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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与物自身》读后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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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与物自身》读后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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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与物自身》是一本由黑格尔撰写的哲学作品,探讨了现象与物自身之间的关系。在书中,黑格尔强调了现象并非真实的本质,而是物自身的表象。他认为我们需要通过思维的力量去超越现象,以揭示物自身的真实本质。这本书引发了我对现象和本质之间关系的深入思考。

现象与物自身读后感篇一

唯此“典范”和“创造”是在历时弥久的反儒反传统中,在中国文化和儒学大厦被倾倒毁弃中,在牟先生判之为中华民族“最倒霉的时代”、国族历史“大患难”的时代、中国文化“大危疑的时代”,“争剥以复”成就的.故而有“创业垂统”的意义。唯其是“创造”,故而是“创业”;唯其是“典范”,故而能“垂统”。乃以“创业垂统:典范的学思生命和哲学创造”敬以为题,序吉林版《牟宗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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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与物自身读后感篇二

【作者简介】杨泽波,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哲学史学会理事,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多年来一直从事孟子研究,主要著有《孟子性善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有韩文译本)、《孟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孟子与中国文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等。近年来逐渐将视线扩展到现代新儒家研究方向上来,著有《牟宗三三系论衡》(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另有论文近百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中国哲学史》等海内外学术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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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与物自身读后感篇三

牟宗三对康德的推崇源于他视康德哲学为中西思想汇通的重要桥梁。康德通过《纯粹理性批判》延续了西方知识论的传统,同时《实践理性批判》则开启了道德的形而上学。然而,牟宗三认为康德哲学存在两大核心问题: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分,以及人的有限性。在康德看来,这两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的,因为人的有限性决定了其无法直接认识物自体,只能将道德律令视为一种外在的强制。

牟宗三则提出,人不仅是认知的主体,更是道德的主体。他强调,无限心并非仅属于上帝,而应首先归属于人。人是一个有限而无限的存在,是执着与无执着的统一体。牟先生在《现象与物自身》中,对于物自身的表述更加圆融。在这里,物自身直接就被表述为一个“价值意味”的概念:

“依康德,物自身之概念似乎不是一个“事实上的原样”之概念,因此也不是一个可以求接近之而总不能接近之的客观事实,它乃是根本不可以我们的感性与知性去接近的。因此,它是一个超绝的概念。我们的知识之不能达到它乃是一个超越的问题,不是一个程度的问题。物自身是对无限心的智的直觉而说的。如果我们人类无“无限心”,亦无“智的直觉”,则物自身对我们人类而言就只是一个消极意义的预设。可是,我们既可设想其是无限心的智的直觉之所对,则它不是我们认知上所知的对象之“事实上的原样”之概念甚显。总是譬况的可以说原样,如说“本来面目”,亦不是所知的对象之“事实上的原样”,而乃是一个高度的价值意味的原样,如禅家之说“本来面目”是。如果物自身之概念是一个价值意味的概念,而不是一个事实概念,则现象与物自身之分是超越的,乃始能稳定的住,而吾人之认知心(知性)之不能认知它乃始真为一超越问题,而不是一程度问题。”

中国哲学中的良知本心,正是这种无执着的无限心的体现。牟宗三进一步认为,物自体首先是作为一个价值观照的概念存在,当达到无执着的境界时,现象将融入无限心的观照之中,即进入物自体。

牟宗三主张人具有智的直觉,这与康德的感性直观观念形成鲜明对比。他认为,智的直觉是道德、本心、仁体等概念的体现,这些正是中国哲学家对智的直觉的体悟。本心并非寂灭或悬设,而是一种明觉状态。通过这一架构,牟宗三试图证明道德律令对于我们而言,不是一种外在的强迫,而是我们内心欢喜、甘愿遵守的准则。这与康德的道德律令的强迫性观念形成鲜明对比。

对于道德狂热现象,牟宗三试图通过孟子的本心即性观念进行辩护。他认为,本心并非一种假设,而是直觉的呈现,通过智的直觉得以体悟。尽管一般人受感性所困,缺乏神圣性,但本心仁体通过无限的进程可以逐渐显现其性体。然而,牟宗三的这种辩护在理论上显得较为薄弱,未能有力回应康德对道德狂热现象的担忧。

相比之下,黑格尔通过三层嵌套的结构在《法哲学原理》中探讨了道德问题,并提出用伦理来克服纯粹主观化的道德倾向。牟宗三则倾向于用智的直觉来为儒家的良知本体提供根基,但这种做法在理论上缺乏说服力。康德和黑格尔在形式上虽有所不同,但在深层精神上均对纯粹主观化的内容持不信任态度,表现出一种保守的姿态。而牟宗三虽然大大扩展了良知本体的概念,但在政治上的演变可能导向一种激进的态度。

牟宗三先生深谙康德哲学之精髓,他将康德的三大预设统摄于意志自由的核心之下。为了全面阐释自由之积极内涵,他进一步肯定自由能够通过直觉得以展现,而非仅作为道德法则间接证实的假设。牟宗三先生坚称,自由并非一个假设,而是一种展现。这种展现依赖于直觉,且展现自由的直觉必然是智的直觉,因为自由并不栖身于现象世界之内。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承认“人虽有限而能达至无限”的哲理。在这一认知下,“物自体”转化为在智的直觉观照下,自由无限心所见的“在其自身”的存在,从而赋予了其存有论上的深刻意义。在这样的理解下,同一个对象对于有限的认知心而言是现象,但对于无限心的智的直觉而言,则是物自体。这充分印证了康德所言之“物自体与现象之区分非客观,而仅为主观”的论断。

在康德的知识论中,“物自体”原本是一个“或然的”界限概念,但在牟宗三先生的阐述下,它成为了通过道德主体自身活动所能证知的“自由之王国”。一切存在皆在此主体的无限心中得以显现,从而获得了无限的意义。牟宗三先生通过这一论述,精妙地阐释了儒家“道德的形上学”之精髓,将自由、直觉与道德主体紧密相连,为人类的实践主体保留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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