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识的恐惧》是一篇引人深思的文章,探讨了人们对知识的恐惧与逃避。作者通过生动的故事和深刻的分析,揭示了人们对知识的忌讳和逃避背后的原因。文章警示人们应当勇敢面对知识,不要被恐惧所束缚,只有积极学习才能不断提升自我。
对知识的恐惧读后感第一篇
#泛读2021 第37本,保罗·博格西昂《对知识的恐惧——反相对主义和建构主义》 。作者凭一己之力,单挑占据主流地位的知识建构主义,同时意味着对时髦的进步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也发起了挑战,可谓真的勇士!
前半部分攻击目标较广,连康德也被卷入,所以没能压倒性地说服我,甚至引发出一系列困惑,比如:事情本身(这里不是指事物)真能完全独立于心灵存在吗?合乎理性究竟指合乎什么样的理性?是张三李四王五这些特殊的理性,还是从现象界超拔出来的纯粹理性?
好在作者逐渐收窄了打击目标,梳理出了典型观点并逐一反驳,这一部分如同鱼儿入海遨游,自在又畅快。但进到80多页以后,经验主义之间的沉陷式互搏,把人拽入了一种近似溺水般的窒息中。
庆幸的是,最后终究是游出了水面,上岸了。8个小时,经历了一场重压之下的思想之旅,感谢作者!
对知识的恐惧读后感第二篇
本书另类且正统,从分析哲学角度探讨相对主义和建构主义,关注的却是一些老问题(诸如心灵与客观世界,知识,合理性)。
作者从纯粹逻辑的角度驳斥相对主义和建构主义,做了很多琐碎的区分。如要落实“所有事实都是建构的”这个想法,有两种途径:切饼干式的建构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建构主义。但这两种版本都面临严峻挑战。切饼干式的建构主义难以应对因果性问题、概念能力问题及异见问题。而相对主义的版本则面临致命的两难处境:它要么是无法理解的,要么不是真正的相对主义(自我矛盾)。
作者分别指出罗蒂和维特根斯坦支持相对主义认识论存在的谬误,基本批驳套路都是:你看啊,他有的论述是绝对果断的,有的事实是坚固客观的,他不自洽!但问题在于,事实的客观与认识的建构未必总相互抵触,绝对化的理解很容易造成稻草人谬误,而草率的归纳和概括极可能过度简单化了问题,将其内在的矛盾张力一笔勾销,轻快抹掉——与其说这种做法解决了问题,不如说它回避了问题,从而导致更大的问题。
仅用逻辑驳倒相对主义和建构主义似乎有些困难,最后就走向了语词的纠缠,似乎对智识方面的裨益和增进意义不大。举一个例子,作者对福柯一个知名说法很有疑问,称自己对“同性恋”的定义斤斤计较,但福柯恰恰懒得纠结定义,而是关注为什么如此定义。
只能说,以分析哲学的角度剖辨相对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尝试勇气可嘉,但只能respect,然后say 拜拜。不过书里的一些内容,拿来熟悉一下逻辑论证,还是不错的。
对知识的恐惧读后感第三篇
这是一本有点另类的哲学书。学院哲学的专著往往艰深专门,这本小书却力求深入浅出。分析哲学家几乎不谈后现代,博格西昂却认认真真地讨论了后现代思潮的核心:相对主义和建构主义。这本书居然还很受欢迎,不但在学界内部讨论甚多,而且出版不到十年,已经被翻译成了意、法、西、葡、德等多种文字。
换个角度看,本书也很正统。关注的问题(心灵与客观世界,知识,合理性)其实都是传统的哲学难题,写作的风格也体现了当代哲学最好的一面:条理清楚,论述严谨,耐心地分析和讨论问题,不故作高深。然而,正如晦涩不代表深刻,清晰也不等于浅显。有些章节并不易读,后半部尤为紧凑丰富,值得仔细读思。
同原著一样,译本也希望通达晓畅,无论读者是否具备专业背景,都能饶有兴味地读下去,享受思维的乐趣。但是译者学力有限,中文不佳,虽反复推敲,译文总会有些欠妥之处。有时为准确表达作者的论证,太贴近原文的结构,文字也就不免生硬。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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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篇幅不大,内容挺丰富。作者区分并逐一批评了三种形式的建构主义(或相对主义):1. 事实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社会建构的,反映了人们偶然的需求和利益(事实的建构主义); 2, 什么信念合理,什么不合理,这标准不是客观的,而是社会建构的、相对的(合理性的建构主义);3,人们相信什么,不相信什么,个中缘由总是跟社会需求和利益有关,从来都不只是取决于证据和理由(理性解释的建构主义)
如译者所说,后面几章讲合理性的建构主义,确实没有前几章容易读,但比前面的好玩儿多了,从伽利略说到原始部落又说到维特根斯坦。(那什么后现代的事实建构主义实在是不值一驳啊)
对知识的恐惧读后感第四篇
近些年来,相对主义与建构主义的知识观与真理观甚嚣尘上,甚至成为了学术界的正统观点。保罗•博格西昂在本书中检验了这些观点,指出它们的根本缺陷,表明哲学仍然为常识提供坚若磐石的根基,即我们能够对事物达成客观理性的信念,而这种信念与认识者的社会和文化视角没有关联。
保罗·博格西昂,美国科学艺术研究院院士,纽约大学哲学研究所所长,纽约大学哲学系西尔弗教授,研究议题主要涉及认识论和精神哲学,著有《对知识的恐惧》、《先验新论》、《内容与证成》等。
对知识的恐惧读后感第五篇
本书的作者保罗•博格西昂说了那么多还是没能说服我,在我看来,他对建构主义偏离了重点。反驳相对主义的部分,整体上是批评到了关键问题上的,但是博格西昂认为建构主义是相对主义的,甚至把相对主义等同于多元主义,这是有失偏颇的。
作者紧紧揪着建构主义不承认事物独立于社会而存在,但是建构主义并不否认“存在”,它要表达的是,存在除了存在本身外没有任何意义,存在是先于本质而呈现出一种虚无的,我们有何须花费时间讨论一种没有任何意义的存在物呢?建构主义只是认为,关于对事实的认识是在建构过程中形成的,建构赋予了事物属于不同存在者的特殊意义,从而脱离了最初的存在而引入到人类的话语体系当中。作者忽视了话语的重要性,这一点福柯却做得很好。
书中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来反驳建构主义,即通过红衣主教贝拉明和伽利略关于日心说的认识矛盾指出相对主义存在的问题,确实如此,但这实际上不能得出建构主义是错的。这个事情要反思的并不是红衣主教用自己的话语否定了伽利略关于事实判断的正确性,而是红衣主教利用权力否定了伽利略以及其思想的合法性——建构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妥协,但客观主义却是一种斗争。
作者认为红衣主教和伽利略生活在不同的两个世界是一个谬论,难道不是吗?我们人类的肉身确实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但我们的认识却因为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世界。建构主义正是因为承认了这一点而获得了思想自由的尊重,建构主义相对于客观主义,保持了克制与容忍才使得交流得以进行,共识得以达成。
作者口口声声说自己相信有些事物诸如山峦、电子是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可是那又怎么样呢?难道这不恰恰是一种建构主义所承认的一种科学主义路径吗?建构主义并不反对科学主义的存在,而是反对科学主义的僭越,我们生活的世界并不应该完全是科学主义的,我们在大多数时候采用科学的方法,并非科学主义自身是对的,而是这种路径对我们有利,或者说是利大于弊。但这种利弊关系依然是我们以为而并非实际可以衡量的。
科学主义路径带来了许多问题,有的甚至危及到了人类自身,因此即便有人不相信科学,这依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一个人因为不相信科学而蒙受损失,与一个人因相信科学而享受利益或是蒙受损失,都具有同等意义上的正当性。
作者认为正是建构主义者对客观知识的恐惧才让其落入到相对主义的窠臼,这是一种客观科学主义想当然的臆想。建构主义表现出的不是对知识的恐惧,而是对知识的敬畏,这种敬畏提醒自己并未掌握实际的真理,因此必须在与他人的沟通中向更好的话语进发。客观真理是不存在的,但就像罗翔说的一样,虽然世界上没有一个完美的圆,但人类依然会发展各种理论与工具向着这个目标靠近——虽不能至心向往之。从这个角度来说,建构主义不仅具有学术上的合法性,还有道德领域上的优先性。
不得不提的是,作者大学本科物理专业背景使得他对于人文专业缺乏了应有的尊重 他自己也坦承道:“…同我自身强烈客观主义倾向(源于我大学的物理学背景,也伴随着我进入了研究院。)”这也恰恰印证了人文科与理工科在认识论、方法论上不可通约性。我好奇作者既然提到了波伏娃的《第二性》,为什么依然对建构主义抱有如此大的偏见,以及为什么天真地把相对主义和建构主义混淆在一起。
我用“对知识的敬畏——反科学主义和客观主义”当做本文的标题,这多多少少是一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戏谑,尽管作者是很有名气的大学教授,但我认为我的这些话依然是有必要说出来的。
对知识的恐惧读后感第六篇
首先是被书名所吸引,作者提出的问题也非常有价值。对于建构主义,从最初的惊讶,到中间的认同,再到现在试图进行反思,这本书恰好符合了我的节奏。可以说作者还是很有野心的,试图对“知识是社会建构”的观点进行全面反思,并指出在因果性(前后序列)、概念能力和异见问题上,建构主义都有无法回避也无法回答的问题。与“全面相对主义”相比,局部相对主义较为能被认可和接受,而不同“知识体系”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认知系统”之争,但是后一种相对于前一种也并非具有某种优越性。根据库恩的说法,决定哪一种“知识体系”被采纳更多的时候是看未来的发展,而非历史的渊薮。而社会性的建构,强调的“社会因素”,包括政治等,也是知识确认无法回避的“偶然因素”。目测比Berger和Luckman还是弱了一个层级,比如书中虽然在批判哈金的时候曾经稍微提到了一点点对于“客观”的再建构,但是总体上还只是落在第一个循环,而现实的社会再建构机制——“制度化”反转,Berger与Luckman的阐释似乎更有启发性。
一、逻辑起点与问题
博格西昂从“同等有效论”出发,认为如果我们相信“这个被人文和社会科学家广泛接受的学术是正确的,那么我们……是在根本上误解了社会应当遵循的组织原则”(p.5)。“同等有效论”这种现象主要起源于学术因素还是意识形态,“毫无疑问,两种因素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p.5)其中,“知识全都是情景化的知识,反映了知识生产者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的物质和文化环境中的立场”(Kathleen Lennon,1997)集中代表了“依赖社会的知识概念”观点,即“所有的知识都依赖于社会,因为它们都是社会的产物”。而这样的一种理念蕴含着,知识必须(至少部分地)取决于它所产生(或维持)的偶然的物质和文化背景。
作者的目的在于,厘清建构主义者及其论敌的争议所在,并勾勒出这些议题所处的背景框架。主要集中在三个观点:
1. 真理的建构主义;
2. 合理性的建构主义;
3. 关于在解释我们为何持有某些信念时,社会因素起到了什么作用。(p.8)
二、何为建构?
一般而言,说某个东西是被建构的,意思是它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建立的,是在某个时间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而说它是被社会建构的,就是在此之上补充道,建立它的是社会,是以一定方式组织起来的,有特定价值、利益和需要的人群。(p.15)
在日常的观念里,被建构的往往是东西和物品。……理论家更感兴趣的是对事实的建构;有些事实只是偶然地成为了人类活动的产物,更感兴趣只能由人类的活动创造的事实;对于典型的社会建构主义者来说,某些事实是社会建构的,还意味着它的建构方式反映了人们偶然的需求和利益,所以如果没有那些需求和利益,人们也许就不会建构这些事实。(p.16)
三、建构的吸引力何在?
对于建构主义者来说,强制建构很没有意思,他们更多的是关注那些“不一定”,即“该事实只能够是人类偶然行为的产物”,“在无人怀疑处发现了建构,揭露了伪装成自然事实的社会建构”。(p.16)哈金认为:“如果某个事实是自然事实,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接受它。但如果某个事实只是由社会建构的,那么倘若我们不希望它成立,它就不一定成立。因而,揭露社会建构可以赢得自由:原以为无可避免的事实,出去假面之后,就成了社会发展的偶然结果。”(p.17)但是,这样的说法有点简单:一个是事实是自然的,并不代表我们只能被动接受;二是即便是建构的,经由历史沉淀下来,就构成了某种客观现实。
四、全面建构主义的失败与相对局部建构主义
古德曼切饼干式样的“事实建构主义”,秉持“所有的事实都依赖于描述”,但这种说法忽略了“描述具有社会相对性,和事实依赖于描述,是两个独立的观点,前者没有给后者提供任何支持。”(p.27)事实建构主义至少面临三个问题:因果性(时间序列问题),概念能力(主要是概念不一致而已),异见问题(违反了不矛盾律,p与非p可能会同时存在)。罗蒂的“相对建构主义”认为“不存在本身即为真理的命题,因为命题只有相对于某个理论才可以为真”(p.39)这种说法貌似更加能够被接受,承认绝对真理存在,但是判断需要参照条件即“认识系统”。(p50)但其问题也很明显,这种相对主义本身也是相对的。
五、强建构与弱建构
强建构主义起源于戴维·布鲁尔的《知识和社会意象》,作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领域的奠基文献。科学知识不仅追求描述科学机构和组织,还追求描述解释科学理论的内容。即“知识”不仅仅是真信念,还要解释“为什么有些命题被广泛地当成真的。”(p.103)
弱建构主义有两个起源:一个是经验的和历史的,一个是先验的和哲学的。前者源于托马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科学范式作为认识系统,包括严格的推理规则,还包括哪些问题需要解答的假设,以及怎样算是好的答案的标准。(p.108)当某种权威理论积累的困难到达一定程度时,就不得不重新审视原来的基本假定,从而开始了科学的“范式革命”。不同范式之间不可化约,表现为:1. 对于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意见不同;2. 概念无法用其他系统来表达;3. 不同范式生活在不同世界。(p.108-109)而这三种表现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竞争范式的理论之间的翻译问题,另一种则是这些理论的标准问题。(p.112)对于哪种范式可以占据未来的主导,库恩引用了马克斯·普朗克的《科学自传》:“一个新的科学真理获得胜利,不是因为说服了反对者,使他们醒悟,而是因为反对者最后都去世了,而熟悉这个真理的一代新人成长了起来。”这说明:应该用哪个范式来指导以后对于问题的研究,其中有很多问题,竞争的双方都还没能彻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抉择依照的主要是将来的前景,而不是过去的成就。(p.111)但是库恩也没有否认,一个范式之所以替代另一个,常常是因为它能够更好地处理引发旧范式危机的问题。(p.113)
六、迪昂的结论
单凭理性是没有办法抉择应该修改什么的,所以科学研究中的新年修正不完全是靠理性:其他因素也起到了作用。社会建构主义者在此之上补充说,这“其他因素”就是社会性的。(这其中也暗含了Quine的不可观测命题)
七、本书的结论
1. 知识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反映了偶然的社会需要和利益。
2. 真理的建构主义是不融贯的。(库恩的范式的断裂与转换)
3. 知识的吸引力是显而易见的:能够赋予人们权力。(尤其是当我们知道知识是被社会建构的,那么当我们刚好不赞同它依赖的价值,就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它放到一边)
4. 核心的认知观念无一例外都同视角相关,对于弱势和强势没有办法只能采取“双重标准”:对于强势地位,可以质疑,也可以批评;但是对于弱势,可以质疑,但不要批评。
5. 有些事物,本身是什么样子,在一定程度上是独立于人们的意见的。我们可以获得客观上合理的信念,这些信念对任何能够理解相关证据的人都具有约束力,不管他们的社会或文化视角如何。(但这种又有什么社会意义呢?)
八、彩蛋
支持建构主义的分析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鲁道夫·卡尔纳普、理查德·罗蒂、托马斯·库恩、希拉里·普特南、尼尔森·古德曼
其他建构主义者:西蒙娜·德·波伏娃,安东尼·阿皮亚
对知识的恐惧读后感第七篇
理查德·罗蒂与希拉里·普特南等人反对真理的“符合论”,并提出一种相对主义“建构论”,认为真理、真相或说“事实”、实在离不开对它的符号“描述”或说表征,罗蒂的说法是“世界无法脱离描述存在there is no description-independent way the world is, [and] no way it is under no description”,虽然夸张不过罗蒂与普特南并非像德里达、利科等后现代主义者那样哗众取宠,Paul Boghossian批评说这是“对知识的恐惧”,如果可以,我愿将其看作是罗蒂表述有误,他大概是想说,对我们来说,世界只存在于我们对它的符号“描述”之中:我们所知道的只是对世界的“描述”,在描述之外世界是否存在我们并不知晓。
罗蒂等人实际上是在重复康德的双世界论,即我们看到、听到与述说的是现象世界,在此之外是我们一无所知的物自体世界;如Boghossian等人所说,之所产生这个“现象学”问题,是因为我们是从自己的大脑里向外“看”这个世界,需要根据获得的“信息”来做出判断,相信这些信息来自一个真实的客观实在就是古典哲学中的唯物论,怀疑不存在客观实在就是唯心论。巫术与神学时代已经过去,尽管尚有余烬,科学时代已经到来,虽然常被质疑。唯心论已经很少再被提及,罗蒂等人并不否定存在一个外在的客观世界,只是认为我们所谈论的不过是自己眼中的世界,“纯粹的客观存在”这种说法并无意义。
简单地说,作为一种智能存在,如加来道雄在《心灵的未来》中所说,我们通过大脑对世界进行“表征”,在大脑中构建了一个“模型”。大脑所使用的“硬件”,比如眼睛和耳朵,决定了表征的“形式”,比如我们把一定范围内不同波长的光波与机械波“表征”为颜色与声音,所以我们打造的世界模型是有声有色的。如果有一种智能存在与人类差异很大,那么很可能它们“眼中”的世界与我们就有很大的不同,所以T. Nagel在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中说,我们无法想象成为一只蝙蝠是什么“感觉”。这就是罗蒂等人所注意到的问题:我们的“知识”带有人类智能的特点。
普特南在《理性、真理与历史》中说不存在上帝视角,就是在说我们所见、所言都产生于我们作为一种两腿直立行走的生物的主观视角之中。到此为止,普特南与罗蒂等人的观点都很有道理。然而,罗蒂进一步推论说,所有“描述”或“说法”都是我们创造出来的,比如“长颈鹿”是我们出于有用的考虑,沿着长颈鹿的皮肤为界限划分出来的东西起个名字,但是同样也可以把它与周围一大团空气或者与其它任何东西放一起,整个叫做“长颈鹿”或其它什么名字,然后他说,显然有无数的描述方式,但是哪一种更接近客观实在,我们并不清楚。错误已经悄悄滋生。
古德曼曾经以“星座”为例,提出在被命名某某星座之前,这个星座其实并不存在,这个说法有时候会引发一些人的误解,以为是在说“在眼镜被发明出来之前,世界上尚不存在眼镜蛇”——你可以看到语言的麻烦之处,“眼镜蛇”既可以说是一种蛇,就是此处所指,也可以单指“眼镜蛇”这个名字,这样理解就带来了混乱——似乎确实有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但是人生短暂,我们不能随意浪费精力在不值得的人与问题上,按照费曼的说法是你反驳一个笨蛋的错误毫无意义;罗蒂澄清说他们不是“语言唯心主义者”,并不认为这种蛇随着“眼镜蛇”这个名字而出现,只是说你无法判断眼镜蛇、戴帽子的蛇等说法中哪种更符合客观实在。错在哪里?
如果说,我们只有“人”的视角,不知道上帝或宇宙视角下的客观现实、物自体到底如何,那么我们何以知道存在一种客观实在?不知道是否存在客观实在,又怎么能说去判定“哪种描述更接近客观实在”呢?罗蒂等人显然没能回答或错误回答了这个问题,最终导致他们误入歧途,提出了一种相对主义建构论,认为各种不同的“描述”如巫术与科学、神创论与进化论无对错、优劣之分。Boghossian举例说,事祖尼部落研究的英国考古学家罗杰·安杨认为,科学只是诸多了解世界的方式之一,考古学对史前史的解释并不比祖尼族的世界观更好。
科学家或说科学工作者脑子坏掉的也不少,你或许记得C. Rovelli在《时间的秩序》中曾批评说“即便是物理学家也难免会胡说八道”。这就是我们不能去迷信权威的原因,不是因为显得智力不佳,而是因为权威不可靠,会辜负我们的迷信。问题就在这里:我们人类的智力存在局限,经常会出错。暂且先不谈客观实在是否存在的问题,罗蒂与古德曼认为存在无数种描述客观实在的方式,那么问题是,能以任意形式描述吗?至少表面上看起来,客观实在有其自身的“纹理”,一张白纸你可以任意画,雪山白凤凰也好,小鸡啄米图也好,但是在自然的不同层面都因为存在规则而涌现出秩序,因而决定了“描述”是有限的且必须对应自然的秩序。
比如说天空有五颗星星,那么选取几颗星星组合成一个星座的方式就是有限的,假设几何族人发明了个三角星座,诗歌族人构思了个飞天面条星座,名字差异并非关键就如“书、book、livre”,所有这些组合都在全部可能之中,就如Ruth Benedict在谈及各种文化时所说的各民族文化各异却都来自“great arc”,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这些“描述”都“同等程度”对应客观实在;就像是说,正确的答案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哪一种正确答案“更”正确。
或者,也可以理解为,客观实在有多种层面,或说存在“多组解”,一个二维生物对世界的二维描述,对应了客观实在的“二维”真实;一个三维生物、四维生物对世界的描述对应了它的三维、四维真实,没有哪一种对应更对应、真实更真实。这些“描述”是否可以相互翻译、通约并不影响结论。或许古德曼与罗蒂像许多古典思想者一样没能理解或想到“复杂答案”的情况,以为客观实在必须也像我们所想的那样是一个特定的组合,比如包括所有星星在内的一个特定的客观“星座”,找到这个组合的理论与文化才能称为“接近”或对应了客观实在。
这里隐含的前提条件是这些二维、三维与四维生物的智能都像拉普拉斯妖那样完善,这些“描述”没有一开始就出错。我们人类呢?一个小偷,被人逮住偷东西,在警察面前一个说你偷了,一个说“我”没偷,难道是对客观实在的两种“描述”?同理,上帝创世、造人论与大爆炸、进化论,难道能看成是两种“描述”?罗蒂等人似乎没有想到,同样的现象、信息、线索,给不同的人看,所形成的“描述”也常常并不相同,不是因为采取了不同的描述、理解或解释客观实在的方式,而是这些人脖子上那个并不太圆的描述产出器能力不同。有些性能优良,多数都是残次品。罗蒂忘记了面对同一个问题,同一类智能只可能得出同等的答案,稀里糊涂地把神学与科学等同起来。
当福柯说,在人们用同性恋这个概念来描述某些男性之前,并不存在同性恋者,有的只是偏爱跟同性发生关系的男性时,显然他就在说,跟客观实在没有关系,变化的——消失或出现的——只是我们的认知系统或说“精神世界”中的概念与理解。这种变化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在不断改进对这个世界和我们自身的认知,一方面是在“真”上,比如从认为大地是平的到地球是圆的,一方面是在善上,比如从宣扬集体荣耀到关注个人权利。如何回答客观现实是否存在,我们的认知并不是简单、相对地paradigm shift而是不断更新、完善呢?我已经回答过这个问题:所有的现象,可以看作是通往“客观实在”的线索,根据这些线索,只能得出特定的答案,无论这种答案本身是否带有不确定性(如量子论)或多重性(如世界分层),而我们就像侦探,在不断地通过线索走向真实,尽管这可能是一个无尽的旅途,但总是在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