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孤岛的诗歌》,感受到孤独与自由的交织。诗人在孤岛上写下了心中的真情实感,探寻着内心深处的渴望与困惑。诗歌中透露出对现实生活的追问与思考,以及对生命意义的探索。这些诗歌让人感受到孤岛上的寂静与力量,引发对人生的深刻思考。
《孤岛的诗歌》读后感(篇一)
推荐语上说这本书甚至不输给《追风筝的人》,想必也会有着“为你,千千万万遍”的勇气和毅然!事实上,当我读了仅此一节之后,就被这样一句富有哲理的话所打动————“脊髓灰质炎就像爱...当你认为它已经康复的时候,它却又反复发作了。” 弗兰克是在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给杰克讲述着一个道理:爱也许会短暂消逝,但是却不会永恒消亡!虽然时隔五十年之久,当弗兰克见到杰克的一刻,所有的前尘往事瞬间历历在目,曾经的风花雪月顷刻浮现眼前...因为爱,他们共同经历一段刻骨铭心、永生难忘的岁月;因为爱,他们可以放手自己的追求去成全对方的幸福;因为爱,他们勇敢、执着,他们又隐忍、坚强;因为爱,他们永远相信在彼此心中那道抹不去痕迹...纵然时隔多年,物是人非,但是彼此心底的爱却从来不曾泯灭,不曾退却... 表面上弗兰克把脊髓灰质炎比喻成爱,实际上则是把爱的真谛和深意表达更加浅显易懂而又深沉悠扬!在爱的面前,你永远不会感到孤独,即使早已成为了“鳏寡孤独”,你的内心深处也会永远富足,因为爱埋在心里,永远指引你未知迷途上的前进方向!
《孤岛的诗歌》读后感(篇二)
脊髓灰质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儿麻痹症,记得年少上学时,有位同学也患有“小儿麻痹症”,从外表上也没啥,只是走路时有些瘸,其它也没看出啥病症。没想到在小说中,这种病情发作的会这么厉害,或许有感染的可能,患儿还需要集中到某个专治医院,在医院中时常有因病情严重而死亡的现象。直至1954年小儿麻痹症的疫苗被研制成功,这才给孩子的康复带来希望。
忽然想起了墨西哥的女艺术家弗里达·卡洛(Frida Kahlo)在六岁时弗里达感染了小儿麻痹,致使右腿萎缩,造成了她右腿比左腿为短,之后在18岁又遭受到严重的车祸,然而她不停地用绘画和疾病做着顽强的搏斗。
《孤岛的诗歌》读后感(篇三)
《孤岛的诗歌》 这是琼.伦敦的一本书,算是一本新书,2017年5月出版的,作家不太出名,从网上查不到关于作者的相关资料。这本书的推荐语上写它绝对不《追风筝的人》,它俩的文笔是很相像,《孤岛的诗歌》文笔是极好的,细节描写和心里描写很是到位,一些句子的比喻很新奇,但是故事精彩程度我觉得还是不如《追风筝的人》。 《孤岛的诗歌》讲的是一个收留脊髓灰质炎儿童患者的疗养所“黄金时代”中的故事。脊髓灰质炎,在中国俗称小儿麻痹症,是治愈率极低的一种病,患者会肌肉萎缩,难以行走甚至瘫痪。在我们那里,家里极贫穷才会娶得过小儿麻痹症的妇女为妻子,去生孩子。(得小儿麻痹症的人是具有生育功能的)。 本书一开始给我的感觉就是压抑, 孩子和医院, 战争和炮弹, 男人和集中营, 尤其是男主弗兰克偷偷抽烟的时候,心理描写让我压抑极了,还有弗兰克刚开始写诗的经历和心理描写让我有感同身受的体会,那是对世界的重新认识,那是更深的悲凉和迷茫。还有在医院的感受,我没有在小儿麻痹症病房中呆过,但我却在绝症病房中呆过,那里有二十多岁刚刚结婚的小姑娘,三十多岁胃里长瘤的男教师,甚至还有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比其他们来,小儿麻痹症患者丧失的大概是对成长的绝望,他们之中绝大部分人一辈子不能行走和奔跑。 我本来以为本书会是一个悲情故事但是后来书慢慢转变了基调,向人们更多的传达爱与力量,让人们有继续努力生活的希望弗兰克一点一点行走康复,母亲也在逃难之后回归钢琴的爱好,所有小儿麻痹症患者的家属在女王拜访的这一天经历了一场美妙的宴会...... 最重要的是,我好久没有体会到的爱情,在这本书中体会到了。尽管男主弗兰克只有十三岁,但是成长经历和自身性格让他早熟,和他的病友艾尔莎相知相依相爱,相互鼓励,相互依靠,互诉心事,也是艾尔莎给了他康复的动力。 最后夸一下外国的福利制度,收留患者的疗养所也太好了吧!放到中国不知道要交多少钱才能进这样的医院,唉!毕竟中国人多。
《孤岛的诗歌》读后感(篇四)
孤独的诗人 评《孤岛的诗歌》 诗人的世界是否就注定孤独? 弗兰克的一生,或许正是孤独的。对他而言,最美好的生活是在“黄金时代”,是因病不得不远离家人,和艾尔莎在一起的那段岁月时光。 晚年的弗兰克,一个人独居在纽约,终其一身,在心爱的艾尔莎结婚之后,在父母双亡之后,再也没有回到过那个重新唤起他活力的第二个祖国。 幼时的弗兰克,在二战的炮火下,跟着父母一直东奔西跑。 母亲艾达因为是犹太人,被禁止上学、讲课、表演,父亲也被抓,关进劳动营,母亲也为了保住他,不断地寻求庇护所。对弗兰克一家来说,他们是幸运的,逃离了战争,一起活了下来,还来到一个自由的国度开始新的生活。 然后弗兰克的人生,这才开始。 骨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由个人接触或吃了污染的食物及饮食而传播的,早期症状是头痛、咽候痛及发热。然后接着出现颈部肌肉及背部肌肉疼痛的现象。病情严重时,肌肉软弱无力,最后可能导致瘫痪。 从1916 年纽约暴发灰质炎的第一次大流行开始,在全世界各地频繁爆发,出现众多的病例,而其中死亡的人数大多是儿童。在报告1952 年是骨髓灰质炎流行爆发最严重的一年。 鉴于文中对“黄金时代”的描述:“卫生部于1949年买下了这家酒馆,把它改造城了‘黄金时代’儿童骨髓灰质炎疗养院,在过去大传染病报答的那些年里提供服务。”弗兰克的病发可能正处于骨髓灰质炎爆发最严重的时期,而那一年,他13岁。 在一个没有隐私权、吗地方可去、没事儿可做的地方,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枯燥乏味的更何况是一个孩子,被病痛的折磨,身边仅有一群护士和同样患病的人,父母也不经常探视,似乎被遗忘了,也没人痛爱,有种流离失所的孤独。 沙利文,是他第一个朋友。在皇家珀斯医院传染病分院初期康复治疗的时候认识的,是他开启了弗兰克对写诗的热忱,立志成为诗人的启蒙。 艾尔莎,则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在“黄金时代”,唯有他们彼此了解对方,从来都不曾抛弃对方。在满是骨髓灰质炎患儿的疗养院里,如同一个大的孤儿院,他们深受着内心的煎熬和病痛的折磨,是艾尔莎和诗让弗兰克感受到了灵魂的自由,而他的每一行诗都是为了艾尔莎所写。 这位伟大的诗人,过着独居而简陋的生活,终其一身,只为了一个人写诗,努力创作着名为《我在世上的最后一天》的诗,等待着书写最后的篇章。
《孤岛的诗歌》读后感(篇五)
黑夜给了我黑色眼睛
我却用它去寻找光明
汗水凝结成时光胶囊
独自在这命运里拓荒
单枪匹马与世界对饮
——《题记》
一个约莫十几岁的小男孩独自坐着,他周围野草丛生,此时天空漂浮着几朵白云,阳光仿佛酝酿了许久,冲破云层绽放出了耀眼的光芒,那光芒射向小男孩,一个孤独的身影就这样静静地坐立着,恍若时光不老,永远定格在这一刻。
这个小男孩,就是弗兰克·戈尔德。他是“黄金时代”的病人,快13岁了。他有个喜欢的小女孩也在这里,名字叫艾尔莎,12岁半。
“黄金时代”修建于世纪之交,最初是家酒馆。它位于利德维尔区,步行五分钟便可到达火车站,距离市中心也不过两站路。四周有四条平坦的道路,但它却孤零零地伫立着,就像一座孤岛。这里是孩子们的疗养院,也是庇护所。
虽然这里是病痛的栖息地,但是希望和鼓励从不缺席。孩子们喜欢这里的关怀和周围人表现出来的善意。尤其是弗兰克,儿童脊髓灰质炎拿走了他的双腿,却阻挡不了他喜欢艾尔莎,这位象征着希望的女孩,给了弗兰克一个精神宣泄的出口,那就是诗人。
今天,当我找寻你时,
你的床是空的。
为什么?
这是弗兰克创作的一首诗。
“诗歌不需要夸张,”沙利文说,“也不是为了炫耀什么。”沙利文也喜欢作诗,正因为志同道合,他和弗兰克惺惺相惜。
昨夜,
雪定然来过了,这就是全部,
我现在能看到的。
沙利文说,只有当他孤单时,他才能过上他真正的生活。而我们其实是死于孤独。
后来,沙利文走了,但他仿佛还活着,只是没了肉体。他没有带走什么,留下了诗,《我在世上的最后一天》,也许诗早已成为他的精神支柱,那是流淌在血液里的精神营养,是那么不可或缺。
我必须找到一个
能够呼吸的地方,
那是诗人的故乡,
是我们心中最深的执着。
带着延续沙利文的诗的伟大想法,弗兰克开启了通往诗人的道路上……
琼·伦敦的文字宛如悬崖峭壁上的稀世之宝,带给你绝望,也带给你希望与抚慰。
诗人是孤独的,那一首首诗歌孤独却永恒,站在孤岛上,即使无人回应,内心也充满了无畏、美好和希望。打开的另一个世界究竟怎样,你可以从中找到答案……
《孤岛的诗歌》读后感(篇六)
最美不过夕阳红,当落日的余晖照耀在天空时,那绚丽多彩的颜色总是让人忍不住沉醉。不过若在这样的场景下,有一个孤独的下男孩儿静坐在河边的小土丘上沉思,那就是另一番感受了。是的,再美的景致若是身在其中的人不开心,那又有何意义呢?当看到《孤岛的诗歌》的封面时,我的心中就有了这样的感慨,竟忍不住好奇到底发生了怎样的事情才让他看上去这样的无助。
“我并不在乎这个世界怎么样,我只想知道,如何才能挣脱那仿佛已经注定的命运。”伤感而又迷茫的一段文字,道出了男孩儿的心声,这就是故事中的主人公弗兰克所面临的困境。故事背景发生在1954年,当13岁的弗兰克跟随父母逃离战火中的匈牙利,并来到澳大利亚后,本以为崭新的生活即将开始,但是病魔却无情的到来了——弗兰克患上了脊髓灰质炎,并被送到一个叫做“黄金时代”的儿童脊髓灰质炎疗养院。
脊髓灰质炎,又被称为小儿麻痹症,在如今的社会,只要在儿时注射疫苗即可预防。但在当时,医疗技术并不发达,而这种疫苗并未被研发出来,人们使用的是既残酷又几乎没有什么效果方式为孩子们进行治疗。可以说每个患上这种病症的孩子都意味着身体随时可能恶化,甚至是失去生命。
因为脊髓灰质炎会传染,所以所有患上这种疾病的孩子都被隔离在这样一个疗养院里,犹如失去自由的困兽。而弗兰克也和其他孩子一样倍受煎熬,他们就像是一个个受伤的小动物独自舔着自己的伤口,不断地锻炼,与病魔抗争,即使想要回家,想要见自己的家人,想要获得短暂的自由,几乎都是一种奢望,除了偶尔的探视时间。
弗兰克是个特别的男孩儿,他喜欢孤独,喜欢思考,喜欢写诗,讨厌那些所谓的规则,“黄金时代”虽然困住了他的身体,但却无法左右他的灵魂。就在弗兰克为自己的处境所痛苦的时候,他遇见了艾尔莎,一个和他有着相似疾病但却坚强勇敢的女孩儿,他们都被彼此深深地吸引着。小孩子间懵懂的爱情,让弗兰克和艾尔莎成为彼此的精神支柱,他们一起锻炼,一起讨论诗歌,给各自带来温暖。
“黄金时代”,一个幸与不幸融合交织的地方,在这样一个痛苦、封闭、不安的环境里,不管是弗兰克于艾尔莎,还是艾尔莎于弗兰克,他们都是彼此的精神慰藉,可以为他或者是她驱散那些令人绝望的痛苦。这种情感犹如悬崖边上的小花儿,虽然随时可能陨落,但依然心怀希望,顽强的活下来。
其实,每个人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不幸,而在那些苦难中依然潜藏着很多让人觉得充满希望的东西,只是等着我们去发现而已。所以,任何时候,都不必绝望,一切自有解决之道!
《孤岛的诗歌》读后感(篇七)
一座孤岛上唱响的诗歌,一曲生命中的悲歌,一段寂寞的音符,而我在哪里?从这里开始是苦难吗?如果命运之舟将我们送到了这座孤岛之上,而我们应该如何掌控我们的生命之舟,在这个命运的航线被打乱的世上,我们还能够做到什么呢?
《孤岛的诗歌》一份来自孤岛上的独白。1954年,13岁的弗兰克·戈尔德跟随父母来到了澳大利亚,远离了战火中的匈牙利。他和父母幸运地撑过了“二战”中对犹太人的大清洗,满心期待能够迎来新的生活。然而,美国这个目的地未能如愿踏上,而弗兰克又患上了脊髓灰质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儿麻痹症,小小年纪的他,连走路都成了一种奢望,不得不被送到名为“黄金时代”的儿童脊髓灰质炎疗养院接受治疗,那是一个仿佛脱离现实世界的孤岛,很多孩子们都被扔在这里,像受伤的小动物一样各自舔舐伤口,不安而迫切地期盼着回归从前的生活。弗兰克也是如此,他尖锐而孤独,喜欢思考、讨厌规则,黄金时代如囚笼般困住了他的身体,也让他的心成了无凑畔的孤岛。直到有一天,他遇见了艾尔莎,一切都变了,爱、欲望、音乐、死亡和诗为他们打开了另一个世界……
对于弗兰克来说,战争带给他这个犹太儿童来说的只有一份孤独,远离父母。终日只能躲在夹层之中,小箱子是他唯一的避难所,无时无刻存在的危险,时不时的空袭,战争在这里带来的只有黑暗,尽管之后的他逃离开了那里,但是那个只有孤独的小岛,依旧为他带了更多的苦楚。直到诗歌为他的生活带来了走出一切的出口,所有的不安,所有的迷茫都似乎不存在了,然而希望并不是就在前方,现实依旧让我们的孤独继续,
就如弗兰克说的那样,“他突然回想起了那里的美。艾尔莎,护士,那些面带稚气的女孩,护士长宾尼,那个了不起女人,以及夏夜热沥青道路的气味。”我们也许会在最黑暗的时候遇到最温暖的陪伴,在最迷茫的时候遇到最真实的指导,那时我们应该庆幸我们遇到了生命中最值得珍藏的美好,同时我们即使存在于最黑暗之处,也要像凌霄花一样,找到曙光,和生存的价值,在那最孤独的岛上,点燃即使很微弱的灯火,去温暖我们寒冷的心,驱散冷彻心扉的寒意。
《孤岛的诗歌》读后感(篇八)
第一次读这本书的原因很简单,这是今年高考英语的教科书之一。
‘孤岛的诗歌‘——这个汉译名我不是很喜欢,在原版书中The Golden Age则显得更加的浅显易懂。这是其一,其二原因则有些荒诞可笑了。记得当时去上海福州路的新华书店总店,店员陪着我翻遍了“欧美现代小说”、甚至还涉猎了“畅销书籍”这些板块,却偏偏找不到书店中仅存的两本汉译本。
店员反复问我说,“你确定这是小说吗?”
我很确定,因为英文版的出版一栏中很明确的写了‘novel’。后来以为资历较老的店员走过来,皱了皱眉头,说他好像记得这本书,应该是在欧美诗歌文学那个板块里面——后来也确实印证了他所说的话,确实这本书的名字就很容易让中国读者以为,这是一本诗歌总集。
兴许这就是我不喜欢这个译名的主要原因——一来显得篡改作者本意,二来则模糊了写作意图。但我也明白,译者刘国伟本人,看完这本书之后,想来觉得‘孤岛的诗歌’较之‘黄金年代’是更为合适的。
现代人,还能成为诗人吗?难道诗人本身就该依附于一隅孤岛,颇有背水一战的感觉?我先姑且把自己定义为一个“伪文青”,因为确实在文学上不很有造诣,最多只是凭借着无事伤春悲秋的年少情怀,得意偶尔稍稍慰藉一颗热爱文学、却又不很懂文学的心灵。
作者John London应该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土澳本人了,她从小接触的社会背景便是小儿麻痹、社会动荡、辍学等负面因素,不难想象一个八九岁的小姑娘看到同龄人被关到铁肺里奄奄一息时,是何等的恐惧与绝望。书中的隔离病房,铁肺的轰鸣声像极了窗外火车轧过铁轨的震颤——他仿佛给你一种似断不断、徘徊在崩溃边缘的真实触感,同时他也不可预测,就宛如许多个在墨尔本的漫漫长夜,在睡梦以前你都会等着家门口火车呼啸而过的声响。也许我不知道它何时到达,但我却无比确信,他一定会如约而至,裹挟着疾风、骤雨以及墨尔本枯黄的树叶,将人从梦境中生生拽出。
他告诉你你还活着,但也告诉你,你活的,并不好。
那和诗歌又有什么关系呢?书中的弗兰克,喜欢写诗,十二岁的青年,初来乍到还没学明白英文和拼写却学会了写诗,学会了用自己的孤独眼光,看到字里行间背后的秘密。London在这个角色上的塑造并不算成功,她刻意渲染了诗歌在青年成长中的作用(譬如战胜病魔、讴歌爱情),但我不觉得这是一种诗歌。五十岁中年妇女的文学触角强行按在十二岁的青年之上未免显得滑稽——诗歌很美,但美的有些虚无缥缈,从中仿佛,缺少了一些,少年心性。
但为什么,刘国伟会把它翻译成孤岛的诗歌呢?
也许只是为了说,诗歌是人生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一个人的一辈子总会写过几首诗、读过几首诗。孩提时候会写诗赞美祖国,年轻时候会写肉麻的情话串联成行,再大点也还是会偶尔写首诗发发牢骚。但确实,普通人越迈入中年,越失去了写诗的冲动。
也对,写首诗的时间,喝杯酒抽根烟不好吗?
所以说诗人是真正的斗士,他们不仅在自己的诗歌中与这个社会的不完美做抗争,更重要的是,他们一直在和自己的衰老、颓丧甚至思维迟钝作着抗争。许多时候他们坚持了下来,而更多时候,他们撒手而去。
那么如此说来‘孤岛的诗歌’也未尝不合适。确实,诗人的诗歌一直为自己而做,他们的诗歌永远也应该贮息、长眠在孤独的岛屿中。
Poetry had to save him....
To, All the wanderers in the dark
《孤岛的诗歌》读后感(篇九)
世界击倒每一个人。之后,许多人在心碎处坚强起来。——《孤岛的诗歌》
1954年,13岁的弗兰克·戈尔德跟随父母远离了战火肆虐的匈牙利,来到和平的澳大利亚,成为了当地人眼中的“新澳大利亚人”。他原以为离开了匈牙利,离开了战争与杀戮,他们一家人的生活就会越来越好,起码比起终日颠沛流离会好一些,可是死神并没有放过他,又一场灾难悄无声息地降临在他的头上:弗兰克患上了脊髓灰质炎,连走路都成了一种奢望。他再也不能站在柔软的草地上肆意奔跑了。
迫于无奈,他被送到了一家名为“黄金时代”的儿童脊髓灰质疗养院接受治疗,并有极大的可能在那里度过余生。在“黄金时代”疗养院里的每一个孩子都和弗兰克一样,被病魔折去了飞翔的翅膀,只能坐在轮椅上或是躺在病床上仰望远方自由的天空和再也不会向他们伸出“双手”的家园。那里仿佛是一个已经脱离现实世界的孤岛,无数孩子被“丢弃”,随波逐流到此。每个寂静的黑夜里,都能听到他们的哭泣声,每个充满消毒水味的白天,都能看到他们蜷缩在角落舔舐伤口的身影。每个孩子都迫切地渴望回归父母的怀抱,却又在每一次治疗后绝望地黯淡了目光。弗兰克也不例外,他双手转动着轮椅,不停地在疗养院走廊上旋转挪移,大声尖叫,反抗着这铁一般禁锢着他自由的囚笼,他的心早就碎成了一片片,直到艾尔莎,他的希望女神出现在他面前,才勉强拼凑出一个“LOVE HEART”让他得以支撑。遇见艾尔莎的那一刹那,诗歌、爱与希望一下子就涌现在他的身体里,就连他最避之唯恐不及的死亡也为他打开了一扇通往永生的大门。
是的,教他写诗歌的男人死了。可是他还活着,他还在继续写诗歌,写生命之诗,奏死亡之歌。如果他也死了,那么,必将会有下一个诗人出现,继续他的诗歌。诗歌是永存的,孤岛的诗歌也是永存的。
“哪怕身处黑暗,死亡如影相随,无畏、美好和善良也会带来希望,如峭壁上的花朵,像孤岛上的诗歌,用微弱的光亮,驱散无边的寒意。”
《孤岛的诗歌》带着一种独特的唯有名著才会有的宁静感,史诗般地展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所处的生活与环境的变革:“在战争与和平之间,人们生活的真实境况。”那生活是那般地黑暗与绝望,又是这般光明和充满希望。
远离现实世界的孤岛上,有个男孩坐在轮椅上,为心爱的女孩写着诗歌,关于希望与爱,关于死亡与自由,隽永而美好,悲伤而绝望。
我想,人永远不会屈服于病痛的折磨,也不会害怕死亡的威胁,人最怕的,不过是没有希望,没有爱,没有自由。所以当黑暗包围,乌云笼罩时,请别害怕,去寻找光吧。只有有光,哪怕像萤火虫那般微弱,你都能走出来。有光相伴,我们并不孤独。
《孤岛的诗歌》读后感(篇十)
当苦难来临,命运被无情打乱,你还能做些什么?
1954年,13岁的弗兰克·戈尔德跟随父母来到了澳大利亚,远离了战火中的匈牙利。他和父母幸运地撑过了“二战”中对犹太人的大清洗,满心期待能够迎来新的生活。然而,美国这个目的地未能如愿踏上,而弗兰克又患上了脊髓灰质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儿麻痹症,小小年纪的他,连走路都成了一种奢望,不得不被送到名为“黄金时代”的儿童脊髓灰质炎疗养院接受治疗,那是一个仿佛脱离现实世界的孤岛,很多孩子们都被扔在这里,像受伤的小动物一样各自舔舐伤口,不安而迫切地期盼着回归从前的生活。弗兰克也是如此,他尖锐而孤独,喜欢思考、讨厌规则,黄金时代如囚笼般困住了他的身体,也让他的心成了无凑畔的孤岛。直到有一天,他遇见了艾尔莎,一切都变了,爱、欲望、音乐、死亡和诗为他们打开了另一个世界……
对于小男孩弗兰克来说,孤岛般的人生不仅仅起源于“黄金时代疗养院”,早在匈牙利,他便已深切地体会了人生的孤独。窒息逼仄的夹层、闷热满是灰尘的午后、仿佛濒临死亡的压抑,让幼年的弗兰克的天空也变得昏暗,他住在小箱子里,不可以看向窗外,远离了父母,守在一对老妇人身边由她们庇护,生活仿佛成了一个四角的箱子,而他只是箱子里一个看不见的灰尘。他只能怀念着母亲送他来的那个早晨,蒙蒙的雾气中,人们仿佛幽灵,一团团的黑影令人害怕,没人知道危险什么时候来临,仿佛走进了摄魂怪的地盘。在这个犹太男孩眼中,“二战”只是名词,但那些无需刻意营造的氛围,空袭后躲在废墟下的生活,无一不是战争带来的可怕后果。小小年纪的他在患上了脊髓灰质炎后,几次濒临死亡,感受“铁肺”下求生的痛苦。他有那么多想法、那么多难以言诉的苦楚,却缺乏一个窗口,无力表达。而沙利文的出现,给了一个机会,带他走进了诗歌的世界。他的叛逆与不安、困惑与痛苦,仿佛统统有了出口,只是,还缺少一样东西,希望。
艾尔莎就是他的希望,一个美好、善良、温柔的女孩儿,她懂事有主见,不经意间便能明白其他孩子想要什么,该如何安慰,但她猜不透弗兰克,弗兰克有趣又孤僻,那么了解音乐又仿佛对音乐有些不屑,那些不同和若远若近的距离让两个人逐渐成为彼此的依靠。当家庭无法给予温暖和支撑的时候,一个能够理解自己的人是如此的重要。弗兰克有了作诗的灵感源泉,艾尔莎明白了不一样的生活方式。而阿尔伯特·萨顿拼命出逃回家和安妮·李被父亲接走,让他们不得不清醒,这并非孤岛,现实依旧存在,羁绊就在那里,令人时刻警醒。
若是故事就此顺利地进行下去,那这只能算是一个青梅竹马、俩小无猜的青春小说。而这本书的不同却就此开始,我们彼此带来希望,我们彼此给予支持,但孤独并非就此消失,或者说,正是对孤独的存在的认可,使我们迈入了真正的生活。当弗兰克和艾尔莎的关系被外界质疑;当曾经信赖的人并非如期望般应对;当回归家庭并未带来安宁;当人生的方向开始能够自主,未来会如何呢?
故事的结尾已是多年以后,一个完全出乎意料的结局和人物出现在眼前。说实话,我很难确切地说出内心的感受,是开心亦或是悲伤?不,都不是,那是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微妙平衡。之前的抗争、冲突和难过,之前的甜蜜、快乐和救赎,仿佛被糅合在一起,虽难以言明,但你却知道,那就是人生,最真实的人生,最现实的选择。
总结来说,这是一部人们从伤痛中找回自己的故事,作者一直在探索流浪与归属、爱与失去之间,那些被时代深刻影响的人的命运。你会感叹于他们的不由自主,惋惜于他们的生不逢时,难过于他们的随波逐流,欣喜于他们的奋力抗争。这本书是《出版人周刊》评选的“2016年度最佳图书”,亦是 2015年澳洲总督文学奖、帕特里克·怀特文学奖、昆士兰总理小说奖、新南威尔士人民选择奖的得主,而入围终选名单的2017年英国威康书奖,或许才是对这本书最精准的定位,该奖项致力于奖励“文学中的医学”(medicine in literature),也就是如药物般治疗、温暖人心的作品。作为一个已获得过西澳大利亚总督奖的作者,琼·伦敦的这部作品在语言上,有着众多英国经典文学作品的影子,那种优雅宁静却深入人心的力量,赋予了作品不凡的质感,而众多知名媒体的推荐,从侧面证明它的阅读价值。
就如弗兰克说的那样,“他突然回想起了那里的美。艾尔莎,护士,那些面带稚气的女孩,护士长宾尼,那个了不起女人,以及夏夜热沥青道路的气味。”长大的他终于明白,他曾经不仅仅生活在“黄金时代”(疗养院),也曾真正处于黄金时代之中。那时他真正懂得,哪怕身处黑暗,死亡如影相随,无畏、美好和善良也会带来希望,如峭壁上的花朵,像孤岛上的诗歌,用微弱的光亮,驱散那无边的寒意。
其实,这本书和现实亦有着强烈的联系。现在的人们,对生活意义的追求和标准越来越高。人们想要的,不单单是活着这个事实,他们真正渴望的是理想的生活,因此,在合乎想象、基于现实的理性状态中,思考成了探索前路的方法和指引,变得更加重要。现代社会,我们有太多选择,人生有太多可能,新奇的事物、新鲜的活法总是跳到眼前,所以我们只好不断摸索,不断地迟疑和反复,梦想着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而思考所需要的孤独,既成了我们的标签,也成了我们向前走的动力,只为了找到心中的自己。
对于每一个处于孤独中的人来说,这并没有多么可怕,想得多确实带来了压力,内心无数遍的模拟和展望虽然使人疲累,但也在无形中让人们承担更多,也能够坚持到最后。
我孤独吗?是的,但或许,它也是我想要的。与之共处,与之相偕,心有所想,心有所安。
《孤岛的诗歌》读后感(篇十一)
这是一个孤岛,一个远离正常世界的世界,来这里的都是患有脊髓灰质炎的年轻人。这个疗养有一个好听的名字:黄金时代。看似矛盾的名字,却包含着最美好的回忆,最难能可贵的情愫。
小诗人弗兰克。弗兰克,是一个仅有13岁的小男孩。他的启蒙老师是沙利文,一个本来有着光明前途的诗人。患病前,大学生沙利文正参加“河流的首领”划艇比赛。比赛过程中,他突然觉得浑身乏力。比赛结束后,他又觉得太热,于是扎进河里。然后,就发现腿动不了了,不幸得病。不过,沙利文敢于面对疾病,他曾写道:事实证明/我们坚强/就像蟑螂。他利用有限的素材,抒发心中的伟大志向,坚强地活着。在沙利文的诗歌世界里,一切如平缓的河水,静静流淌。他说过:“诗歌不需要夸张,也不是为了炫耀什么。”诗歌因为自然散发而耐人寻味。从遇见沙利文开始,弗兰克开始写诗。他写道:今天,当我找寻你时/你的床是空的/为什么?为什么呢?因为莎利儿最后还是走了,年纪轻轻的。弗兰克神伤之际,赋诗一首:我必须找到一个/能够呼吸的地方/那是诗人的故乡/是我们心中最深的执着。沙利文去了天堂,天堂里没有病痛,只有芬芳的诗。
救星艾尔莎。艾尔莎是黄金时代里最高的病人,高得像个小女人。一次,刚来的雷玛小妹妹小声地哭泣,艾尔莎主动承担了安慰的工作。她低声严厉地说:“别哭了!”说完,她把一根手指放进嘴里,鼓起腮帮,接着“呯”的一声拔出手指,给雷玛一个下马威。雷玛立刻收取哭泣。艾尔莎像个大姐头,她猜测雷玛一定是想念妈妈了,于是,她拉起长长的白色窗帘,用它裹住轮椅,把自己、雷玛和房间的其他部分隔开了。朝上看去,白花花的阳光投射下来,天空安静地挂着。她坚定地对雷玛说:“你的母亲在看着天空,她在想你。”弗兰克崇拜艾尔莎这种从容淡定,不屈不挠,崇拜她那种少有的成熟。每当他念叨她的名字时,泪水总会激动地滚下来。他把她的双手比喻成“天使的翅膀”。她的出现,极大的缓解了他的乡愁。星期天,是乡愁最浓的一天。弗兰克写道:风铃鸟唤起了他的乡愁。
远方的父爱。是夜,父亲迈耶来到黑色鸟儿栖息的黄金时代。突然出现在弗兰克面前,让弗兰克有点措手不及,继而笑逐言开。挨着儿子瘦骨嶙峋的腿,迈耶身上的父爱自然流露。弗兰克高兴地:“今天,我走了两,不,三步,靠我自己。”迈耶内心一紧,明白是儿子的吹嘘,为的是满足自己的愉悦,但他不动声色。“我将来还要玩足球”,弗兰克继续说。他细长的手指,小得可怜的腿,无时不刻刺痛了迈耶的心。他只能尽最大努力鼓励弗兰克:“你真想做什么,你就能做什么”。临走,父亲弯下腰来吻了吻他。到门口,再回首,发觉弗兰克目光严肃、双颊下陷,不是小孩子了。弗兰克也希望父亲不要离开,但他没有喊出来,他知道父亲得工作,没办法永远陪在自己身边。弗兰克写道:回到路上吧,父亲!/回到黑暗中去/我擦了我的灯/可你没有回来。
弗兰克的初吻。这个初吻发生在圣诞的晚上,弗兰克难以入眠,因为有一整天没有与艾尔莎说话了,他感觉极不自然。只要有片刻的分离,他便心神不宁。艾尔莎,是他的归航点,他的避难所,他的公园,他的河流,他的轨道。他们头挨着头,来一次卧谈会。艾尔莎盯着天花板,讲述她发病的经过,故事在烈日、痛苦、突兀中发展,直至最后,她被送进了黄金时代。临憋之际,他迅速地吻了她的唇,艾尔没有睁开眼睛,因为她期盼已久。弗兰克迅速离开,然后把情绪记进了处方笺:我仍能感受到你的嘴唇的触感。诗,因为艾尔莎而旺盛生长。
马与狐狸。海边,一只孤独的海鸥盘旋着,鸣叫着,像寡言寡语的艾尔莎。弗兰克已经离不开艾尔莎了:就在我觉得/我再也找不到你时/你出现了。弗兰克:“如果我们是动物,那么你是一匹淡金色的马,长着白色的马鬃。”艾尔莎:一匹帕洛米诺马,你呢?”弗兰克:“狐狸,跟着帕洛米诺马。”说完,他真想用鼻子在她闪亮的皮肤上来回地嗅。“我们现在用四条腿走路”,弗兰克边说边挥舞着两个拐杖。她又笑了。她欣赏她的犀利、机警、有个性。他们虽然默默无语,但又像磁铁一样互相靠近。他们互相知道对方的皮肤和呼吸的气味以及对方嘴巴的味道。他们互相知道对方喜欢或厌恶的东西。明天早晨,当她张开双眼,她都会用心聆听,她想听他的声音。如果看不到他,她就会想他。他让她魂牵梦绕。末了,弗兰克说道:“我们正在慢慢变成别的东西”。两颗心的距离越来越短,越来越短……
黄金时代结束。弗兰克与艾尔莎惺惺相惜,一起锻炼。整个白天因此不会令人厌烦。每时每刻都让他们觉得意义满满,有许多东西想告诉对方。到了晚上,思念开始。弗兰克发觉自己的诗苍白无力,因为找不到语言来描绘艾尔莎,白天鹅、金话梅这些词都不足以形容艾尔莎的光辉及尊严。突然间,他想写一首诗,诗名叫做:第三个国家。弗兰克写道:你是这个新国家/我遇到的/第一个居民。在爱情的国度里,艾尔莎是他的唯一子民。有一天晚上熄灯后,弗兰克潜入了艾尔莎的宿舍,偷吃了禁果。管理人员不得不把他们遣送回家,黄金时代结束了。
空虚的日子。一年后弗兰克以一个残疾人出现在城市中。无人可聊,无处可去。只能泡在图书馆里,以摆脱惶恐不安的感觉,逃离被抛弃、被遗忘、被赶走的感觉。他寄情于诗歌,因为只有诗歌才能拯救他。图书馆有一本书《草叶集》,其中有几句诗,弗兰克用心地记了下来:我不能/也没有任何人能/代替你走那条路/你必须自己走/它并不遥远,能够抵达。诗给了弗兰克触电的感觉。命运,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只要有信心,一切会改变的。
最后的诗歌。50年后的纽约。弗兰克正接受澳大利亚一家在线杂志的采访。采访者杰克竟然是艾尔莎的儿子之一。50年前,他们劳燕分飞,失去了联系。艾尔莎当了医生,生了三个儿子。退休后,大部分时间都呆在屋顶的瞭望塔里。在那里,她能看到蜿蜒的大海,看到遥远的纽约。而弗兰克领养了一个小女孩。杰克:“你现在发现你想要的是什么了吗?”老弗兰克:“嗯,我发现了。”那份情感飘荡在千里之外的海面上……老弗兰克的那首诗《我在世上的最后一天》尚未完结,他笑着说:“仍在等待最后一行。”
黄金时代,一个难忘的时代,一个爱恨交加的时代,一个永远不会回来的时代。
《孤岛的诗歌》读后感(篇十二)
我不能,也没有任何人能,代替你走那条路。
你必须自己走。
它并不遥远,能够抵达。
也许自打出生,你就走在上面,只是你不知道:
也许它无处不在——在水上,也在陆地上。
——惠特曼《草叶集》
13岁的弗兰克现在有点忐忑,他有点期待又有点害怕见到老年的自己。他想知道自己老了之后是个什么样子,但那又有什么好看的呢。无非就是一副垂垂老矣的样子,满脸皱纹,满头华发。不过自己那时是个精气神十足、慈爱和蔼的老头,还是个双目呆滞、佝偻猥琐的老家伙呢?不不不,自己到底是个诗人,怎么会是那个气质。
正胡思乱想间,老年弗兰克拄着手杖进来了,就脊髓灰质炎患者来说,他步履算是矫健的了。弗兰克盯着他,目光一丝也不放松。老弗兰克在弗兰克对面的椅子上坐下,他神态自如,但目光中却流露出惘然。他看着弗兰克的样子像看着自己的孩子,又像看着一个熟悉的陌生人。
“我到底是成了一个诗人,我就知道。”到底是13岁的弗兰克先憋不住了。
老弗兰克笑了笑,没说话。他知道自己一路走来绝不容易,在成为诗人的道路上不是没有过犹疑和阻碍。但他也绝对了解13岁的自己,他的敏感,他的韧性,他对沙利文和艾尔莎的感情,多亏了他才成就了今天的自己。
“爸爸妈妈…怎么样了?”
“我到纽约数年后,他们就去世了,相隔不过几个星期,你知道的,他们总是在一起。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回去过。”是啊,再也没有必要回去了,不论是匈牙利的布达佩斯,还是澳大利亚的珀斯。
弗兰克好一会儿恍不过神,虽然他知道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态,他在医院和“黄金时代”长期治疗的日子也已经目睹死亡,甚至得了脊髓灰质炎的自己就一直笼罩在死亡的阴影下,他还是像被人掐住了脖子一样感到窒息和哽咽。
他那经历过二战劳动营折磨却始终沉稳的父亲迈耶,和饱受战争之苦却依然能弹奏优美钢琴曲的母亲艾达,他想象不出他们的衰老和死亡。虽然曾经他们的爱对他来说那么沉重,他拒绝像沙利文一样肩负承担他父母幸福的责任,他不要自己是他们唯一的光。但他的的确确深爱着迈耶和艾达,尤其在匈牙利的时候,只要艾达在那里,他就不用害怕。她承担了战争带来的全部悲伤和恐惧,包括他的。即使是他独自被留在艾达的钢琴老师茱莉娅家避难的时候,他站在窗户边,就觉得能看见艾达走在他的不远处。
想起这件事,弗兰克悠悠地问:“你现在还恐惧幽闭的空间么?”他觉得有点怪,不知道该用“你”,还是用“我”来称呼这个老头儿,这种感觉又很微妙很有趣。
“好了很多,不过我一直记得被关在天花板时,”他犹豫了一下“我们的心情。”
“那时候我们的存在是个秘密,她们要保护我们。所以阿巴德老先生来学钢琴的时候,我们只能挤在天花板里不能动弹。但到底,她们再也没让那位可怜的老先生来了,断了这唯一的生活来源,”他又停顿了一下,“为了我们。”
“那时候我觉得赫德维嘉会魔法,没有电没有水没有食物的日子,她总能搜索到有水的水井、木头、橡果和草籽,我们到底是挺了过来。爸爸和妈妈也是…”
弗兰克沉默了,他没想到他会记得那么清楚,没想到他自己会记得那么清楚。有一个人他很想问,他忍了很久到底沉不住气了,“艾尔莎去哪儿了?你为什么没有和她在一起?”
这么多年,艾尔莎这个名字始终盘踞在老弗兰克的心头。她是他想继续留在“黄金时代”的全部理由,她那么美好,他仍记得第一次见面她的样子。她穿着蓝白条相间的连衣裙,裙摆下面是一个两脚规,浅金黄色的头发梳成一条辫子,她看起来像用一支细铅笔画出来的。他在“黄金时代”的所有诗歌几乎都是为她而写:
就在我觉得
我再也找不到你时
你出现了。
你是这个新国家
我遇到的
第一个居民。
“你知道的,我爱她,但我们是孤独的。”
弗兰克又沉默了,他知道不能只怪他。他想起在艾尔莎怀里的那个午后,他开始颤抖,开始想拔腿就跑。他又想起沙利文曾说的,只有孤单才能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我们其实是死于孤独。”弗兰克的眉毛慢慢地拧成了一股绳儿,忽然松开,嘴角却闪过一丝讥诮的笑意,“你怎么看琼·伦敦这个老太太。”
老弗兰克也笑了,却笑得很真诚,“这个老太太今年都69岁了,不过我想只要她还康健她会一直写下去的。她是澳洲文坛上深受瞩目的作家,我希望我也能和她有一样的成就。”
老弗兰克敛起笑容,认真地说,“我感谢她写了《孤岛的诗歌》,记录了我们的故事。还有爸爸、妈妈,我从她的笔下又重新认识了他们一次。护士长宾尼、机械复健师丽特、护士艾迪、园丁诺姆…他们都是了不起的人,应该有人知道他们的故事。”他唯独没有提艾尔莎,因为他了解她的全部,是从她的嘴里,而不是别人的笔下。
“是啊。一个酒馆改造的‘黄金时代’,一群得了脊髓灰质炎的小孩儿,那些因为我们遭殃的家庭,疗养院里的每一个人。这么平淡、这么平凡,老太太居然把它写成了《出版人周刊》2016年度最佳图书。”
老弗兰克又笑了,这实在是他会说的话。
弗兰克坐的时间太长了,他有点累了,开始瘫软下来。他把头仰靠在椅背上,望着天花板。想起沙利文写的一首关于天花板的诗:
昨夜,
雪定然来过了,
这就是全部,
我现在能看到的。
小记
这篇文章是小猫在看了《孤岛的诗歌》后,所幻想的13岁的男主人公弗兰克与老年的自己坐在一块进行的一段谈话。小说讲述了得了脊髓灰质炎的匈牙利小男孩弗兰克在1954年随家人定居澳大利亚,在一家名叫“黄金时代”的脊髓灰质炎疗养院治病期间所发生的事。小说通篇不曾刻意渲染孤独,但孤独却如影随形;故事中的人物未曾执着于摆脱孤独,却在孤独中走向救赎。
小说以小男孩弗兰克的视角切入,却又不只停留在弗兰克跌跌撞撞、为自己的孤独以诗歌作为心灵寄托,和他与艾尔莎之间朦胧的情窦初开。故事在平行的时空里,展现了经历过二战痛苦的弗兰克一家的心理阴影和逐渐迎向新生的转变;以艾尔莎为代表的脊髓灰质炎儿童的家庭状态;像沙利文这样重症病患的心态和处境;以及“黄金时代”里那一个个无私又善良的医护人员在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平衡,当然也有冰冷的存在。又隐隐涉及英国背景,文中因英国女王来访而引起的全民狂欢和弗兰克一家的冷淡反应形成对比,引人深思殖民与自由、战争与和平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