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音乐》是一部讲述音乐产业黑暗面的小说。主人公为了在音乐市场上取得成功,不惜牺牲自己的原则和底线。通过主人公的遭遇,作者揭示了音乐产业中的利益驱动和道德沦丧。读后感叹人性的扭曲和现实的残酷,引人深思。
贩卖音乐读后感(一)
其实这本书我并不是很喜欢,也并不是很能读下去,我只能给出三星的成绩。但是这本书对于我的意义,在于让我开始思考我最近的生活状态。
说实话,最近的状态并不是很好,总是在焦虑,陷入了本领恐慌的情绪,归根到底是欲望太多。这本书的意义在于它开始让我思考,最近的欲望有多少是自己真正需要的,有多少是被消费主义影响的。我开始慢慢梳理自己的内心想法,我开始了解商业宣传,我开始回归自己的内心,去探索自己真正的爱好。
从小到大,总是活在别人的期许中,努力学习,擅长物理,我活成了爸妈期待的样子,但我知道那不是自己。当我离开爸妈生活的时候,我以为我解开了枷锁,其实我只不过被套上了另外一个,而新的枷锁名字叫欲望。
我追求物质上的享受,我追求精神上的满足,我渴望获得各种新奇的想法,以及渊博的学识。我开始在自己感兴趣的方方面面投入金钱与精力,但是我不知道我所做的这些究竟为了什么。我渴望成为更好的自己,却不知道什么样的自己才是更好的。
是时候静下心来,再郑重地审视内心了。即将而立之年的我,应该去寻找自己真正想要追求一生的事情了,生活是自己的,追求是自己的,但是商业营销给我的不是。既然音乐都可以营销,那么什么不可以呢,毕竟我已经过了那个听周杰伦都会感动的年纪。
贩卖音乐读后感(二)
本书介绍了现代流行乐的前世今生,从流行乐产生的时代背景,科技技术,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时代及商业背景。随着工业时代进程,工业生产也进入了音乐领域,把原来和的严肃音乐商业化,从而被更多普通人接受。同时叮砰巷也形成了一套商业套路,来快速的制造流行乐这一商品。现在我们说听的流行乐都是这一商业套路的产物。 科技及技术。科技的进步也让音乐的载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人们只能去剧院听歌手的演唱。但随着唱片和留声机的发明,人们的习惯也随之发生变化。同样,唱片公司也对顾客进行了划分,根据顾客的阶层,把唱片分为红印章系列(对应彰显身份地位的中产阶级)和黑印章系列(对应提升销量的大众阶级)。 流行乐对种族及政治的影响。我们今天看到的美国,非裔占据了娱乐和体育的大半江山,但当时由于种族歧视严重,非裔为争取到在流行乐的一席地位经过了不懈的努力。随着非裔在流行乐产业拥有了一定地位,他们有了很多宣扬种族平等的平台,乃至对之后的政治立法也产生了影响。 随想。在讲科技技术的章节里,有写爱迪生虽然是留声机的发明者,但作为销售者他确是失败的,他没有很好的培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拉动留声机的销量。真真的印证了屈原那句“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 再有就是伴随着唱片诞生的巨星卡鲁索。与他同时代的大师不止他一人,但最后却只有他被世人所熟知。就是因为他通过唱片这一新产物,高效的传播了他的音乐。当下也是一样,谁拥抱了互联网,谁就拥抱了未来。接受历史的前进,跟随科技的潮流,才会走的更快,更轻松。 本书拿到了商学,音乐,历史学等几个方面的奖项,但,由于伊斯曼博士想写的太多,这显然不是区区16万字可以表达通顺的,所以读的时候需要从各个角度去解析作者的用意。整体读来不友好,可能是想照顾到所有领域的探索,但最后却每一面阐述的都不够深入。
贩卖音乐读后感(三)
音乐是以声音为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意想的塑造,以有组织的音为材料来完成的。这就如文字是语言的艺术一样,音乐是声音的艺术。这是一种抽象的艺术,反映人类现实生活情感的艺术。在快节奏的现代,音乐已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情感的寄托上舒缓心情与现实压力。书中封面的设计很有意思,一股古典气息扑面而来,唱片机的播放仿似回到了上个世纪,红色的封面仿佛在告诉我们的那时候的音乐变化。
这是艺术与音乐的魅力,然而经过历史的冲击,不可改变的走向了商业化,虽说缺失了部分灵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资本的推动下更大程度上促进了音乐的发展,因而有了标题《贩卖音乐》。美国的音乐一直走在世界的最前沿,不论是摇滚还是民谣。
美国在音乐艺术方面有着领先全世界的艺术成就和发展历史背景,经过大众娱乐的流行音乐洗礼后,国际流行乐坛逐渐成为欧美音乐、美国音乐的代名词,而美国各种艺术表达形式的风格逐渐被亚洲和欧洲等娱乐文化大国的主流音乐吸收和混合。
虽以贩卖音乐为名,但主要内容是美国音乐的商业进化,个人认为,进化的不仅是商业,还有音乐本身。大卫.伊斯曼在书中一步步详细的讲解了商业音乐进步的过程。在这方面做的,比中国大陆要好,这不是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就拿上个世纪对内地流行音乐影响最深的港台音乐为例,便是大量借鉴了欧美音乐工业的先进经验,成立唱片公司,通过唱片和广播形式发行和推广音乐本身,以演唱会来作为艺人和商业集团赚钱的工具,这种模式使得流行音乐成批量的制作和推行,并高效地传播到了更多的地方,普及受众。可以经济带动产业发展的最好例证,而这样的音乐工业也使得流行音乐变成今天被最多人认可的音乐种类。
歌手和音乐制作人拥有了更多的土壤,经济资源也能够更多地向音乐投入,流行音乐发展至今,打败了之前被上流社会选择的交响乐,走入了千家万户,这是时代进步的必然。在书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音乐经历了几十年的变迁,从本土化走向国际,背后离开不了经济的推动,音乐贩卖不再是俗气的名词,而是那一批人卓越的眼光。
贩卖音乐读后感(四)
作为一个五音不全的人,这并不能阻碍我对音乐的热爱,边看书边听歌就是最享受的事,时不时还喜欢跟着哼哼几声,而相比当下十分流行的歌曲,我更爱琅琅上口的老歌。
此书以“贩卖音乐”为名,着实吸人眼球,加上封面特意做旧的设计感,古朴的留声机传递着动人的音乐,一下就流淌进读者的心中,也带领着读者回到二十世纪——流行音乐的黄金时代。作者以美国音乐为主体,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详细介绍了美国镀金时代与进步时代音乐产业的起源、发展和变革等历史,通俗说来,就是音乐商业化的进程。
最初的音乐都是靠艺人们现场演唱来传递,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音乐也迎来一场革命——改变歌曲的传播形式,音乐成为一种商品,将艺人的声音包裹进黑胶唱片,通过留声机走进千家万户。由于音乐出版商的卖力宣传,这种机械复制的音乐,逐渐成长为一条成熟的产业链,广告的存在也让人们慢慢认同“唱片+留声机=音乐”。为什么美国音乐能做到这一点,不得不提它独特的社会环境,各国移民汇聚于此,不同的文化相互碰撞,迸发出多样的音乐流派,开放、包容与创新,才容易带动美国音乐的商业化,这不仅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增长,还让美国文化愈加丰富多彩。
此外,作者也简述了流行音乐的起源,起先大多认为是本土音乐,“来自于人们生活当中的产物”,之后则演变为商品音乐,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创作的音乐,市场性为主,艺术性为次。同时,描述了不少唱片领域的技术难题,以及广告的拍摄与投放,包括关于声音的法律条款的完善等,我们会发现流行音乐的发展,的确给美国社会带来巨大的变化。
而在如今这个急速发展的时代,音乐的商业化已成为音乐发展的主流,不断被物质化和价值化。不免想到,乔布斯成立“苹果”公司,有了“ipod”音乐播放器的出现,又是彻底改变了音乐行业,而且“音乐商店”的创建促进了app应用的大力发展。还有曾经火爆一时的彩铃,“我赚钱啦 赚钱啦 我都不知道怎么去花 我左手买个诺基亚 右手买个摩托罗拉”,不仅演唱者凭借一首接地气的歌出名,彩铃制作公司也大赚了一笔。
由此可见,音乐的商业化已是一种常态,改变着现代社会,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感谢作者能将音乐商业化的进程全部梳理出来,帮助读者去了解流行文化,了解音乐发展史上的阶段~
贩卖音乐读后感(五)
商业与艺术联姻,喜忧参半。这不难理解:艺术家也要生活,商业的保障是艺术的助推,尽管时有对市场的迎合。大卫·伊斯曼在《贩卖音乐:美国音乐的商业进化》一书中回顾了十九世纪以降,商业参与的音乐史,直言:“在音乐产业的行话里,'创作'的意思并非是写歌,而是使歌曲走红。”
以营销推动音乐产业,有个泛称叫“叮砰巷”,类似于电影产业里的“好莱坞”。叮砰巷音乐的创作动机即是销售,单纯以出版数量多寡衡量价值。“轻松怀旧的歌曲掩盖了它们被创作被推广时那种蓄意的精心策划方式”,这种商业运作模式与其他行业并无二致。时人摸索出歌曲好卖的规律,音域平均、男女皆宜、琅琅上口都是对市场的迎合;流浪歌手是乐谱的活广告,适度的合作或贿赂是营销的潜规则;引入装饰性的说明,也称为乐谱营销的附加值。
二十世纪两位出色的音乐公司老板秉承不同理念,或可视为音乐商业化的代表。维克多公司的创立者埃尔德里奇·约翰逊是个专业的留声机制造商,自身对音乐并不十分在意,但将唱片营销与留声机相结合,实在是个天才的创意。约翰逊以推广高雅文化之名,引导消费者远离竞争对手的产品。每一个购买了留声机的消费者将会成为维克多公司的终生客户,因为他们每个月都当产生购买新唱片的需求,维克多公司推出的红色印章系列唱片被包装成高雅音乐的首选,无论是否名副其实,红色印章的家喻户晓堪称一场迅猛的造星运动,的确令人趋之若鹜。另一方面,约翰逊进行了大量广告投入,公共场所的投币式留声机对潜在的消费者而言,是绝佳的植入式广告。
相比不懂音乐也能在音乐领域赚得盆满钵满的约翰逊,内行的哈里·佩斯反而以另一种方式走红。他成立了以黑人音乐为卖点的黑天鹅公司,无异于文化的保卫战,“使人们不盲目迷恋音乐,而是将其塑造成实现社会和经济公正的工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消费者更看重的是背后的进步力量,为此买单正符合热衷于民主和自由的美国。可它的落幕也有些讽刺,破产在即,白人音乐家悄悄参与录制促销唱片,人们并未察觉任何差别。音乐中似是而非的种族界限,反而证明种族的差异是人为设置的。
商业和音乐不可能泾渭分明,区别在于,是明码标价的营销还是粉饰拔高的营销,以此评说音乐的高下,倒像是误入歧途。艺术概莫能外,宫廷画师凡·戴克、靠画商弟弟资助的梵高、量产丝网画的沃霍尔,毕竟广为人知;为还债废寝忘食写作的巴尔扎克、先按自己想法创作、再按上稿规律润色的菲茨杰拉德,同样堪称大家。
贩卖艺术并不虚伪,它才是生活本质,你情我愿的买卖换来审美愉悦,怎会成为不能承受之轻!大抵因审美太感性,对自己喜爱的又不够自信,才会潜意识流于从众,生怕被商业左右吧。感谢商业运作让我们喜爱的艺术家丰衣足食,忘却啮噬性的烦恼,且静心赏艺术吧。
——丁酉年读大卫·伊斯曼《贩卖音乐》
贩卖音乐读后感(六)
如同好莱坞在世界影迷心中重要的地位一样,叮砰巷作为美国流行音乐的产业积聚地,不仅在美国本土,在全世界歌迷那里都是一个神之存在,欧文柏林、乔治格什温、查尔斯 肯 亨利,这些经典的创作者们,曾留在一代代欧美歌迷的心中,随着时间流逝,在某一个时刻,一个普普通通的音符就会触动心灵最深处的感情决堤。
记得《海上钢琴师》那个内敛而多情的钢琴师吗,一曲《playing love》让无数颠簸在茫茫大海里的旅人有了心的归宿,镜头里倔强的钢琴师不肯把自己为陌生的情人创作的歌曲录入唱片,宁愿毁掉绝迹人间,那一幕似乎很感人,但现实中总有唯利是图的音乐出版商无孔不入,让音乐传之四海时在背后赚得盆满钵满。
音乐这无国界的震动鼓膜的精灵,这美妙的天籁之音,在人类有听觉以来的漫长岁月里,陪伴着我们度过了无数个孤独的夜晚,它早已融入人类的基因,而谈到音乐的商业化,美国流行音乐商业化的历程无疑是让人爱恨交织的:一方面,它无视音乐的美学价值,过度追求商业利益,牺牲掉了很多优秀的传统音乐,让宗教的、劳动的、祭祀的各种各样的音乐多元化更趋向销售好卖为唯一目的,扼杀了无数音乐天才,消减了音乐人的创作乐趣,如同亨利 冯说:“之前写歌是日常中放松的事情,但是现在我们要用一种商业需要的方式去写。”另一方面,它却将大众流行音乐推向更加广阔的世界,用资本去引导音乐市场化,为音乐的推广营销做出极大的贡献。
当我们作为普通歌迷,欣赏一首首音乐作品时,并不知这背后有多少人的通力合作。特拉华大学历史系的音乐史学者大卫 伊斯曼将目光盯住商业音乐最发达的美国,写作了这本《贩卖音乐:美国音乐的商业进化》以详实生动的案例,再现了美国流行音乐的商业进化史,作者用八章篇幅,从大时代的宏观视觉阐述音乐的商业化过程,其中提到的维特马克家族,无异议音乐界的”慕容世家“,开创了美国音乐商业的先河,为了后来的发展做了开头,此外留声机的改良者班里纳,其见证和参与音乐市场化的技术革命,也昭示了音乐发展的繁荣与技术革命的齐头并进分不开,比如第三章没有艺人的音乐,其实就是过度强调技术革新,忽略音乐的人情味,武断地去人性化,这使得表现情感的声音变得冷冰冰而终于消亡,成为一个时期的闹剧。个人特别推荐第七章,黑天鹅,这一章以黑人唱片公司为对象,详谈了音乐商业化机构的生长和消退,对今天中国音乐产业化的发展很有前车之鉴。
通读全书,或许是翻译强调太重,读起来并不顺畅,倒不是深刻,而是复句和长句,让人拗口。当然,此书内容很丰厚,近300页的量可供专业人士好好消化,推荐资深歌迷,音乐从业者,如乐评人,音乐编辑、记者好好看看。尤其是中国的从业者,这是一个尊重版权的年代,但国人的版权意识太差,许多经典歌曲的创作者贫困潦倒,反而是表演者名利双收,这是极不合理的,打击了创作者,好音乐殆尽,坏的丛生,最终伤害的是歌迷,我们的音乐商业化之路,还有很长的距离要走,美国的商业化模式,不妨好好研究研究,不管是从产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业者自律的考量,都很有必要。当然,如果只是单纯喜欢听歌的人,其实不太推荐看此书。
贩卖音乐读后感(七)
17年的元宵节的年味气氛在中国刚落下不久,美国洛杉矶当地时间2月12日,第59届格莱美音乐大奖在洛杉矶斯台普斯球馆盛大开幕,Adele凭借单曲《Hello》和她去年发行的专辑《25》分别获得年度最佳流行歌手以及最佳流行专辑奖项,成为今年格莱美的最大赢家。阿黛尔击败的对手都是欧美乐坛的大腕——包括美国流行乐天后碧昂丝(Beyonce)、创作歌手麦克波斯纳(Mike Posner)、加拿大歌手贾斯汀(Justin Bieber)及丹麦的卢卡斯葛拉汉乐队(Lukas Graham)。也许对于喜爱欧美音乐的人们来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张自己的最佳专辑,不过这些奖项格莱美评审团是如何判定给Adele的呢?以前看过一个格莱美评审团的评判机制,这里开门见山地讲一讲,与其说是标准机制,不如说是一个看不见的黑箱。要想获得年度最佳流行类的大奖,歌手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自己音乐的一个口碑,即销量。通常欧美的歌手,也就是这些经常被各种音乐奖提名的大众流行歌手,他们在发行下一张专辑时,通常会“海陆空”到处做宣传,消息都是通过各种途径铺天盖地卷入大街小巷,比如第57、58两届格莱美的最大赢家——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转型流行歌手之后,《1989》这张专辑的宣传在美国可真是可怕,除了疯狂的失去理智的“霉粉”,男友也为她做宣传,全球巡演,登上美国综艺节目秀、纽约市最大广告海报……在中国更是引起一些未成年的莫名轰动,经常可以看到在一些评论中引起粉丝的互撕,她的专辑《1989》更是美国年销量第一,甩第二名几条街,带动了实体唱片的发展,当然,她的歌卖的如此畅销则依赖于相我们的消费,销量也是衡量一个偶像歌手的人气的最直观因素。一个歌手能在全球名地都拥有人气,不如说是一种文化领域的渗透,美国人真的会唱歌?倒不如说他们会做营销,会造声势。记得Skins里面有一句台词:Beyonce、LadyGaGa这些人都不是真正的歌手,真正的音乐来自于内心。那同样,这些歌手经常为了自己专辑的销量互相争斗。事实上,在当今这个物质世界,音乐的商业化远比我们想想更快,背后的资本流动更大。 这本书记录了美国的音乐向商业化的发展进程。或者说,它展现了一种需求推动了另一种东西的产生,即音乐商业化带来的新音乐转型,它深入了音乐商业化本质转变的根源,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呈现了这种变化产生的原因。在我们所处的现代音乐时期,网络的迅速发展促始数字音乐的点击量逐渐取代了实体唱片的销量,另外,音乐版权也越来越被重视起来。正如现在一些音乐需要付费下载和收听,那么这个时候的音乐可以说作为一种商品,它像其他商品一样经过了制造、营销和采购的基本环节,也就是说,起初作为一种心理情感消遣的音乐也越来越物质化起来。音乐的商业化又是一个社会化和政治化的过程。例如音乐最初诞生并伴随在歌舞剧表演,逐渐它作为个体脱离出来到了电台,收音机里,它作为一个能够被其他商业所使用的资本在循环。那么音乐是如何在这个时期究竟如何发展起来,作者联系社会学,以及它的历史层面去深入探讨什么因素在推动美国音乐的商业化进程,它的进步,以及一些唱片公司在向商业化音乐的失败的原因。这理解起来并不困难,作者用平实的语言使它看起来很直观形象的展现在读者面前,从创造到生产到包装到需再到消费,他揭开了美国流行音乐“叮砰巷”如何向商业音乐的发向慢慢转型,它的营销获利方式,虽然这本书有着“商业”的图书标签,但它并没有那种商业书的冗长难懂与一大串数据,可以算对美国流行音乐文化还有一些其他音乐文化的一个幕后的运营机制的一个科普,很长见识。 那么对于现代音乐而言,数字音乐的“又好又快”的方便性早已取代了像苏格兰唱片公司的实体唱片,当然现在也还有人依旧迷恋着留声机的独特质感,音乐的革新换代跟科技的进步脱离不了关系。正如大卫·伊斯曼在书中所言,科技的发展推动了这个过程,但科技的发展并不能决定这个过程。作者也在本书中列举出留声机在市场上的发展以及一些留声机和唱片结合带来的商业发展,美国“黑天鹅”唱片公司就是一个以支持非裔美国人民的人权的一家唱片公司,它大力支持了黑人音乐,但是这家公司却在向商业化的过程中失败了,而作者也总结了黑天鹅唱片公司的失败的首要原因:营销不当;竞争力日渐下降;电台时代的到来。黑天鹅唱片公司的失败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同样在这个快节奏的当代生活中,音乐成为了一种快速生产和消费的一种商品,各路音乐人也一直不断地创造音乐,再卖给唱片公司或歌手,抑或自己演唱,这种听众的需求越来越大,音乐作品的范围也就不断的在扩大,也就导致了资本雄厚的公司的权利在增长,参与进来的生产关系就不断减少,想要卖一首容易赚钱的歌就得迎合大多数人的口味,即大众通俗。但不难从书中我们可以总结出美国音乐的商业化发展一是社会资本推动下的必然趋势,二是技术革新发展,三是消费和生产的供求关系。 正如现在的豆瓣也在朝着商业化的脚步发展,音乐商业化也是历史和社会物质化的必然结果,音乐的本质和核心精神永远不会改变,它是我们情感的一个消遣物,一个情感抒发的载体。也许就在不久的未来,音乐的版权将会带来付费音乐时代,版权的价值也让新歌比老歌更赚钱,比如以前看过豆瓣FM的盈利准则是:歌曲累积点击量播放1000次,合作方获利0.1元。音乐带来的商业价值是不可低估的,营销宣传到位,当千千万万的人开始收听,这背后是无数的资本在流动。音乐早已不止具备记录情感的一种方式,还是一个有着各种不同形式的商品。音乐,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我们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