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补旧五代史》是一部关于五代历史的重要补充资料,详细记录了五代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事件和人物。通过阅读本书,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五代时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对于研究五代历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辑补旧五代史》读后感(一)
双十一700+入的,印刷装帧十分精美。前言称本书编辑有参考旧五代史新辑会证,从成就上看,后出转精,确有一定优势 。只是有几个问题似乎仍然存在:1前言明言辑为辑佚确属旧五代史的原文,而补为增补接近旧五代史原本或与其史源相同的文字,但正文或对应注释中却无法区分(尤其是来源为类书时),因为注释仅仅指出正文来源于永乐大典或册府元龟等书,除非该条正文出处为新唐书新五代史资治通鉴,否则读者无法明确该条性质为辑或补。2本书补的部分大量采自新唐书新五代史资治通鉴(该部分属于补是读者根据常识判断,注释中仍然只说明出处未说明该条正文为补而非辑),附录又全录宋史有关五代人物传记,内容过多,而来源易得,有凑字数之嫌,私以为若应删除相关部分,该书10册体量应该可以缩减到8册。3该书前言部分批评了馆臣辑本旧五代史的部分工作方法,但是本书工作中却仍沿袭,如批评馆臣用五代会要充数地理志(郡县志),但本书仍然保留了该部分内容,令人不解(私以为该处矛盾应属批评不当而非工作方法不当,馆臣该部分工作方法应属可以沿用的)。4,双十一700多还是太贵了。
《辑补旧五代史》读后感(二)
导言
凡例
主要参考文献
梁书(卷一至卷二四)
唐书(卷二五至卷七四)
晋书(卷七五至卷九八)
汉书(卷九九至卷一○九)
周书(卷一一○至卷一三一)
承袭列传(卷一三二至卷一三三)
僭伪列传(卷一三四至卷一三六)
外国列传(卷一三七至卷一三八)
志(卷一三九至卷一五○)
附录一 《宋史》中五代人物传记
附录二 有关辑本《旧五代史》之重要文件
《辑补旧五代史》读后感(三)
(八)舊五代史新輯會證
2005年12月,陳尚君教授的舊五代史新輯會證由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它與中華書局1976年點校本有什麼區别?特點何在?陳尚君並没有說明。我抽查了幾卷,可知此書的特點。
第一,增輯了若干中華點校本没有的傳記,如卷十二的朗王存傳。第二,調整了中華點校本列傳部分同卷各傳的改序,如卷六七的趙鳳傳、卷六八的崔沂傳均移前。第三,調整了某些列傳的歸屬,如將馬郁傳自卷七一移至卷六〇。第四,修正、補充、增加了中華點校本的校記,如卷八梁末帝紀上,首段末加了校記(六),引鑑誡錄卷三落韻貶條,言貶户部侍郎李如實一事。同卷次段開首“乾化二年六月三日庶人友珪弑逆”後加校記(一):“三日,殿本作二日,按新五代史卷二梁本紀載梁太祖崩於六月戊寅,是月丁丑朔,戊寅爲初二。”同卷次段:“(楊)師厚曰:‘吾於郢王君臣之分已定。’”加校記(三):“資治通鑒卷二六八作‘方郢王弑逆。吾不能即討,今君臣之分已定。’”卷一四王珂傳首段,中華點校本原作“父重榮河東節度使”,陳尚君書改“河東”爲“河中”,出校記(一):“‘河中’,影庫本作‘河東’,據冊府卷八六三,卷九四三改。”第一、第二、第三點,應該就是陳尚君書名中的“新輯”;第四點各條,就是書名中的“會證”。此書綜合利用了相關史料,對原文做了不少考證。
這裏還要說明一點,陳尚君在前言中說,爲表達對陳垣先生的敬意,“並纪念他對舊五代史研究的成就,本書特選錄勵耘書屋叢刻中其手書舊五代史輯本發覆中書名四字,以作题簽”。其實收入勵耘書屋叢刻之各書题簽均非陳垣先生本人手書。
(九)中華書局新修訂本舊五代史的出版
2015年8月,中華書局新修訂本舊五代史出版,修訂主持人為陳尚君。除去兩書因性質不同而產生的差異不論,此本和他的舊五代史新輯會證又有什麽區别呢?
第一,前述新輯會證增輯各傳以及各傳次序、歸屬的調整均未采用。第二,在校記方面,又分為四種情况。一為未采用,如卷八梁末帝紀上,首段之末,新輯會證加一校記(六),引鑑誡錄卷三落韻貶條,記貶户部待郎李如實事。我認爲新修訂本的處理是妥當的,因爲類似的事件不少,采不勝采。二為雖未采用,但似應采用,如卷八次段:“(楊)師厚曰:‘吾於郢王君臣之分已定。’”加校記(三):“資治通鑒卷二六八作‘方郢王弑逆。吾不能即討,今君臣之分已定。’”對讀者理解楊師厚之意甚有幫助,我意應采用。三為采用,如卷八次段開首:“乾化二年六月三日庶人友珪弑逆”加校記(一):“‘三日’,殿本作‘二日’,按新五代史卷二梁本紀載梁太祖崩於六月戊寅,是月丁丑朔,戊寅爲初二。”但不改正文。四爲在原校記之上又加新證,如卷一四王珂傳首段:“父重榮,河中節度使。”新輯會證加校記(一):“‘河中’,影庫本作‘河東’,據册府卷八六三、卷九四三改。”改了正文,新修訂本在校記(一)“卷九四三”後又加“新五代史卷四二王珂傳”,增一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