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塔哥尼亚高原上》是一篇描写大自然的散文,作者通过对高原的描绘展现出壮美的景色和独特的生态环境。文章中充满了对自然的赞美之情,让读者感受到大自然的神奇和美丽。同时也提醒人们要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与自然和谐共处。
《巴塔哥尼亚高原上》读后感(篇一)
纪实?虚构?游记?人类学田野报告?都像是又都不确切。这本书太难归类啦。
愈疗?流浪?远方?邂逅?陌生?心血来潮?幼年心结?这本书的关键词太多啦。
不过,只用一个词汇形容的话,一准是“过目难忘”。
《巴塔哥尼亚高原上》读后感(篇二)
正如《巴塔哥尼亚高原上》序言所述,看完这部书的读者,要么下一年就动身去往巴塔哥尼亚,要么做一趟“心灵象征之旅,对漂泊不定的人生,以及不屈不挠的精神作一番沉思”。
无可否认的是,查特文动身前往南美的溯源是一块兽皮,而打动我读本书的起因是他略显传奇的一生。这个人出身中产,做过拍卖行董事,却在有一天对一切感到厌倦时选择成为一名记者,向编辑承诺去纽约采访当地显贵家族,却拿着钱踏上巴塔哥尼亚之旅。看着这跌宕的人生轨迹,他就算写一本鸡汤游记都会让人有兴趣一读,何况他开拓了旅行文学的新式写法。
游记随笔我也读过几本,畅销书如小鹏的《背包十年》,不知名游记《一个行者的传奇》,亦或大文豪黑塞的《通往印度次大陆》,但从没有人把旅途的故事写的如查特文一样特别。在他的书里,我窥见的不仅是壮阔动人的荒原秘境与史前异兽,还目睹了那片高原上一个个普通与不凡的人的一生。
《巴塔哥尼亚高原上》算是一本非虚构作品,却又像本小说一样连贯诱人。我惊讶于屠夫卡西迪的生平,也为作者的远亲查理米尔沃德揪心,他们来到南美,最后连带着他们传奇的故事消失在这片荒原里,这片高原像是吸纳了一切的巨型容器,印第安人与侵入者人来人往,只有巴塔哥尼亚长久不变。
读这本书时常常会想起先前读过的《夜航西飞》,一本讲南美,一本讲东非,神秘的荒蛮之地吸引着从前的淘金者,也吸引着书店里为生活感到迷茫的普通人。你总得渴望点什么这生活才有滋味,可以是收纳行囊踏上人迹罕至之地去感受体验生活的形态,也或者像块海绵精在书海里疯狂吸纳别人的精彩,而这本书提供了你两种选择,并且可以是多选题。
《巴塔哥尼亚高原上》读后感(篇三)
关注过查特文的Under the Sun:The Letters of Bruce Chatwin 。当然《巴塔哥尼亚高原上》是他最富盛名的代表作。
不过,under the sun这部身后遗作的书信集读起来也非常有趣。8岁在寄宿学校写给父母的信中,就能看出这位日后以异域作为创作舞台的作家从小就对旅行充满渴望:“亲爱的爸爸妈妈,请给我寄一本名叫The Open Road的书。” 可见查特文对于旅行的迷恋,源自幼年时期。
从著名的私立高中Marlborough College(英国王妃凯特母校)毕业后,18岁的查特文很不情愿地来到伦敦,成为苏富比拍卖行艺术品部的门房。凭借着天资聪颖和敏锐的洞察力,他很快成为印象派专家,后来又成为这家老牌拍卖行当时最年轻的董事。呃,苏富比门房到苏富比董事,他只用了不到六年时间,很奇怪的路线,这种草根升迁的传奇,放在现在的中国,可能显得没那么“传奇”了吧。
言归正传。这部保罗.索鲁之后的“巴塔哥尼亚”主题书,是当之无愧的陌生边境旅行“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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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录UTS中对于巴塔哥尼亚高原的描述: 查特文在给妻子的信中这样写道:“写这封信的时候,我身处于一道最标准的巴塔哥尼亚风景之中,一家阿根廷人所谓的酒吧,或者也可以说是家供贩夫走卒投宿的旅店,它立在一个十分重要的十字路口,通往四面八方的路都交汇在这里,但那些路显然又只通向片片荒芜。这是家狭长的、薄荷绿色的酒吧,有着青绿色的墙壁和一张冰山的照片,从窗口望出去,看到的是一排钻天杨,被风吹得呈大约20度倾斜,再往前是一大片起伏的灰色草原——草本来的绿色已经褪去,呈淡黄色,但根部还是黑色的,所以草原看着就像是一头染了挺久的金发一样。狂风怒号,天高云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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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读到了一半,现在只剩下一个问题:要么给自己一个间隔年,也去一趟巴塔,要么就在睡前再翻一遍这本假作真来真亦假的游记,梦游高原。
《巴塔哥尼亚高原上》读后感(篇四)
yasee亚瑟626969,yasee亚瑟3456727 能让我从小到大都厌恶的词汇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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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里面肯定有“合群”这个词。
我很不理解的现象是从一个人出生到死,都被要求合群,而且是很盲目地合群。
yasee亚瑟626969,yasee亚瑟3456727小时候,我们被要求和同学打成一片,要合群;成年后,我们被要求和同事共同进退,要合群;甚至到路都没法走了的时候,我们都还要被要求和跳广场舞的老头老太太关系和睦,要合群。
盲目合群真的是剧毒的一个词组。
我一直都觉得,人在拥有社会赋予的每个身份之前,首先是自己。
为什么一定要剥夺个体特点去随波逐流成为乌合之众?世界又不是批量生产行尸走肉的机器。
要求别人合群,是坏;要求自己合群,是蠢。
最直观的体现是在酒桌上,随处可见。
我想你们一定见过在酒桌上往死里劝别人喝酒的人,这种人最喜欢说的话大概就是“大家都喝,就你不喝,你真不合群”,还有一种就是受不了前面那种人的话,拿起酒就拿青春赌明天的人。
这不是有病是什么?
不能喝酒、不会喝酒、不喜欢喝酒,甚至最简单的,我能喝,我就是不想和你们喝,那不喝不行吗?
yasee亚瑟626969,yasee亚瑟3456727你喝了那杯酒就成为别人群体里的了?
那我只能说那个群体太不上档次了。
见微知著。
我觉得很多人都没把“合群”这词儿想明白。
首先,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连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喜欢什么样的人、适合什么样的群体都不知道,就开始琢磨着要合群。
这就好比你本来是一头小羊羔,看到个狼群就心生向往,过去就是一顿亲热,最后的结果就是你长得虽然丑,但是狼觉得你味道还不错。
其次,人本是群居动物,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不合群”的说法,你敢说你就没有两三个相好?
如果你发自肺腑地说真的一个也没有,那这种病叫“自闭症”,是需要吃药的。
yasee亚瑟626969,yasee亚瑟3456727你仔细想想,你和同事格格不入,但你和你闺蜜啊兄弟啊是不是入得都拔不出来了,一个眼神就懂对方的骰子是豹子还是顺子?你看,你也有非常合的群。
接着,你不觉得一个人“处处都合群”让人觉得这个人很不靠谱么?忘了说了,八面玲珑真心不是什么好词语,这个词出自《官场现形记》五十一回还是五十二回来着,反正是形容人狡诈的。
八面玲珑的巅峰,就是南派传销。
真的,合群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你不合群,可能只是单纯地说明那个群体你不喜欢、不习惯、不适合而已,何必勉强改变自己去强行融入一个群体。
这样别人觉得别扭,你也觉得窝囊。
累不累?
yasee亚瑟626969,yasee亚瑟3456727我从小就不怎么合群,或者说,我从小就不怎么合我不喜欢的群。
我始终觉得,正确的合群不是找一群人一起往前走,而是你在往一个方向走的时候,遇见了拥有同样目的地的那群人,然后你跟他们说:“嘿,老兄,让我成为你们的伙伴吧。”
这才是正确的流程不是么?
合群需要勇气,但是不盲目合群不仅仅需要勇气,还需要更多的东西,因为这个世界总是对少数不顺着人群意思的人充满了毒打,像打耗子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