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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叙事学》读后感精选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11-17 14:20:24
《空间叙事学》读后感精选
时间:2024-11-17 14:20:24   小编:

《空间叙事学》是一本探讨空间与叙事之间关系的重要著作。通过对不同文学作品中空间的描写和叙事方式的分析,作者揭示了空间如何影响叙事的发展,进而影响读者的感知和理解。这本书深入探讨了空间在文学作品中的重要性,为我们理解文学作品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

空间叙事学读后感第一篇

1. 这本书2014年“国家社科成果文库”出过一次了,书名叫《空间叙事研究》(也是三联出的),2015年又重新出了这本《空间叙事学》,内容跟上一本没什么差别。害得我买了两本一样并且死贵的书,算我傻!

2. 书的主体应该是由作者一些重要论文(好几篇都是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吧)组成的,但是成书之后整体性较差。强烈的拼凑感、不断地重复、掉书袋(很多书作者未必真正领会,更不要说驾驭资料),让人不爽。

3. 不知道赵毅衡和赵宪章二位大咖作序时候是认真阅读并考虑读者感受了呢,还是来为自己的优秀学生捧场?

4. 作者积十年之功抢先占领了国内空间叙事研究的山头,但是如果继续这么搞下去的话也只能吃老本了——他会是文献综述中出现的人,但他未必真正影响我们(事实上我觉得有些思想他自己还很糊涂)。

空间叙事学读后感第二篇

历时十余天,我终于读完了这部六十万字,五百七十多页的学术著作。同时,它也是我新学期以来完整读完的第一本理论书。

作者龙迪勇先生毫不掩饰自己的野心,他要以一己之力创建一个学科,至少是开辟一个前人未曾开垦过的“处女地”。当然,他确实做到了,我能看到他确实系统地从空间角度论述了各种艺术形式的叙事策略。我们还能看到他为创建“空间叙事学”所付出的努力,全书引用的文献不计其数,横跨中外文学、文艺理论、历史、哲学、艺术、传媒,甚至物理学和有关天体运动的科学。这本书背后的参考资料之多,几乎达到了一个恐怖的程度。龙迪勇先生在后记中不无煽情地说,他平均一年写一篇文章,历时十二年才完成了这本书。可以说,他将最黄金、最宝贵的学术生命都献给了这个学科。我一向是反感学者在自己著作的后记里煽情的,但我还是将它的后记一字不差地读完了,因为我用心拜读了它的心血之作,能感受到龙迪勇先生十几年如一日的辛勤付出。

然而,龙先生虽然开垦了这片处女地,却没能让它生长出丰茂的水草来,在动辄大几千字的概念解释与层出不穷的引文之后,独到的观点却严重不足,甚至对他人研究成果的阐释和总结都寥寥无几。让人除了感慨作者的博学多才和勤奋用功之外,遗憾之感溢于言表。恕我直言,这种引用古代和西方理论嵌套研究对象的写作方法还停留在学生阶段,而且多表现为硕士阶段的练习之作中。只是将引用理论的体量增大了若干倍而已。所以我读过此书后,收获只是平平,但因为它的独创性却又不得不读。龙先生说他暂时不会再研究空间叙事学了,那么就期待后人在这片土地上继续耕耘吧。

总之,《空间叙事学》开创了一个学科,却未能告诉读者这个学科的具体用途。所以“空间叙事学”的合法地位依旧需要进一步通过大量的实例分析来加以巩固。

空间叙事学读后感第三篇

问题1. 关于龙迪勇空间叙事学在叙事学发展历程中的定位的疑问

(1)注意到的现象:

龙迪勇的空间叙事学,也被其称为跨媒介叙事学,和美国叙事学家玛丽-劳尔·瑞安的跨媒介叙事学有异曲同工之妙,前者也较多地引介、评述后者的观点。但有趣的是,瑞安的跨媒介叙事学较与认知叙事学靠拢,比如提出的认知地图、叙事模式等概念,她对可能世界的论述,都倾向于分析叙事的接受和理解。而龙迪勇的跨媒介叙事学/空间叙事学更多的是以文学小说叙事为基础,图像叙事并重,分析这些叙事的文本形式和文体特征,比如空间的分类、叙事媒介概念,图像叙事和文学叙事的关系等等。此外,在西方叙事学研究中,同样纳入空间叙事学范畴的还包括苏珊·S·弗里德曼(Susan S. Frideman)所创建的空时体虚构叙事(topochronic narrative poetics),她关注的虽然是更为宏大的、抽象的社会文化空间,并倾向女性主义叙事学,但是她的诸多叙事理论也强调叙事的接受、理解。

如此看来,西方的空间叙事学多是语境叙事学,强调叙事的接受、理解的认知过程,而龙迪勇的空间叙事学更多的是注重文本层面和发送者层面,比如2021年提出的“叙述空间”概念是对文本的形式分析,《空间叙事学》(2015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著作中区分的四种空间类型中,“心理空间”指的是作者的心理空间,但似乎就此之后,也并未再就作者、“心理空间”展开进一步的论述。

(2)对上述注意到的现象的个人求证及思考:

在学习龙迪勇诸多关于叙事媒介的论文,如2016年发表在《河北学刊》的《空间叙事本质上是一种跨媒介叙事》等时,感觉龙迪勇重视文本、发送者的空间叙事学,很可能得追溯到其对叙事的理解。在该论文中,龙迪勇认为叙事是“表达”而非“传播”,注重表达的叙事自然较多关注发送者(作者、叙述者等)、文本(语词叙事、图像叙事),注重传播的叙事较为关注接受者。而认为叙事是表达而非传播,又可以追溯到龙迪勇对叙事媒介的理解,即认同符号媒介观而非管道媒介观。其所理解的符号媒介观,就是将叙事更多地视为表意,而非传播。

(3)那么本人的疑问是:

如果要置放在当下普遍达成共识的叙事学学科发展史背景下,即从注重文本的经典叙事学到注重语境和阅读的后经典叙事学,龙迪勇所提出的空间叙事学是否应当属于经典叙事学的范畴,即以文本为中心,以文学叙事为主要模式的叙事研究范式?

问题2: 图像叙事也是时间性为基础吗?

(1)注意到的现象:

龙迪勇在著作《空间叙事学》,包括其他一些论文中,都反复明确强调时间性是叙事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时间和空间结合,丰富的叙事作品由此产生。但是,在读到龙迪勇论述叙事媒介,尤其是对比“空间性媒介”的图像叙事,和“时间性媒介”的语词叙事,以及论述媒介之间的“出位之思”、“模仿律”时,我的感觉是,语词叙事的确是时间第一性,但是图像叙事应当是空间第一性。

(2)对上述注意到的现象的个人求证及思考:

龙迪勇在《“出位之思”与跨媒介叙事》(《文艺与理论研究》,2019年第3期)、《时间与媒介:文学叙事与图像叙事差异论析》(《美术》2019年第6期)等文中,论述了时间、空间、媒介在叙事中的关系,提出“出位之思”是作为跨媒介叙事的空间叙事学的美学基础。“出位之思”体现为:要么是以语词媒介为本位,以图像媒介为出位的文学叙事,要么是以图像媒介为本位,以语词媒介为出位的图像叙事。我们不难得出,本位是基础、出发点,出位不可能完全颠覆本位,否则也就不是出位“之思”了。由此,“出位”到图像空间性的文学叙事依旧是有赖于本位的语词媒介,即依旧以语词媒介的时间性为基础,时间为第一性。照此逻辑,那么“出位”到语词时间性的图像叙事也应当依旧是有赖于本位的图像媒介,那么图像媒介的空间性应当是其基础,是第一性。

(3)那么我的疑问是:

龙迪勇的空间叙事学认为图像叙事也是时间第一性吗?它如何和所论述“出位之思”、叙事媒介等问题上的观点兼容?

问题3. 关于模仿论与叙事、图像叙事概念的理解的疑问

(1)注意到的现象及个人求证与思考:

在2017年发表于《学术论坛》的《模仿律与跨媒介叙事——试论图像叙事对语词叙事的模仿》一文中,龙迪勇探讨了跨媒介叙事,即空间叙事里的模仿的规律,其中借鉴了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的“模仿律”来展开论述。塔尔德提出的从高到低、从上到下的模仿律,较多地是从社会和心理层面,龙迪勇得出自然图像叙事对语词叙事的模仿的深层原因,是空间性的图像叙事对语词叙事的时间性的效果的追求,那么反过来就可以说时间性和空间性之间存在高/低、上/下的对立关系,自然这种对立关系是人们在特定时代的理解所赋予的。从“模仿律”的社会学背景,以及龙迪勇对图像叙事、语词叙事的跨媒介定位,我们不难发现,龙迪勇所论述的模仿,既涉及到叙事文本方面,也涉及到社会、认知心理层面。那么叙事文本之间的模仿,和社会心理的模仿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的呢?

为了更好地理解图像叙事和语词叙事之间模仿关系具体表现,本人学习了《图像叙事与文字叙事——故事画中的图像与文本》(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一文,在以皮尔斯式符号学对故事画中的图像和语词的关系的分析中,龙迪勇有提出符号-事件模式图示,并得出语词所再现的是“情节1”(原生事件和意识事件),图像再现的是“情节2”(故事形象)。那么可以理解图像叙事对语词叙事的模仿是故事情节的模仿。注重故事情节分析的经典叙事学都一致认为情节是时间-因果逻辑的最佳表现,而时间-因果这种逻辑自然是社会心理的表现,是龙迪勇在追溯西方叙事艺术史得出的逻格斯中心主义的自然结果。

如果说是对故事情节的模仿,情节是内容层面的。一旦说到模仿,龙迪勇本人也总结和肯定了,亚里士多德、莱辛、瑞安等,实质上是以“模仿媒介为标准而给艺术分类,并为各类艺术的表达能力划界”,包括龙迪勇紧接着论述的“出位”是超出媒介和材料固有的性质束缚,都可以看出,模仿形式的模仿,而非内容层面。那么,回到《图像叙事与文字叙事——故事画中的图像与文本》一文中所分析的故事画中的图像对语词的模仿,那里所说的是故事情节的模仿。由此可以看出,龙迪勇对“模仿”的理解,既有形式层面的,又有故事层面的。

(2)那么我的疑问是:

龙迪勇是如何理解“模仿”?它可以既是形式的模仿,又是内容的模仿吗?本人认为模仿应当是形式的模仿,如果是内容层面,应当将其作为“解释”/“解读”,似乎更为恰当,否则“模仿”无所不在。模仿论预设了一个先在、客观的外在主体,这个在解构思潮的当下,为诸多学者,如德里达、鲍德里亚所诟病,此外,假如我们要以“模仿论”一统天下,持“泛模仿论”,那么在解释互动叙事、互动艺术、概念艺术等这些,就显得力不从心。

此外,对于图像叙事,本人还有一个疑问,在《图像叙事与文字叙事——故事画中的图像与文本》中,龙迪勇在追溯西方叙事艺术史来论证图像叙事主要是模仿语词的时间逻辑、模仿里面的虚构故事等,所讨论的是故事画,然后紧接着从皮尔斯式的符号学来分析故事画中的图像和语词文本。在这里,似乎有“故事画=图像叙事”、“故事画=图像叙事+语词叙事”的糅合。到底应该如何理解图像叙事?

问题4: 关于“叙述空间”概念的有效性的疑问

(1)注意到的现象:

2021年在《中国文学批评》期刊上,龙迪勇发表了《叙述空间与中国小说叙事传统》一文,提出“叙述空间”概念,将其定义为“叙述行为发生的场所或环境,或说叙述者讲故事的场地,或写作地点”。简言之,就是讲故事的人所处的空间。龙迪勇将其与查特曼所谓的“话语空间”区分,并认为这是中国传统文言小说、白话小说中独特的“结构性的形式要素”、“文体特征”。龙迪勇的观察非常缜密,让人钦佩。但是我仍旧困惑于它和“故事空间”的区分,以及,“叙述空间”可以既是“形式要素”又是“文体特征”吗?在我看来,“文体”是内容,不同于形式,“叙述空间”到底属于叙事内容还是叙事形式?

(2)对上述注意到的现象的个人求证及思考:

龙迪勇的“叙述空间”概念中“叙述者”,我的理解是,它并不是整个叙事文本的最上层的那个叙述者,而是“A故事里包含B故事”的这种模式下,处在A故事中,来讲述B故事的叙述者(比如《红楼梦》里的那块石头)。“A故事里包含B故事”这样的叙事模式下,我们一般认为有两个叙述者,一个是最上层的,叙述了包括A和B故事的总体的叙述者(姑且称之为“总叙述者”),一个是处在A故事里的叙述B故事的叙述者(姑且称之为“人物叙述者”)。我认为,那么人物叙述者它依旧是处在总叙述者叙述的故事中,它是属于整个故事空间里的内容要素,而非“结构性的形式要素”。在《空间叙事学》中。龙迪勇区分的四种空间类型之一“故事空间”,指的是叙事作品中所写到的那种物理空间,也即事件发生的场所。在我看来,叙述空间即为龙迪勇所区分出来的故事空间里的某个人物作为叙述者所处的空间,它根本上还是故事空间。

(3)那么我的疑问是:

所谓的“叙述空间”,和其所提出的“故事空间”有何本质上的区分?

问题5. 关于四种叙事空间类型不处在同一叙事层的疑问

(1)注意到的现象和本人的思考论证:

在《空间叙事学》及相关论著中,龙迪勇详尽论述了四种空间类型,分别为故事空间、形式空间、心理空间、存在空间。每一种空间有不同类型,具有不同的叙事功能。类型全面且论证详尽,让人很受启发。但是似乎这四种类型在叙事层次上并不并列:故事空间处在查特曼意义上的“故事”层面,形式空间的亚类型有些是话语层面(如中国套盒式,故事里有故事,或可理解为热奈特的第一层叙事、第二层叙事、元叙事),有些是故事层面(如圆圈式、链条式,多指的是情节的发展),心理空间又是比喻意义上的真实作者的心理活动,尤其是记忆心理,存在空间(特指主题-并置叙事)又似乎回到了查特曼意义上的话语层。

简言之,四种空间类型遍及故事层、话语层、作者心理方面,而且特定的某一种空间类型的亚类型同时包括故事层面、话语层面等。我想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为龙迪勇要从空间这个维度,来把所有空间形式,包括本体意义上、比喻意义上的空间形式,都放置在这个维度上,进行横向比较,这时空间性是作为第一思考要素,而叙事层的问题退而其次。

(2)那么我的疑问是:

本人上述空间类型看似并不是有序地处在相同的叙事层的理解是否说得通?如果说不通,可否解释?如果说得通,那么本人进一步的疑问是,空间类型的区分本就是为了论述其叙事功能,叙事功能或许需要放置在不同的叙事层才能展开讨论和对比,比如热奈特认为,下一层的叙事对上一层的叙事可以是因果关系的解释,可以是主题关系、对照关系、类似关系等等,那么相应的,叙事空间的叙事功能,或许也得建立在不同的叙事层之间的关系之上去理解和论述,才能说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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