些曾经再普通不过的家庭生活场景被赋予了不同寻常的意义:“她意识到,已经有必要来记住这个屋子,记住姐姐和这个场景,好像她已身在遥远的地方”。在去布鲁克林的旅途中,她和陌生人打交道的语气已经与在家不同了:“这是一个女子充满自信的语调,但在小镇上或者是别的什么有家人朋友看到她的地方,她是做不到这样的”。这让我想到自己刚开始大学生活时,因为不得不停止对家人依赖而必须装作独立的样子。刚到布鲁克林时,艾丽丝害起了严重的思乡病,当晚上她独自回忆这一天的新鲜事时,“所有这些似乎都无法和她家乡、她的房间、弗莱瑞街的房子、她在那里吃过的饭、穿过的衣相提并论。”家乡的一切都很安静,布鲁克林却是一片嘈杂。 然而,人永远生存于环境中,也永远被环境所影响。渐渐的,艾丽丝习惯了布鲁克林的生活,这无非是因为她对这里的一切越来越熟悉。当她在这里度过了一个温馨的圣诞,接着又遇到了一个爱她的小伙子时,布鲁克林渐渐成为了家。 当因为家中变故返回爱尔兰,返回恩尼斯科西后,起初艾丽丝一直在数算着回布鲁克林的日子,因为她觉得自己已经和这个小镇格格不入。但是,环境再次施展了强大的魔力,尤其这次的环境还是主人公从小就身处其中的那个。对家乡生活的再次习惯使得布鲁克林像是一场关于彼岸的梦,梦醒后艾丽丝发现自己仍然停留在此地。这里摘录书封上印的一段英文原文,它是艾丽丝此刻矛盾心理的最佳表达:“It made her feel strange as though she were two people,one who had battled against two cold winters and many hard days in Brooklyn and fallen in love there, and the other who was her mother's daughter, the Ellis whom everyone knew, or thought they new.” 小说最后,艾丽丝做出了自己的选择。这样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在这里还是去那里,留下还是出走,坚持还是归回。这样的选择虽然并不轻松,然而有的时候甚至在我们意识到以前就已经做出了。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七
说在异乡漂泊的人都应该看看。但想家就大概几页的描写,更多是:60年代,一个爱尔兰女孩去美国的奋斗史,遇到爱情,回家后,故乡和异乡的挣扎。
看过电影,衣服和场景很清新,比如:美国沙滩的场景,爱尔兰沙滩的场景,百货商店的结账系统,店员把钱放到一个管道,会计算好后,她取出来给客户。
故事梗概:艾丽丝只能周日给凯莉小姐—杂货店女老板,打零工。神父说:可以资助她去美国工作。艾丽丝坐了7天的船去了纽约。神父替她找到了一份柜员的工作,住在爱尔兰房东家。呆了几星期后,艾丽丝收到信,突然想家。神父替她报了会计的夜校,她在爱尔兰教堂的舞会上遇到托尼,和她恋爱起来。她去托尼家做客,认识了他父母和兄弟。为了庆祝考试通过,艾丽丝和托尼去了科尼岛沙滩游玩。他们去看棒球赛,托尼支持道奇队。艾丽丝突然收到消息,姐姐罗丝去世了。艾丽丝很伤心,有一天,希望托尼陪着她,最后俩人发生了关系,在市政所登记结婚了,就他们俩人知道。艾丽丝请了无薪假,回爱尔兰了。和好友南希等一起出去玩,认识了吉姆,合影了。参加完好友南希的婚礼,艾丽丝和吉姆去了沙滩,俩人亲吻起来。凯莉小姐对艾丽丝说了一些话,艾丽丝对母亲说:她结婚了,要回布鲁克林。
艾丽丝在美国就没遇到什么困难啊,工作是神父帮找的,当然她工作挺认真积极的。商场开始接待有色人种,和她一起工作的女孩不看她们的眼光,但艾丽丝尽量礼貌的接待她们。
艾丽丝收到家信,就突然哭了。做梦,早早的醒,7点半就走到大道上。去吃早餐,忍不住要哭,就跑出餐馆。女主管发现她神色不对,询问她情况。女主管在艾丽丝刚工作时对她说:要和顾客交朋友,这样她们才会再次光顾。还帮助艾丽丝挑选泳衣。
艾丽丝在布鲁克林学院上夜课。从晚上7点,到10点,一周上3、4天的课。艾丽丝为了通过考试,主动问老师,要看那些书,去曼哈顿书店买律师的书。可以看得出她挺勤奋和上进的。
艾丽丝说唯一不满意托尼的地方:身高不够。但托尼挺友善的,风趣幽默。第一次和艾丽丝跳舞时,不会主动贴上她的脸,注意女方感受。在艾丽丝得知姐姐去世后,默默的陪伴她。托尼听到悲伤的事,会陷进去,很久才能走出来。
艾丽丝和其她女孩一起住在基欧夫人家—房东太太。晚饭是基欧夫人准备的,她们一起吃饭,谈论一些话题。我觉得这挺好的,还不用自己做饭了。
有一个女孩搬走了,基欧夫人让艾丽丝住到她房间,说:那是这最好的房间。艾丽丝说:其她女孩没有意见吗?艾丽丝对基欧夫人突然态度不好,好奇怪啊,不知道是原文就是这样,还是翻译的有问题,还是我理解错了。后来麦克亚当小姐对艾丽丝说:基欧夫人问过她,她不愿意住那。写这段的意图是什么?艾丽丝可以不从大门见,从小门进。后来,托尼就是从小门进了艾丽丝房间。
书中写罗丝姐姐性格开朗,打高尔夫球,喜欢交朋友。但电影中是内敛性格,优雅。电影中,罗丝对艾丽丝说:我愿意为你买衣服,却不能给你买一个未来。
吉姆比托尼高,比他更自信,但没他幽默。因为家在集市开了一个酒吧,家里有钱,在镇上受人尊重。吉姆一直望着艾丽丝,眼中一直有她。艾丽丝告诫自己:如果托尼和其她女孩一起出去玩,她是什么感受?游泳时,离吉姆远远的。沙滩上,吉姆对艾丽丝说:早在她去美国之前,在那个舞会上,就喜欢她了,但他不善于交朋友,就没主动请艾丽丝跳舞。
出去玩的时候,艾丽丝看到熟悉的建筑,想叫出来。只有异乡人才会这样,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再重游这些地方。
婚礼当天,吉姆开车接她们去参加婚礼。艾丽丝母亲希望这样,邻居朝她们挥手。母亲走得庄重优雅,因为知道别人注视着她们。
母亲以后怎么生活呢?艾丽丝爸爸去世了,几个哥哥在伯明翰打工,罗丝不在了,艾丽丝在布鲁克林工作。亲朋好友还挺关心她们的,罗丝去世,好多人写来慰问信。估计也只有和艾丽丝、和儿子通通信。
不是异乡生活指南,有用的一条是:让自己忙起来。60年代,爱尔兰女孩去美国的故事。当时女性的工作种类好少啊,柜员,办公室—会计。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八
很喜欢腰封上的一句话:漂泊他乡,就会在故土与他乡都成为异乡人。
我想这本书写出了每一位他乡人的尴尬,一种对他乡而言不能完全融入的陌生,对家乡又满身充斥新鲜感的尴尬。
故事说的是一位叫艾丽丝的爱尔兰姑娘,在家乡找不到工作。机缘巧合之下,在姐姐罗丝的朋友的帮助下,只身去了美国布鲁克林,开启一段异乡求职的漂泊之旅。
托宾描写的着重点不是艾丽丝打怪升级的职场励志记,而是很巧妙精准的雕琢艾丽丝准备出国、出国、回国、再出国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
面对人生第一次远离家人,艾丽丝是不舍、是害怕,她觉得自己是孤零零地面对从未准备过的事,在整理行李时,她想到的是“下次打开这个箱子时,已经在另一个国家,另一个房间了”,这种时空的穿越感,让她发出要是有个平行的她就好了,能代替她去布鲁克林。
在布鲁克林,陌生的人、陌生的环境、陌生的文化,很快孤独感包围着她。她在这里微不足道。不仅因为她没有朋友和家人,更因为她在出租屋里,在上班路上,在工作地点,就像个鬼,什么都没有意义,什么都不值得期待。面对孤独的最好办法就是让自己忙碌起来。她开始上夜校,在舞会上认识了托尼,并陷入了爱河。慢慢地她已经不再想家了,开始适应了布鲁克林的生活。
突然罗丝去世了。艾丽丝准备在拿到夜校的学业证书后回去。因为害怕失去艾丽丝,托尼建议他们结完婚后再回去。这个时候的艾丽丝,内心是坚定的认为她一定会再回布鲁克林的,即便她知道罗丝去世后,妈妈不可能独自一人在家生活。
回家应该是件自然而然的事,不需要去努力适应。她并没有想过回家后会是什么样子,总觉得这事不难。然而第一天早晨,她就只能数着回去的日子了。这使她格格不入且有负罪感。原先看不上她的吉姆开始追求她,镇上人都开始称赞她,她也不愿意像以前一样穿罗丝的衣服,就连妈妈也说出了“你新的美国身材”,大家都感觉到了她的变化。
在吉姆的追求下,她发现爱上了吉姆,对托尼只是寂寞孤独时的依赖。镇上人都觉得他们会结婚,却不知在布鲁克林艾丽丝已经结过婚了。这时她第一次觉得“不能把妈妈独自留在家”,她要留下来。可是,转折再一次发生……
她结过婚的事不知怎么被传到了镇上,她顿时害怕起来并她立刻回程,甚至都没有与吉姆、朋友道别。
书中最后说“她回布鲁克林了,这句话对听到它的男人而言意义越来越小,但对她却越来越重。”没有说托尼泄露的结婚信息,没有交代她在抛弃真爱吉姆后在布鲁克林的生活,留给我们的是无限的想象空间……
不知道为什么,故事很平淡,没有复杂的人物关系,甚至除了艾丽丝之外,对其他人没有过多的描述,好像所有人都是过客。整个故事完全围绕艾丽丝展开,可是就是这样平淡的叙述,总会让你产生共鸣。可能是因为也有过异地工作经历,所以总是很能被艾丽丝那种在他乡的孤独、那种回乡后被过分客气对待所触动。
艾丽丝是个很有意思的人。姐姐罗丝是位很优秀的女性,在家乡也有分不错的工作。当艾丽丝意识到如果她走了,罗丝就放弃了结婚的可能,因为母亲不能独立生活。即便如此,她还是选择离开,和她的三位哥哥一样离开。
当她得知罗丝去世后,所有人都觉得这次她要回家乡并且不在回布鲁克林,但是艾丽丝却从未觉得,她内心坚定的认为她将永远生活在布鲁克林。即便是刚回家,当朋友、妈妈都流露出她将永远在家乡时,她表示出不愉快。直到她发现爱上吉姆,才第一次认为不能把妈妈一个人留下,可只有她自己知道这是为留下来寻找的借口,毕竟她已经与托尼结婚了,在道义上她留下来将遭到内心的谴责。可是当她得知结过婚的消息被传到镇上时,她又立刻返回了布鲁克林。
为什么结过婚的消息传到镇上她害怕了?因为当时镇上所有人都认为她会与吉姆结婚,她隐瞒了结过婚的事实,她将遭受道德上的谴责,而她回家后头上所有的光环将消失,将再次被打回原先那个平平无奇的形象。也有可能吉姆知道后,将不再会接受她。
可是爱情是什么,爱情对艾丽丝而言是什么?她对托尼的感情,是在遇到吉姆后才发现只是因为孤独寂寞而产生的依赖,是一种生活的捆绑。对吉姆她不自信,或者她不真的相信爱情,她不信即便吉姆知道自己结过婚,他们仍可以排除外界舆论在一起。她怀疑过结婚这事是托尼泄露的,甚至没有想清如果真是如此,托尼能否接受她就选择了逃离。又也许在生存与爱情面前,她选择了前者。
最后,还是祝福艾丽丝,祝福每位独立的女性在他乡能幸福生活!
布鲁克林读后感篇九
科尔姆·托宾的《布鲁克林》是一部平淡的小说。平淡到,我读到中间部分,就有一个较长的停顿。常常拿起它,不知不觉间又去做其他的什么事。
主要是女孩艾莉丝太顺利了。在爱尔兰小镇生活的她和母亲,平时靠姐姐的工资生活。打零工没有前途,姐姐就自愿照顾母亲,安排她出国。到了异乡,处处都是善缘。思乡想哭的时候,主管不但不责备她,还会让她去休息一会儿,找人安慰她。神父又出学费,指引她去念夜校。连房东都将最好的房子留给她,她还偶尔看那老太太不顺眼。更不用说,室友之间虽有小摩擦,却也互相帮助。
爱情更是顺风顺水。托尼对她一片痴心,而她心意未决,觉得太过迅速,有时无所适从。唯一遇到的重大挫折是姐姐突然因病去世,她需要回乡,孤独的母亲渴望着她的陪伴和赡养。家乡有了她曾经渴望的机遇,条件优裕的吉姆也开始爱她。而她回国前,已经和托尼秘密领证。是否继续出国,还是顺从母亲心意留下;到底选择哪个男孩,这让她面临两难的抉择。
读小说的时候,觉得托尼过于完美,导致这个人物形象有些虚假。吉姆对不熟悉的人不知道如何相处,因为这个缺点而显得有血有肉,比托尼真实。很希望艾莉丝留在家乡,和吉姆在一起生活稳定。可以照顾母亲,还可以上班。假如回到美国,嫁给托尼,她就只能留在家庭之中了,而工作是她一直以来的梦想。
看同名电影的时候,感受截然不同。没想到艾莫里·科恩将书里的托尼演得那么具体而生动。尤其是他个子矮,走路身姿也不挺拔,眼神却真挚热切,看着艾莉丝时眼睛都会闪闪发光。确实是科尔姆·托宾笔下那个充满魅力的男孩,即使说着热烈情话,都那么由衷可信。
托尼这样可爱,吉姆却正好相反。能看出演员多姆纳尔·格里森又高又帅又伟岸,可惜这样西装革履、风度翩翩,却和艾莉丝没有CP感。两人走在一起,他都透着一种疏离,完全没有托尼那么殷切和热情。
看完电影,只觉得托尼是处处重视着艾莉丝的,就像为她而生。他指着一片荒地,计划着他们的未来。他担心失去她,劝说她去办结婚证,看到和她一样来自于爱尔兰的陌生人都觉得亲。他望着她时,让人觉得,她就是他的整个世界,是他的电,他的光,他的神话。
有这么一双眼睛的托尼,让人忽略了他的种种缺点。这样的人可以当爱情片里的男主,也就不奇怪了。
我也喜欢饰演艾莉丝的西尔莎·罗南。可能看惯了国产片里的巴掌脸,突然看到她这么大的一张满月脸,一时之间有些不适应。不过,很快发现她演技真好。那双眼睛可以准确传达出内心的不同情绪。
这样的演员,是在心里深刻体验过角色的不同心情的。她沉浸其中,那些浓烈的情感体验,让她随时像变了一个人。有时羞涩内向、有时奔放热烈、有时惊恐畏缩、有时又坚定自信。在恋人前小鸟依人、在工作岗位上严肃拘谨,在长姐面前是依赖而又有小性子的妹妹……都是那样传神。
喜欢《布鲁克林》,因为喜欢那些细节。哪个年轻人没有那样的成长史呢?从小心翼翼打工,到通过学习和历练,增长了才干,开始自信从容面对人生,有了掌控生活的力量。哪个人没有过对爱情的犹豫和彷徨?又有几人像托尼那样,坚定地认准了自己的心之所向?世事难两全,谁没有遇到过两难的境遇,顾此失彼,又在后来遗憾于那些未曾得到和已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