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的转向》这篇文章探讨了当代小说叙事方式的变革。作者提到了传统线性叙事和非线性叙事的对比,以及叙事者和读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文章指出,现代小说越来越倾向于突破传统叙事模式,尝试新的叙事形式,从而给读者带来更加丰富多样的阅读体验。
《叙事的转向》读后感(一)
原来跟哲学系朋友们交往的时候,经常会聊到哲学的语言学转向,同经济系的朋友交流,也会了解到所谓边际革命,自己身在历史系,只好也跟着谈什么历史学的叙事学转向了。这一点,作为何兆武先生的高弟彭刚先生想来也是跟我有同感,只不过他是专业对西方理论进行梳理,而我不过是口耳之食而已。尽管如此,我还是觉得应该对彭刚先生这部讨论史学叙事学的书谈些想法。
对于西方史学的叙事学转向,彭刚先生对其产生的背景梳理的非常清晰,也就是说由于现代史学的社会科学化,导致了传统叙事史学的衰败,因而有一批史学家站出来,反驳现代史学的分析化倾向,重新恢复叙述史学的地位。对此,彭先生介绍了西方四位重要的学者海登怀特、安克斯密特、斯金纳和施特劳斯。我们不妨一一对其进行介绍。
海登·怀特是密歇根大学哲学博士,担任美国斯坦福大学比较文学系教授、加州大学圣塔克鲁斯分校历史系荣誉教授,当代美国最著名的学者之一,新历史主义最主要的批评家,被誉为“在文化理解和叙事的语境中,把历史编纂和文学批评完美地结合起来”。在《元史学》中,他将19世纪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对于真实历史的信心,转化成为一个术语“风格”。对于文词和科学之间的冲突,在元史学中怀特眼中,完全是前者制造出来的修辞风格,至少在兰克、布克哈特和黑格尔、马克思等人的笔下,虽然透露出的是对于科学主义的实证观,但是这几位大师都无一例外的是修辞学大师,在讽喻上的功底,远远超过二十世纪这些史学不肖子孙。
安克施密特是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教授,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历史与理论》的编委,具有国际影响的著名历史哲学家。著有《叙述逻辑》、《历史与转义:隐喻的兴衰》、《关于历史学的思考》、《历史表现》、《政治表现》、《审美政治学:超越事实和价值的政治哲学》,主编《新历史哲学》、《隐喻与知识》等。从上述的书中,我们能够看出安克施密特对于叙述的兴趣,特别在于历史修辞中的隐喻的关注。而彭刚讨论的恰恰就是他对于叙事主体的问题,当然这种讨论离中国史研究还比较遥远。
关于斯金纳和施特劳斯,我一直都觉得他们不能算是叙事转向的人物,虽然彭刚翻译过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但是思想史从观念史研究区别开来,当然有这两者的功劳,但是他们的研究则各有侧重。斯金纳作为剑桥思想史学派的掌门人,有着一套思想史研究的方法,这一点上很明显是继承了英国科林伍德,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观念,从而延伸出历史与思想史文本的互动关系。而施特劳斯作为古典政治哲学大师,怎么也不能算是历史学派中人,何况他在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而不是在历史系或者哲学系,应该与彭刚先生讨论的史学叙事学转向无关。但是,施特劳斯毕竟在古典政治哲学中谈及历史主义的一些问题,所以也不能算是跑题了。但是,与其说他是叙事学,不如说他是反思现代性社会以及社会科学,这一点上彭刚先生似乎并未涉及。
当然,彭刚先生所谈到的历史学的叙事转向,也是我所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毕竟中国史学在离开传统叙事后,经历过人类学、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等多方面的洗礼,已经从叙事性写作走向了分析性写作,这种写作方式全然失去了传统史学的优美文笔,留下的更多是概念性的讨论。近五十年来的史学研究争论,几乎全部是概念性的讨论——如历史分期、社会性质、农民战争,缺乏历史应该有的叙事风格。这造成了现代史学的阅读群体越来越狭窄,到现在史学的基础越加的薄弱,而史学研究却越加的艰深,这样的矛盾必然造成史学研究的衰落。对此,我并没有看到学界的老先生们对此有过关心。也许,当下所发生的事情,对于他们来说还遥不可及,他们所关心的还是理论上的问题吧!
1/3页《叙事的转向》读后感(二)
作为中国史专业出身的我,对于西方历史哲学,一直怀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不过,前辈学人的经验之谈和自己的亲身经历则不断告诫我,还是要多读读理论方面的著作,尤其是西方的。于是,初入史学理论门径的我,在世界史好友的推荐下,选择了彭刚教授的这本《叙事的转向》。
对于本书,我是抱着学习和了解的态度去对待的,所以书中的主要篇章,自己不仅一丝不苟地读了,还认认真真做了思考,间或有些所得,则会批注于书的两侧,以致此书读完后,才赫然发现书本已被我“批”的面目全非。
就本书所论而言,作者主要是在向读者介绍西方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史学理论转向(又称叙事的转向),当然其中也参杂有作者本人的观点与评述。作者以理论家个案研究为起点,引入西方史学理论转向一题,在依次分析了参与此次理论转向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海登·怀特、安克斯密特和斯金纳三人的史学理论后,又对此次理论转向所涉及到的历史学解释与事实,历史学客观性等核心问题展开分析、讨论。总的来说,本书的介绍性要大于分析性,也就是说,作者主要是在向读者传达西方史学理论转向,而自己对此的分析和见解,则略显不足和单薄(当然不能也不应以此苛求作者)。
此书读罢后,我脑海中形成的一个概念就是“后现代主义史学,真是揭了盖子,又捅了篓子”。说他“揭了盖子”,是因为它本身提出的对于历史学绝对客观性的质疑和摒弃(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理论、观点),对我们增进对历史的认识(主要是哲学层面的)有所裨益;但同时它把历史等同于文学,解构了历史的客观性与作为学科的合法性,酿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史学危机,着实给当下史学的存在与发展提出了不小的挑战。对于前者,本书作者给予了充分解释,使读者对于后现代主义史学(作者习惯用此概念的狭义范畴,称之为叙事主义)之相关观点有了较为明晰、准确的理解。而对于后者,虽然作者在本书的每一章节中都有涉及(第四和第五章较为集中),并对后现代主义史学的个别偏颇主张提出了不同见解,或予以纠正,但整个论述给人的感觉,特别是相较前者而言,难免会失于浅显和苍白。以第五章作者所讨论的历史学客观性为例,作者在辩驳后现代主义对于历史客观性的抹杀时,极力强调不同史学论著间可定高下,试图以此来确定史学评判是具有一种客观性标准。诚然,评判不同史学论著高下的标准是客观存在的,但后现代主义所要批判的史学客观性乃是谓历史解释与历史实在相较而言(这一验证是不能实现的),并非是不同历史解释之间的高下之分(这一验证是可以实现的)。作者试图以史学评判标准的客观性来论证历史的客观性,显然是不够全面的(或可谓史学评判标准的客观性是历史客观性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如此,历史客观性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证明。其后,作者又借鉴了阿兰·梅吉尔关于“客观性的四种含义”,并加以发挥,认为后现代主义虽然解构了历史的绝对客观性(事实上,绝对客观性在相对主义史学出现时,已遭到质疑和批判),但历史“学科的”、“互动的”、“程序的”客观性,依然存在。的确,历史的绝对客观性在后现代主义的猛烈炮轰下,恐怕已是灰飞烟灭了。但历史的客观性却并没有完全丧失,作为一个学科内部定义、承认和使用的历史客观性仍然存在。这里,作者以此反驳后现代主义解构历史客观性的论述应该说是站得住脚,差强人意的。但细想下来,这样的历史客观性(要经过种种限制且使用范围被不断缩小),就只能是存在于历史学内部了,不再像以往所认识的历史,可以超越学科的限制,如此“大历史”真的称得上是“萎缩”了。对此,作者也坦然承认“历史学家的技艺乃是历史学命脉之所系”,这样的表述恐怕是不同于我们以往关于历史学命脉的认识吧!
同时,我还想借此略谈一下当前史学研究日趋细密化的趋势。出现这样的趋势固然是历史研究发展的惯性与必然,但一味执着于细小问题的考察,人人都成为该领域内的“专家”,视个人的研究领域为“禁脔”,学人彼此之间,隔“题”如隔山,议论之时,难以置喙。如此的研究趋势,固然是更易达到忠于历史实在的目标(如同安克斯密特所谓单一的历史陈述),但也确是易于丧失对宏观历史的构图与背景描述。后现代主义出于对“宏大叙述”的怀疑与摒弃,越来越多的史学工作者开始投入到细密而微的研究中,不同论著的前言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关于“概念限定”、“用词界定”、“范围说明”之类的内容(这当然部分是出于史学家法的需要),等到所有的限制说明完毕后,试问剩下的“弹丸之域”,还有个什么研究劲头呢!“碎义逃难”,是班固在《汉书》里曾用来批判汉代那些腐儒们的词汇,没想到时隔千年,这个词还是这么有生命力。
再回到本书,尽管作者未能就后现代主义给历史学提出的挑战给予充分而有力的回答(事实上,当下西方史学界对此也未能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但本书在就西方史学理论转向和作者对相关史学人物的把握上,还是很到位的,对于增进对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的了解还是很有裨益的。另外,作者文辞明白晓畅,叙述生动,都为本书的可读性增添了不小魅力。所以,还是推荐有兴趣的朋友,不妨一读。
美籍华裔史学家黄仁宇曾著有《大历史不会萎缩》一书,但在我读过彭刚此书后,却不免有种“大历史真得萎缩了”的感受。
门外之汉,布鼓雷门;博君一笑,就教方家。
2/3页《叙事的转向》读后感(三)
本论文集前三章综述了怀特、安可斯密特、斯金纳的史学理论,做出了一些进一步的批评分析;后两章在20世纪西方史学理论的视野里,对一些基本问题(事实、史料、解释、相对主义、叙事主义、客观性诸关系)做了梳理思考,第四章偏向史家所用的观念,第五章则偏向史家的观点。非常清晰,读过之后对20世纪的西方史学理论,尤其是主题,叙事主义的理论会有很好的了解。第三章主要论斯金纳洛夫乔伊施特劳斯三种思想史方法,与“叙事”关系不大,已为苦茶所作评论指出,不过,也很精彩。
书中各篇各小节有些平面化,不像层层深入的写法那样有挑战性。也不大容易看到作者自己的看法,但看法肯定是存在的,大概就是折衷的态度。不专信某一种理论,只是全面清楚地介绍,对其过度的地方提出批评。彭先生讨论的时候,一般都会举三种观点,比对举模式来得更全面稳当,也可以从中窥知这种折衷的态度。
下面是对三处细节的一些感想。
四章三节末,151页:”在解构论看来,事实没有独立于文本之外的实在性,解释主导和支配着事实,但解释和事实之间在没有截然分界线的同时,却又可以相互转换。“此处”相互转换“指安可斯密特的观点,解释性叙事与事实相关,但不指涉,对叙事不可判断其真假;史学处理的是叙事而非事实,再谈论事实是没有意义的;但一个叙事用久了没人质疑,进入到日常话语之中,就成了事物的概念,成为实在之物。这个问题在第二章安可斯密特专章中即有讨论,作者认为这个说法可以看成是安氏对批评者的一种让步,但太模糊,比如怎么算进入日常话语,这里的”事实“到底是什么意思等等。总之,这种转换有些随意。感想是,安氏本来就认为叙事是一种实体,”实在之物“与”实体“又有何区别?这里用”概念“,只代表商谈之后的共识,而非先天存在。一种最终无人质疑的叙事比如工业革命之为”事实“,看起来只是一种方便的用词,不是德雷意义上的,在纷繁的史事之中蕴含的客观事实。因此”转换“一说不是特别精确。不是两种对立项之间的”转换“,只是一条脉络上的确定化过程。而且,我们稍稍跃出本书的范围,”工业革命“这个词,我觉得,本身不能算是叙事,一个词,一个陈述,仍然是分析历史理论的工作范围,安氏的好点,是提出语篇分析取代语句分析,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谈论”叙事“,见出叙事历史理论的必要性。这个词的蕴含,比如”工业革命发生过“,仍然不是叙事,是可以判断它的真假的,所谓转换也无从谈起。再进一步,只有在”工业革命“名下的各种研究讨论才能叫”叙事“,那么,正如安氏所说,这些讨论林林总总,都符合史学工作规范,但人们不能再判断何者为真何者为假,却能针对它们进行争辩。这些叙事显然不会有”不遭质疑“的待遇,更不用说是不会进入”日常话语“了。所以,会不会有一个能转换为”事实“,哪怕是方便层面上的”事实“的”叙事“,是很可怀疑的。作者自己举的”唐宋变革说“同理,就其本身,不能算叙事。而具体的怎么变革,如所引张广达的话,还是有很多讨论的,那些讨论才是叙事。至于这个词,这个词的蕴含,是一个单一陈述,仍然是可以判断真假的。
五章三节,172页:”这样两幅高度重叠却又互不相容的历史图景之间,读者又该何去何从呢?“两幅历史图景指的是两位学者以1930s美国尘暴与社会关系为主题所作的不同论著,一则讲述了人类勇敢地战胜自然灾害的喜剧,一则讲述了由于资本发展人与自然之间不可协调的悲剧。因为主题相同,材料相近,而且都符合史学规范,所以”高度重叠“;因为考虑怀特的情节化模式并按照一般的常识,一喜一悲,观感迥异,所以”互不相容“。感想是,何以”互不相容“呢?仁智各见,这是太古老的想法了,假设同一位读者读过这两本书,只会觉得它们从不同的视角讲述了这个故事,模式的不同不足以为”不相容“。更进一步,假如有一位史家用比较新奇的手法,用一悲一喜两种模式,用同样的材料论述同一个主题,而且其中没有彼此冲突的陈述,我们只会觉得它手法高超,读来享受,而不会认为它不融贯,就像一本现代小说一样,而用现代叙述手法写史,正是作者在第二章末加以介绍而隐有赞许之意的。因此,只有陈述,或结论,如所引诺维克所举关于魏玛德国大工业与纳粹兴起关系的那两部论著,相冲突的时候,谈论“不相容”才有意义。
五章四节,174-178页:作者举了一个文本实例,我觉得是全书中最生动的部分。一个讲述纳粹首席对英广播员乔伊斯的叙事,他自称是英国人,且在英国长期居住,后为极端纳粹分子,移居德国,战时担任对英广播员,因此在战后以叛国罪处以死刑。其中每一个陈述都是真陈述,但当把这些陈述抽出重组,就会再得到两个不同的叙事,它们给读者的观感完全不同,一个叫人觉得乔伊斯罪有应得,一个则叫人起罚过其罪之感。这个实例和相应发挥实在精彩。作者提出了“可接受性”概念,不管是叫人同情的叙事还是叫爱国者甘心的叙事,比较整全叙事,都因为缺省了另一面而不可接受。一个叙事如果没有容纳有较大相关性和重要性的史实,就是不可接受的。感想是,首先,文本实例整全叙事A,看上去就像一篇拙劣的新闻稿,把相关事实写到了一起,但看起来确实相当模糊,不仅因为它“没有立场”,还因为诸陈述的组合有些莫名其妙。相比之下,无论是同情的B还是控诉的C,都清晰明确。在日常话语里,倒是B、C更“可接受”。显然,成为一个叙事,不仅意味着诸陈述的组合,还意味着诸陈述的排列。不过,设想把A写成新闻的形式,就势必将B或C叙事打头,另一个居后,这里边就有倾向了,虽然还貌似客观。由此,我们假设A叙事里的陈述已经是整全的了,即容纳了所有相关性重要性史实,还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可能将其改写成一个“好叙事”(一个日常教养语言可理解的叙事,要求有序地排列陈述,当然不能排除将A叙事视为“恶叙事”只不过是理解力不足这种可能)而不带任何倾向性吗?似乎有很多新闻稿为了客观性而故意采取“恶叙事”的形式。其次,A由12个陈述组成,除去最后“以叛国者罪名被处死”这个陈述,剩下的11个陈述中,只有四个陈述可被用于指责乔伊斯与纳粹同流,其中有一个陈述说他生于爱尔兰。另外8个陈述,说他虽然长期在英国居住,但从未申请英国国籍,他父亲是美国公民,而他出生于纽约,并且很多归于他名下的广播其实不是他做的。最有意思的是第7个陈述,说乔伊斯在申请护照时是说了谎,如果他没说这个谎,叛国的罪名就没有根据了,而平时这种说谎的惩罚只是一笔罚金。这样的话叫人感觉,即便是一个句子,也不见得就是陈述,这里的每一个子句才能叫陈述,把它们组合在一起,用特定的句法,特定的关联词,再引入一个不直接相关的“要在平时”,就已经自为一叙事了。这个小叙事明显要唤起同情。进一步地,因为我们假定了每一个陈述都是真的,所以乔伊斯申请护照时说自己是爱尔兰人是一个谎话,于是乔伊斯根本没有英国国籍,那么,即便在整全叙事A中,我们的观感也是同情,罪不至死。因此,非整全叙事B是可接受的,只有C才是不可接受的。因为C中可以判断他罪有应得的国籍陈述,只是特定时地下的真陈述,不指涉他国籍的真相,作为根据用是不行的。现在我们再看“以叛国罪处死”的“相关性重要性”史实,首要的便是能确定乔伊斯是否有英国国籍的史实。而B叙事包含了全部相关真陈述。进一步,B才是唯一可接受的叙事,因为A叙事看似整全,却包含了不指涉相关事实的陈述,反而是不可接受的。这段冗长笨拙的讨论,只是要指出,只包含能够导向终止情节或曰结论的陈述的叙事才是可接受的(比作者更强的约束),而非“整全”叙事。这个道理也不过是老调重弹罢了。但依然有几个问题,难道只有结论才是叙事的主题吗?在这个文本游戏里看问题很容易,在一般的历史叙事中,如何确定主题,如何划定它的范围呢?那么,对于“可接受性”,有一个标准吗,会不会和真假一样,这个概念也不足以判断一个叙事呢?个人以为,它仍不足以成为标准,倒是安氏原来提出的“陌生化”“在不可动摇的论述基础上做出最违反常识的叙事”用来判断它的好坏,还容易一些。附及,原书中作者在重组同情叙事时,没有包含第七个陈述,所以后文说该叙事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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