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读者介绍了小说《克里同》的主要情节和人物,描写了人类面对未知世界时的种种挑战和困境,以及勇气和爱的力量。作者深刻反思了人类对于自身存在和宇宙的认知,引人深思。
《克里同》读后感(一)
在看待这个问题时,最好先突破一些浅层的桎梏,比如“多数人的暴政”“苏格拉底说话太冲了”“乌合之众的本性充分体现出来了”这一类意见。 关于苏格拉底之死,最起码有这样两个问题是值得去推敲一下的:1.苏格拉底之死是不是一件坏事?2.苏格拉底之死中苏格拉底“自己选择”的成分有多大,或者说这件事可不可以算是一种“双向奔赴”? 1.苏格拉底之死是不是一件坏事?
关于第一个问题,常人都把死亡看成是可怕的、不好的事,但你在讨论一个历史背景下的问题时总得考虑这个历史背景下的人是不是都和两千多年后的你有一样的看法。实际上当时流行的关于死亡的观念中,认为灵魂不朽、死不可怕的观念并不在少数。比如传说在诗歌赛会上,荷马的如下妙语曾赢得众人喝彩(回答“对人类来说什么是最好的”):“不要出生,这是最好的;一旦出生,越快踏进哈德斯(冥王)的大门越好。”赫拉克利特的生死流变、毕达哥拉斯的灵魂不朽和阿那克萨戈拉的把生死看作结合分离的观念也都没有恐惧死亡的意味。 要评判这件事是好是坏,苏格拉底自己的看法显然很重要。那苏格拉底自己是怎么看待死亡的呢?众所周知,苏格拉底的认知原则建立在“承认自己无知”的基础上,关于死亡,他也先承认自己对此是无知的。实际上,没有一个人真正拥有关于死亡的知识、知道死亡对人来说到底是极大的幸福还是极大的邪恶,可是人们却害怕死亡,好像他们已经确知了死亡是最大的邪恶一样,这完全是一种傲慢的自以为是,因为这是在对自己一无所知的东西妄自进行判断。 既然没有关于死亡的知识,就只能对死亡做出推测,苏格拉底认为死亡可能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情况是“湮灭”,即毫无知觉地灭亡;第二种情况和一些相信灵魂不朽的人所说的一样,是灵魂从一处移到另一处。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人在死亡时毫无知觉,死后也没有意识,那死亡就相当于进入无梦的睡眠。苏格拉底认为这没什么好怕的,是一种奇妙的体验。 如果死亡就是这个样子,如果你们按这种方式看待死亡,那么我要再次说,死后的绵绵岁月只不过是一夜睡眠而已…… 另一方面,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死亡是灵魂从一处移向另一处,那么世界上所有死去的人都会聚在死后去的那个地方。苏格拉底认为这样的话死亡会是极其幸福的事,因为他能在死后和各种古代贤人见面交谈、一起交往。 如果这种解释是真的,那么我情愿死十次,这样就有机会去那里跟他们在一起了,我会见到帕拉墨德斯和特拉蒙之子埃阿斯,以及其他古时候的英雄,这倒是一种特别有趣的经历……他们拥有超过我们的幸福的其他幸福,而且现在已经是不朽的了。 常人觉得苏格拉底死了不好,因为死了就不能存活着来延续自己的年龄了,但苏格拉底本人的看法如何呢?既然他对死亡的两种推测都不导向可怕的结果,那他一直遵从“灵异”的启示、坚持奉行自己的理念和原则后走向死亡,这难道有什么不可接受的吗?对他来说重要的是以正确的方式做事,生存还是死亡的问题在“是否正确”面前完全不值一提。 那些以正确的方式真正献身于哲学的人实际上就是在志愿地为死亡作准备。如果这样说是正确的,那么他们实际上终生都在期待死亡,因此,如果说他们在这种长期为之作准备和期盼的事真的到来时感到困惑,那么倒确实是荒谬的。 苏格拉底生命终点的这次“死亡”无疑是一种自我实现和超越,至少也可以被看作一种以实践方式学习死亡的哲学行为,这个问题是值得深入探讨挖掘的,因学力有限就不多言了。 2.苏格拉底的死亡是否是一种“双向奔赴”?
关于在这个事件上讨论雅典民主和司法制度的话题实际上没有太大意义,一方面雅典的这套制度的原始色彩很明显,基本上已经是一个历史概念了,不能跟现今的任何冠以类似名称的概念直接进行类比;另一方面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定罪在程式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众所周知,在苏格拉底最初被审判时,他的罪名并不足以被判处死刑,只要他认罪缴纳罚金即可。但他似乎故意没有按当时惯用的法庭修辞为自己辩护(在柏拉图的《申辩篇》里),甚至多次引起喧哗、造成陪审法庭成员不满。结果,第一次投票以281:220判决苏格拉底有罪。按程序,此时可以由苏格拉底发言,并提出愿意受的刑罚。然而苏格拉底却并不沮丧,因为被判有罪完全在他意料之内,他倒是对票数如此接近感到惊讶,意思是按理说不该有这么多人赞同他,似乎还带着点希望更多人能判他有罪的意思。 于是对于要受的刑罚,他竟然提出来应该是让自己像竞技英雄那样受到国家供养、在公共食堂用餐,他还认为自己比那些竞技英雄更配拥有这些奖励。真要处他罚款,那就最多罚一明那(货币单位)。这完全是公然藐视法庭,因此在第二次投票中法庭以更高的票数判他死刑。从这个角度看,苏格拉底似乎有一种“主动求死”的感觉。 当然,即便如此,苏格拉底被判死刑也确实是一个悲剧性的事件。但是悲剧性不意味着“坏”或“不好”,事实上很多悲剧都是艺术价值极高的作品。更何况,在苏格拉底这里,申辩后被判死刑这一悲剧性的事件不像某些悲剧一样是纯粹的撕裂和不幸,而是在撕裂和不幸后导向一种更高层次的超越。这里的悲剧是一种手段和铺垫,而不是单纯的不幸归宿。 就比如在法庭身份上的颠倒和超越:苏格拉底在“求死式”的申辩中抛弃了惯用的法庭修辞,这使得他经常性地能够以一种质问者或者是审判者的口吻向本应是法庭审判者的雅典人提出呼告。这样一来,他通过“求死”实现了法庭角色的颠倒,这一原本用来审判苏格拉底的法庭在某种程度上竟被转化成了苏格拉底审判雅典人和雅典城邦的法庭了! 同时,从程序上看,雅典人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定罪都是合乎正义的,符合当时的道德原则。苏格拉底藐视法庭和雅典人的司法权力,那被判死刑就没有错,更何况他自己也服从死刑。而苏格拉底虽藐视司法权力,却尊重法律原则,因而也是符合道德的、没有错的。这样看来,苏格拉底之死是雅典城邦的道德和苏格拉底的道德直接接触碰撞后产生的自然结果,即便这种结果带有悲剧性,也不能认为它是不自然的、被迫的和忸怩的。正如黑格尔所说: 真正的悲剧是两种公正的道德力量之间所发生的必然冲突:这就是苏格拉底个人所遭到的命运。一种力量是自然道德的神圣公正性,其法律就是那种体现为本质的自由和崇高的意志,我们可以称它为一种抽象的客观的自由。相反,另一种力量是意识的或者主观自由的神圣公正性:这是由善恶知识之树,也就是自行建立的理性结出的果实;它是所有相连时代的普遍原则。正是这两种力量在苏格拉底的生活和哲学中产生了冲突。 所以苏格拉底之死大概是两种力量作用下的必然结果,这两种力量中有他自己意志和意愿的成分。我们在看待这件事时,首先须学习苏格拉底本人“承认自己无知”的态度,以避免将庸见掺入其中。
《克里同》读后感(二)
在看待这个问题时,最好先突破一些浅层的桎梏,比如“多数人的暴政”“苏格拉底说话太冲了”“乌合之众的本性充分体现出来了”这一类意见。
关于苏格拉底之死,最起码有这样两个问题是值得去推敲一下的:1.苏格拉底之死是不是一件坏事?2.苏格拉底之死中苏格拉底“自己选择”的成分有多大,或者说这件事可不可以算是一种“双向奔赴”?
关于第一个问题,常人都把死亡看成是可怕的、不好的事,但你在讨论一个历史背景下的问题时总得考虑这个历史背景下的人是不是都和两千多年后的你有一样的看法。实际上当时流行的关于死亡的观念中,认为灵魂不朽、死不可怕的观念并不在少数。比如传说在诗歌赛会上,荷马的如下妙语曾赢得众人喝彩(回答“对人类来说什么是最好的”):“不要出生,这是最好的;一旦出生,越快踏进哈德斯
(冥王)的大门越好。”赫拉克利特的生死流变、毕达哥拉斯
的灵魂不朽和阿那克萨戈拉的把生死看作结合分离的观念也都没有恐惧死亡的意味。
要评判这件事是好是坏,苏格拉底自己的看法显然很重要。那苏格拉底自己是怎么看待死亡的呢?众所周知,苏格拉底的认知原则建立在“承认自己无知”的基础上,关于死亡,他也先承认自己对此是无知的。实际上,没有一个人真正拥有关于死亡的知识、知道死亡对人来说到底是极大的幸福还是极大的邪恶,可是人们却害怕死亡,好像他们已经确知了死亡是最大的邪恶一样,这完全是一种傲慢的自以为是,因为这是在对自己一无所知的东西妄自进行判断。
既然没有关于死亡的知识,就只能对死亡做出推测,苏格拉底认为死亡可能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情况是“湮灭”,即毫无知觉地灭亡;第二种情况和一些相信灵魂不朽的人所说的一样,是灵魂从一处移到另一处。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人在死亡时毫无知觉,死后也没有意识,那死亡就相当于进入无梦的睡眠。苏格拉底认为这没什么好怕的,是一种奇妙的体验。
另一方面,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死亡是灵魂从一处移向另一处,那么世界上所有死去的人都会聚在死后去的那个地方。苏格拉底认为这样的话死亡会是极其幸福的事,因为他能在死后和各种古代贤人见面交谈、一起交往。
常人觉得苏格拉底死了不好,因为死了就不能存活着来延续自己的年龄了,但苏格拉底本人的看法如何呢?既然他对死亡的两种推测都不导向可怕的结果,那他一直遵从“灵异”的启示、坚持奉行自己的理念和原则后走向死亡,这难道有什么不可接受的吗?对他来说重要的是以正确的方式做事,生存还是死亡的问题在“是否正确”面前完全不值一提。
苏格拉底生命终点的这次“死亡”无疑是一种自我实现和超越,至少也可以被看作一种以实践方式学习死亡的哲学行为,这个问题是值得深入探讨挖掘的,因学力有限就不多言了。
关于在这个事件上讨论雅典民主和司法制度的话题实际上没有太大意义,一方面雅典的这套制度的原始色彩很明显,基本上已经是一个历史概念了,不能跟现今的任何冠以类似名称的概念直接进行类比;另一方面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定罪在程式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众所周知,在苏格拉底最初被审判时,他的罪名并不足以被判处死刑,只要他认罪缴纳罚金即可。但他似乎故意没有按当时惯用的法庭修辞为自己辩护(在柏拉图的《申辩篇
》里),甚至多次引起喧哗、造成陪审法庭
成员不满。结果,第一次投票以281:220判决苏格拉底有罪。按程序,此时可以由苏格拉底发言,并提出愿意受的刑罚。然而苏格拉底却并不沮丧,因为被判有罪完全在他意料之内,他倒是对票数如此接近感到惊讶,意思是按理说不该有这么多人赞同他,似乎还带着点希望更多人能判他有罪的意思。
于是对于要受的刑罚,他竟然提出来应该是让自己像竞技英雄那样受到国家供养、在公共食堂用餐,他还认为自己比那些竞技英雄更配拥有这些奖励。真要处他罚款,那就最多罚一明那(货币单位)。这完全是公然藐视法庭,因此在第二次投票中法庭以更高的票数判他死刑。从这个角度看,苏格拉底似乎有一种“主动求死”的感觉。
当然,即便如此,苏格拉底被判死刑也确实是一个悲剧性的事件。但是悲剧性不意味着“坏”或“不好”,事实上很多悲剧都是艺术价值极高的作品。更何况,在苏格拉底这里,申辩后被判死刑这一悲剧性的事件不像某些悲剧一样是纯粹的撕裂和不幸,而是在撕裂和不幸后导向一种更高层次的超越。这里的悲剧是一种手段和铺垫,而不是单纯的不幸归宿。
就比如在法庭身份上的颠倒和超越:苏格拉底在“求死式”的申辩中抛弃了惯用的法庭修辞,这使得他经常性地能够以一种质问者或者是审判者的口吻向本应是法庭审判者的雅典人提出呼告。这样一来,他通过“求死”实现了法庭角色的颠倒,这一原本用来审判苏格拉底的法庭在某种程度上竟被转化成了苏格拉底审判雅典人和雅典城邦的法庭了!
同时,从程序上看,雅典人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定罪都是合乎正义的,符合当时的道德原则。苏格拉底藐视法庭和雅典人的司法权力,那被判死刑就没有错,更何况他自己也服从死刑。而苏格拉底虽藐视司法权力,却尊重法律原则,因而也是符合道德的、没有错的。这样看来,苏格拉底之死是雅典城邦的道德和苏格拉底的道德直接接触碰撞后产生的自然结果,即便这种结果带有悲剧性,也不能认为它是不自然的、被迫的和忸怩的。正如黑格尔所说:
所以苏格拉底之死大概是两种力量作用下的必然结果,这两种力量中有他自己意志和意愿苏应须学习苏格拉首先需要学习苏格拉底本人“承认无知”的态度,把以避免将庸见掺入其中。
《克里同》读后感(三)
在看待这个问题时,最好先突破一些浅层的桎梏,比如“多数人的暴政”“苏格拉底说话太冲了”“乌合之众的本性充分体现出来了”这一类意见。
关于苏格拉底之死,最起码有这样两个问题是值得去推敲一下的:1.苏格拉底之死是不是一件坏事?2.苏格拉底之死中苏格拉底“自己选择”的成分有多大,或者说这件事可不可以算是一种“双向奔赴”?
关于第一个问题,常人都把死亡看成是可怕的、不好的事,但你在讨论一个历史背景下的问题时总得考虑这个历史背景下的人是不是都和两千多年后的你有一样的看法。实际上当时流行的关于死亡的观念中,认为灵魂不朽、死不可怕的观念并不在少数。比如传说在诗歌赛会上,荷马的如下妙语曾赢得众人喝彩(回答“对人类来说什么是最好的”):“不要出生,这是最好的;一旦出生,越快踏进哈德斯
(冥王)的大门越好。”赫拉克利特的生死流变、毕达哥拉斯
的灵魂不朽和阿那克萨戈拉的把生死看作结合分离的观念也都没有恐惧死亡的意味。
要评判这件事是好是坏,苏格拉底自己的看法显然很重要。那苏格拉底自己是怎么看待死亡的呢?众所周知,苏格拉底的认知原则建立在“承认自己无知”的基础上,关于死亡,他也先承认自己对此是无知的。实际上,没有一个人真正拥有关于死亡的知识、知道死亡对人来说到底是极大的幸福还是极大的邪恶,可是人们却害怕死亡,好像他们已经确知了死亡是最大的邪恶一样,这完全是一种傲慢的自以为是,因为这是在对自己一无所知的东西妄自进行判断。
既然没有关于死亡的知识,就只能对死亡做出推测,苏格拉底认为死亡可能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情况是“湮灭”,即毫无知觉地灭亡;第二种情况和一些相信灵魂不朽的人所说的一样,是灵魂从一处移到另一处。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人在死亡时毫无知觉,死后也没有意识,那死亡就相当于进入无梦的睡眠。苏格拉底认为这没什么好怕的,是一种奇妙的体验。
另一方面,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死亡是灵魂从一处移向另一处,那么世界上所有死去的人都会聚在死后去的那个地方。苏格拉底认为这样的话死亡会是极其幸福的事,因为他能在死后和各种古代贤人见面交谈、一起交往。
常人觉得苏格拉底死了不好,因为死了就不能存活着来延续自己的年龄了,但苏格拉底本人的看法如何呢?既然他对死亡的两种推测都不导向可怕的结果,那他一直遵从“灵异”的启示、坚持奉行自己的理念和原则后走向死亡,这难道有什么不可接受的吗?对他来说重要的是以正确的方式做事,生存还是死亡的问题在“是否正确”面前完全不值一提。
苏格拉底生命终点的这次“死亡”无疑是一种自我实现和超越,至少也可以被看作一种以实践方式学习死亡的哲学行为,这个问题是值得深入探讨挖掘的,因学力有限就不多言了。
关于在这个事件上讨论雅典民主和司法制度的话题实际上没有太大意义,一方面雅典的这套制度的原始色彩很明显,基本上已经是一个历史概念了,不能跟现今的任何冠以类似名称的概念直接进行类比;另一方面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定罪在程式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众所周知,在苏格拉底最初被审判时,他的罪名并不足以被判处死刑,只要他认罪缴纳罚金即可。但他似乎故意没有按当时惯用的法庭修辞为自己辩护(在柏拉图的《申辩篇
》里),甚至多次引起喧哗、造成陪审法庭
成员不满。结果,第一次投票以281:220判决苏格拉底有罪。按程序,此时可以由苏格拉底发言,并提出愿意受的刑罚。然而苏格拉底却并不沮丧,因为被判有罪完全在他意料之内,他倒是对票数如此接近感到惊讶,意思是按理说不该有这么多人赞同他,似乎还带着点希望更多人能判他有罪的意思。
于是对于要受的刑罚,他竟然提出来应该是让自己像竞技英雄那样受到国家供养、在公共食堂用餐,他还认为自己比那些竞技英雄更配拥有这些奖励。真要处他罚款,那就最多罚一明那(货币单位)。这完全是公然藐视法庭,因此在第二次投票中法庭以更高的票数判他死刑。从这个角度看,苏格拉底似乎有一种“主动求死”的感觉。
当然,即便如此,苏格拉底被判死刑也确实是一个悲剧性的事件。但是悲剧性不意味着“坏”或“不好”,事实上很多悲剧都是艺术价值极高的作品。更何况,在苏格拉底这里,申辩后被判死刑这一悲剧性的事件不像某些悲剧一样是纯粹的撕裂和不幸,而是在撕裂和不幸后导向一种更高层次的超越。这里的悲剧是一种手段和铺垫,而不是单纯的不幸归宿。
就比如在法庭身份上的颠倒和超越:苏格拉底在“求死式”的申辩中抛弃了惯用的法庭修辞,这使得他经常性地能够以一种质问者或者是审判者的口吻向本应是法庭审判者的雅典人提出呼告。这样一来,他通过“求死”实现了法庭角色的颠倒,这一原本用来审判苏格拉底的法庭在某种程度上竟被转化成了苏格拉底审判雅典人和雅典城邦的法庭了!
同时,从程序上看,雅典人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定罪都是合乎正义的,符合当时的道德原则。苏格拉底藐视法庭和雅典人的司法权力,那被判死刑就没有错,更何况他自己也服从死刑。而苏格拉底虽藐视司法权力,却尊重法律原则,因而也是符合道德的、没有错的。这样看来,苏格拉底之死是雅典城邦的道德和苏格拉底的道德直接接触碰撞后产生的自然结果,即便这种结果带有悲剧性,也不能认为它是不自然的、被迫的和忸怩的。正如黑格尔所说:
所以苏格拉底之死大概是两种力量作用下的必然结果,这两种力量中有他自己意志和意愿的成分。我们在看待这件事时,还是少把一些庸见掺入其中为妙。
《克里同》读后感(四)
【作者简介】徐學庸,臺灣大學哲學系教授,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哲學博士。曾任教於東海大學哲學系、輔仁大學哲學系及外語學院古典暨中世紀學程,並曾赴牛津大學訪問研究。主要研究領域為西洋古代倫理學及政治哲學。除本譯注外,另著有《靈魂的奧迪賽:柏拉圖《費多篇》》、《道德與合理:西洋古代倫理議題研究》和《古希臘正義觀:荷馬至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價值及政治理想》;譯注有《《理想國篇》譯注與詮釋》、《《米諾篇》《費多篇》譯注》及西塞羅《論友誼》、《論老年》、《論義務》和《論目的》;編譯有《希臘文明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