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炽热的光及其他一切》是一部充满哲思的作品,通过描述人性的贪婪和渴望,揭示了现代社会的种种问题。主人公在追求权力和金钱的过程中,不断迷失自我,最终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小说深刻地探讨了人类内心的黑暗面和追求真理的渴望。
《炽热的光及其他一切》读后感(一)
你们来自曼彻斯顿,是麦克尔斯菲尔德、索尔福德的城市之子,六十年代的残酷景观包围在成长的感官周围,工厂与仓库在生活的光谱中一览无余。战后的一切破败着、荒废着,然而又在重生中,与城市命运共同呼吸的还有每个人的成长和音乐的创造。
你从巴拉德、巴勒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文学中汲取营养,在音乐里处理异化、孤独、空间和城市景观。也许你在二十三岁时就拥有了其他人所觊觎的一切,机缘巧合地组建了乐队,成为摇滚明星。短短几年,从一无所知的模仿开始,又看似轻而易举地写出了那些歌曲,受到地下丝绒、性手枪、伊基·波普的感召,追随着嗡嗡鸡开始巡演,在第一张专辑下名声鹊起,迅速地找到了摇滚史上属于自己的坐标,一切似乎就在步入伟大的前夜,如同六十年代的披头士,即将去美国开启巡演。
然而你始终陷在自己的生活里面,也许你太早结婚了,在游历更广阔的世界之前就生活在受限的某面。对待朋友友好、礼貌,却又易怒、暴躁,对待爱人心猿意马,却又难以背叛家庭,日复一日与自己内心的道德律作困兽之斗,大概没有人或者你自己也不曾真正了解你的内心世界。
你将摇滚乐视作自己的责任与宿命,你在舞台上的扭动却来自真实且无法自控的间歇性疾病。自笞式的歌词都是对痛苦的亲身体验,表现的所有冷峻、悲观和绝望都是真实的呼喊、询问与乞求,最终却依旧奔赴了与偶像吉米·亨德里尔克相同的道路。
世人只把天才的早逝当作浪漫化的想象,也许对你来说这也是个艰难的决定,也未曾想要这样。在你离开之前,曾试图与外界积极地沟通,你的真正理想甚至是去城市的街角开一家属于自己的书店。你的终结,不是英雄主义的献身,那只是莫大的悲剧与辛酸。如果是在一个更加先进、对精神疾病更加关注的社会,一切是否都会不一样?
《炽热的光及其他一切》读后感(二)
根据现代科学的最新知识,生命(有别于无活力存在的有活力存在)只有当所有物理和化学成分都达到形成第一个细胞的理想比例时,才会出现。——房龙《宽容》
这一原理用在快乐小分队(JoyDivision)身上再合适不过。一系列机缘巧合下,所有成功的有利条件在短时间内汇集到这支乐队身上,达到一个理想比例,产生了有机的化学反应,促使他们创作出伟大的作品,生命力延续至今。
机缘巧合,个性十足的四个小伙子得以相遇。伯纳德·萨姆纳和彼得·胡克是索尔福德文法学校的同学。组乐队后,他们发布广告招募到了主唱伊恩·柯蒂斯,后来又通过广告找到了鼓手史蒂芬·莫里斯(他还是伊恩的学弟)。
“就像一个奇妙的意外,因为如果你知道他们是怎么凑到一块儿的,就会明白这有点偶然的成分,但他们天生就是要在一起搞乐队的。他们在艺术上是绝配。他们个性都不一样,但是合作得很好。”电影《快乐小分队》制作人马尔科姆·怀特黑德说。
机缘巧合,这些半路出家的音乐爱好者摸索出风格鲜明的演奏方法。组乐队之初,伯纳德·萨姆纳买了本《怎样弹吉他》,彼得·胡奇买了本《怎样弹贝斯》,两人就这么开始操练并且尝试写歌。因为彼得·胡奇更喜欢旋律,他总觉得听不到自己贝斯的低音演奏,于是更喜欢在高音部分弹贝斯。而伯纳德更喜欢节奏和和弦。于是实际起到主音吉他效果的贝斯和节奏感鲜明的吉他,为快乐小分队独特的风格奠定了基础。伊恩·柯蒂斯又总能敏感地捕捉到排练中最吸引人的连复段,配上自己诗意的填词。再加上史蒂芬·莫里斯让人印象深刻的鼓点,一切好像天作之合。
如伯纳德·萨姆纳所说,他们从来不聊音乐的技术细节,就是这么做了。“一种非常无意识的写歌方式。我们没有刻意使用什么方法,就是在等待灵感。”彼得·胡克则回忆,因为没钱买录音机,没法把排练录下来,所有歌只能记在脑子里。“现在想起来,《未知欢愉》大部分都是记在脑子里的,而且只有我们四个人一块儿玩的时候才会存在,感觉真是太奇妙了。如果我们有一个人死了,它就算是没了,这个念头让我震惊。实在是太奇怪了。”
机缘巧合,他们遇到了有独特想法的制作人。在录制《未知欢愉》前,他们的音乐其实又吵又重,伊恩·柯蒂斯甚至想进军重金属圈。制作人马丁·汉内特把吉他中那些刺耳的声音都去掉了,把音乐制作得很柔,加入了一种阴暗、不详的氛围。伯纳德·萨姆纳也说自己并不喜欢最终的成果,但是经纪人、唱片公司的老板、媒体和大众都喜欢。“我们只不过是写了这些歌的人,几个可怜的糊涂乐手而已。我们咽下了自尊,就这么忍了。”
机缘巧合,毛遂自荐的经纪人帮他们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合同。乐队和工厂唱片达成了很划算的协议。彼得·胡克说,“(经纪人)罗布有先见之明,知道自己来掌控一切才是最好的,他很有远见。我们卖一万张《未知欢愉》赚的钱,和苏克西女妖或任何乐队——包括治疗乐队(TheCure)——卖一千万张唱片赚的钱一样多。我们靠很少的唱片销量赚了好多钱。”
……当所有成功的要素奇妙地汇集并达到理想比例时,快乐小分队就做出了《未知欢愉》。前一天,他们还是领失业救济的几个小伙子,不属于任何圈子,争取着暖场和演出机会;后一天,他们就成了炙手可热的明星乐队。
至于成功的原因,甚至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后来谈到《爱会把我们撕裂》这首歌的创作时,伯纳德·萨姆纳依然说:大家都很喜欢,就是这样而已。我们根本没多考虑什么——你看,好像就是这样,好像我们越分析、越思考,结果就越不成功。所以,我们写了一首歌,不知道它是怎么写出来的,反正就是写出;来了,别去想它,别去聊它,看看会发生什么。这就是我们的做法。我们从来没有真正想过这个问题;我们就是这么做了,然后想:“嗯。就这样。”
就像工厂联合创始人托尼·威尔逊所说,各种了不得的传说都来自于事后的包装,一切其实都是一系列意外事件的结果。
最根本的还是四个小伙子做出了好歌。“如果没有《广播》,没有《爱会把我们撕裂》,没有《氛围》,我们就不会走到这里。”托尼•威尔逊说,“最重要的还是好歌。是的,这是一个好故事:一个城市重建的故事——他们就从这座城市起步;一个悲惨自杀的故事;一个道德故事,一个文化、学术、知识、审美的故事。但是这个故事的核心只是因为他们写了那些好歌,好歌是永远不会死的。”
《炽热的光及其他一切》读后感(三)
这本由乔恩·萨维奇(Jon Savage)编辑、撰写的快乐小分队(Joy Division)口述史《炽热的光及其他一切》,再次证明——至少在音乐类非虚构写作领域——口述也是一种不错的呈现形式,有时其精彩程度不亚于传统的叙事型传记。
何为再次?上次给予我例证的是 Please Kill Me(由郝舫翻译的版本名为《请宰了我》)——一本以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纽约的朋克场景为中心的口述史。这本发行于 1996 年的杰作,记录下纽约朋克场景中诸多关键人物的极具个性的语言表达,会让你有种纪录片式的栩栩如生的观感。这是传统的传记叙事无法比拟的。
请感受 Please Kill Me 的鲜活语言
从这个角度看,口述史是一种讨巧,作者放弃对群像的主动刻画,而是选择让人物自行表达。只不过今天讨论的这本《炽热的光》和《请宰了我》相比,或是素材有限,或是侧重不同,人物性格并没有特别鲜明地体现。也或许是因为我这次看的是中文译本,文绉绉的表述可能还好,要想通过翻译保留原本的口语味道应该更难,再不用说还要体现三十余位受访者口语风格了。
《炽热的光》的作者乔恩·萨维奇是一位资深的英国音乐记者,1976 年入行的他亲身经历过英国朋克浪潮。发行于 1991 年《英格兰之梦》是萨维奇的成名作,正是以英国朋克场景为主题,据说它将朋克在英国诞生的社会政治背景记录、阐释得相当深刻(从我刚接触朋克的时候就想找来看,但至今没看过,就不做更多评论)。
按致谢部分的介绍,《炽热的光》大部分素材收集于纪录片《快乐小分队》(或译为《快乐分裂》)拍摄期间。这部由格兰特·吉(Grant Gee)执导的纪录片已于 2007 年上映,萨维奇是此片编剧。本书的结构也与纪录片相似,从曼彻斯特的城市面貌展开,以关键事件为时间节点推进访谈。由此不难理解,面对眼前现成的素材,为什么萨维奇会选择口述史的形式呈现。
纪录片的节点之一,对应书中第 88 页
《炽热的光》原版发行于 2019 年,中文版由「雅众文化」引进,董楠执笔翻译,发售于今年 4 月。这之前,我还看过由雅众引进的科特·柯本(Kurt Cobain)传记《重于天堂》、吉米·亨德里克斯(Jimi Hendrix)传记《满是镜子的房间》和皇后乐队(Queen)传记《狂想人生》。相比较而言,《炽热的光》让我读起来会更有兴致。
这并非因为我对快乐小分队的兴趣比柯本、亨德里克斯或者皇后更浓烈(可能确实比皇后浓烈)。上月为孤独的利里做现场执行的时候,我和乐队在场地后台还聊到这本书。那时我还没看,但我的回答是:“我已经过了对他们(快乐小分队)充满热情的年纪。”所以如果同样是以口述形式呈现的内容,真要能选的话,我可能更想看柯本或者亨德里克斯的版本(忽然想起算上伊恩·柯蒂斯,这三位都是二十七岁俱乐部成员)。
为什么?我当初对《狂想人生》的评价可以作为解释的理由:此类音乐人传记的受众更多是音乐人对应的“粉丝”,它们会讲述许多与音乐本身或者文化场景无甚关系的琐事,为的是满足粉丝的些许窥视欲望。对于希望更深入了解音乐和文化的读者而言,反而有些传记里的无效信息占比会更高。或者,我真正想要看到的“八卦”内容怎么能够通过“官方传记”展示出来?(这时候就要推荐滚石乐队基思•理查兹的自传《滚吧,生活》了。)
传记是作者梳理完采访内容后整理而成的故事,为保证叙事节奏的紧凑和阅读的趣味,需要过滤掉相当多与主线无关紧要的细节,或者通过想象来填补一些缺失的片段。然而口述史不同。在构建起叙事逻辑之后,作者只用把相关人士的回答按顺序排列下来,稍作修剪即可,保留着讲述者的思考方式、语言特色以及事件的细枝末节。
就算受访者互相之间的表述有矛盾之处或者信息量不足,口述史作者也不用刻意去查证、补足,径直摆在读者面前就好。尽管阅读流畅体验和信息获取效率不如叙事型,但对我来说,却能看见更多故事以外的内容。
如果用侦探断案来类比,传记就像是侦探结案之后递交的真相报告,你虽然可以快速地获取答案,却只能看见侦探希望你看见的内容。但口述型则允许读者置身于“审讯现场”,亲自从事件当事人口中听到他们的描述,获得属于自己的判断。
以一个细节为例。托尼·威尔逊(Tony Wilson)是工厂唱片(Factory Records)的主理人,本书从他的视角讲述了许多此前我未曾了解过的信息,比如“工厂”名字的来历以及他与设计师彼得·萨维尔(Peter Saville)对“工厂”概念的精彩阐释。细节在于,你能从威尔逊的谈吐中看出他所受过教育明显好于乐队的其他人,电视台主持人的背景也让他的视角更具文化高度。
不好说口述史和传统传记哪个写起来更困难,写作侧重有所不同,对素材的要求也不一样。前者更考验作者的访谈设计、素材组织、归纳整理的能力,后者对作者的信息处理、文字功底以及讲故事的能力要求更高。总之,口述史想要达到 Please Kill Me、场景传记想要达到 Our Band Could Be Your Life 这样的高度,都不容易。
最后分享一个阅读此书的惊叹时刻。我曾经在知乎给快乐小分队写过两篇文章,后来整理为一篇投稿给落网完成发表。那篇文章最初标题的灵感来自于乐队的一张照片(见下图)。
《炽热的光》的受访者包括此照片的摄影师凯文·卡明斯(Kevin Cummins)。他介绍说,这张照片拍摄于1979 年 1 月,他们当时正为 NME 拍摄一组曼彻斯特乐队的专题报道,快乐小分队是三组音乐人中最后拍摄的一支。那天已经快结束,胶卷的三分之二已用完,或许是室内的拍摄结束后,乐队走出建筑尝试外景,在桥上等摄影师的进一步安排。
“我走到桥上,他们在等我。我只觉得眼前这情形给人感觉挺凄凉的,他们那样子太不摇滚了——我就这么拍了两张照片,然后又拍了一张竖片。我就这么拍了这张照片。”卡明斯在书里说到(174 页)。
然而恰恰是这张照片,成为了快乐小分队最广为人知的形象,《炽热的光》中译本封面也使用了这张照片。
“人们告诉我,他们看了那张照片就能知道这个乐队的声音到底是什么样的。”
是的,我为那篇介绍快乐小分队的随笔文章所取的名字便是:《消失在雪夜里的歌声》——它不过是对照片形象的另一种描述而已。
*《消失在雪夜里的歌声》,点击跳转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