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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学释例读后感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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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学释例读后感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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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学释例》是一部深入浅出的校勘学入门读物,通过详细解读古籍校勘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让读者了解古籍文献的校勘过程和意义。作者以丰富的例证和案例,生动地展示了校勘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读者打开了一扇通往古籍世界的大门。

《校勘学释例》读后感(篇一)

是書舊題《元典章校補釋例》,多據元本校正沈本,非惟臚列異文,抑且細設誤例,析其致誤之因,較曲園《古書疑義舉例》益重版本,故臆決者少,且援菴老於有元名物、制度特為精熟,故能斷其是非,此其難能可貴者也,至於校法四例,沾溉後學,更無論矣,此胡適之序述之已詳,其持論雖與陳氏小異,然庶可得其大要也。顧書中用字、用語、名物諸例,往往相通,其間分合猶可商榷耳。 某所讀者乃書局一六年簡體橫排本,按陳智超氏後記,自繁轉簡,若二字繁體形近易訛而簡體不似,則從繁體。某讀一過,亦謂編校的屬用心。然璧瑕難免,如“闕”誤“開”、“泛”誤“從”、“晨”誤“農”、“榷”誤“權”、“網”誤“絪”、“傅”誤“傳”、“鄆”誤“鄲”之類,非用繁體不能明其致誤之由也,而是本皆作簡寫;又如一二七頁二行“元作‘(比鸟)䳓’”,“(比鸟)”當作“䳄”,九四頁“‘(木义)袒’元作‘(木义)袒’”,下“(木义)”字似當作“衩”字,一四一頁一行“元人”之“人”字似當作“作”字,一二八頁二行“方言、释名”宜補書名號,如上諸例,或可謂《校勘學釋例》之校勘學釋例歟?一笑。時己亥六月初五識。

《校勘学释例》读后感(篇二)

古人著书,惟赖写刻以传,口占耳受,庶近乎不朽。盖人事移而错漏衍,私心出而谬妄生,增删改削,年之益永,舛之弥繁。学者读书,虽恪蒙师训,亦必求其本而讽诵钻研之。得一帙间惑其义,核众本辄异其辞,于是筐正绳纠,反古推原,校勘之役始兴矣。故知读书者靡不辨字,治学家莫不校书,三豕涉河,伯于阳生,不过见载之例耳。至于经师授业,儒士宏道,务谬妄之是去,俾说克复其初,学不失其正,校勘之为用其广也欤!曩昔向、歆父子典书中秘,弼以多士,裒群籍而撮录旨要,采众本而雠正异非,校勘之为学,昉乎此也。继有郑陆注经,颜钱考史,周彭纂集,卢顾名家,王俞起例,更仆难数,洋洋乎校勘之业盛矣哉!然古人校改之法,宿乏统系。若夫卢顾戴段,学分二派,或贵求古本,泥于存异;或博综小学,矜所臆断。前者多无见之比较,后者尚无证之推理,往来辩争,势同水火。迨近世陈援庵先生,毕力于《元典章》校补,凡得讹谬一万二千余条,因归结古人校法,约为四端,并第其本末,陈其利弊。学人始知校勘固非无本之学,必先溯本之优劣,次依文之异同,然后斟酌文势,广征义理,差可定古书之原本也。胡适之云:“这部书是中国校勘学的一部最重要的方法论……也可以说是中国校勘学的第一次走上科学的路”,诚如是哉!

《校勘学释例》读后感(篇三)

【作者简介】邓瑞全,男,1963年生,历史学硕士,副教授。198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学系。1989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历史文献学专业,获历史学硕士学位。1997年7月被评为副教授,同年10月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陆续发表《陈垣与历史文献学研究》(系列论文共4篇)、《谈地方志的起源》、《元代非汉文印本书籍考略》、《关于传统文献学与现代文献学》等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中国的古籍》、《中国古代的文房四宝》、《中国伪书综考》、《中国饮食史》(魏晋隋唐卷)等著述多部,整理校点《中庵集》、《石堂集》、《西岩集》等古籍多部。

《校勘学释例》读后感(篇四)

《元典章校補釋例》序

1 校勘之學起于文件傳寫的不易避免錯誤。文件越古,傳寫的次數越多,錯誤的機會也越多。校勘學的任務是要改正這些傳寫的錯誤,恢復一個文件的本來面目,或使他和原本相差最微。校勘學的工作有三個主要的成分:一是發見錯誤,二是改正,三是證明所改不誤。

2 傳寫的本子往往經“通人”整理過,若非重要經籍,往往經人憑己意增刪改削,成為文從字順的本子了。不學的寫手的本子的錯誤是容易發見的,“通人”整理過的傳本的錯誤是不容易發見的。

3 校勘學所許可的改正,必須是在幾個不同的本子之中,選定一個最可靠或最有理的讀法,這是審查評判的工作。

4 約而言之,最好的方法是排比異同各本,考定其傳寫的先後,取其最古而又最近理的讀法,標明各種異讀,並揣測其所以致誤的原因。其次是無異本可互勘,或有別本而無法定其傳授的次第,不得已而假定一個校者認為最近理的讀法,而標明原作某,一作某,今定作某是根據何種理由。

5 改定一個文件的文字,無論如何有理,必須在可能的範圍之內提出證實。凡未經證實的改讀,都只是假定而已,臆測而已。證實之法,最可靠的是根據最初底本,其次是最古傳本,其次是最古引用本文的書。萬一這三項都補課的,而本書自有義例可循,前後互證,往往也可以定其是非,這也可算是一種證實。此外,雖有巧妙可喜的改讀,只是校者某人的改讀,足備一說,而不足成為定論。

6 所以校勘之學無處不靠善本,必須有善本互校,方才可知謬誤;必須依據善本,方才可以改正謬誤;必須有古本的依據,方才可以證實所改的是非。

7 推理之最精者,往往也可以補版本的不足,但校讎的本義在於用本子互勘,離開本子的搜求而費精力於推敲,終不是校勘學的正軌。

8 校勘學的根本方法:先求得底本的異同,然後考定其是非。

9 校勘學的“例”只是最普通的致誤之由。校書所以能有通例,是因為文件的誤寫都由寫人的無心之誤或有心之誤;無心之誤起于感官(尤其是視官)的錯覺;有心之誤起于有意改善一個本子而學識不夠,就以不誤為誤。這都是心理的現象,都可以有心理的普通解釋,所以往往可以歸納為一些普通致誤的原因。

10 一代有一代的語言習慣,不可憑藉私見淺識來妄解或妄改古書。校勘學最可靠的依據全在最古的底本,凡版本不能完全解決的疑難,只有最淵博的史識可以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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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行款誤例

第一 有目無書有書無目例

1 有目無書,有為沈刻所獨闕者,可以他本補之;有為元刻所本無者,則是編纂時未經纂入

2 有書無目,則大抵由編纂時未將目錄加入

3 又有書與目次第不同者,元刻本已如此,亦編纂時未經改正者也

第二 條目訛為子目例

第三 非目錄誤為目錄例

第四 誤連上文例

凡鈔書不依原本行款,則遇原本分段處,容易誤連。

第五 錯簡例

1 單錯者,本處有闕文,錯簡在他處是也。

2 互錯者,本處有闕文,錯簡在他處,他處亦有闕文,錯簡在本處,所謂彼此互錯也

3 衍陋錯者,本處有闕文,而重出他處之文于此,又衍又漏是也。

第六 闕文例

第七 字體殘闕徑行刪去例

鈔刻書籍,遇有殘闕字體,以待考補,不得將殘闕字句徑行抹去。

第八 空字誤連及不應空字例

凡鈔刻書籍,字有未詳,則空一字以待校補;例行文書,遇有不定名詞或數目,亦空一字以待填補,此恆例也。

第九 正文訛為小注、小注訛為正文例

第十 抬頭遺跡改革未盡例

元刻《元典章》抬頭極多,有平抬,有單抬,有雙抬,沈刻悉為連綴,然亦偶有遺留,且因此而致誤者。

第十一 表格誤例

表格之用,最重位置,位置一亂,則失其效用,然位置之所以能不亂者,全在橫直綫,橫直綫一失,而欲位置不亂,難矣。

卷二 通常字句誤例

第十二 形近而誤例

1 形近而誤,有易察覺者,有不易察覺者。其易察覺者,文義不通者也。

2 其不易察覺者,文義似通非通者也。

3 又有訛誤在二字以上,文義似通非通,雖知其誤,不易知為何誤者。

第十三 聲近而誤例

聲近而誤,有由於方音相似者,有由於希圖省筆者。

第十四 因同字而脫字例

鈔書脫漏,事所恆有,惟脫漏至數字或數十字者,其所脫之末一二字多與上文同,在沈刻《元典章》中此為通例,因鈔書之人,目營手運,未必顧及上下文理,一時錯覺,即易將本行或次行同樣之字句,誤以為已經鈔過,接續前鈔,遂至脫落數字數行而不知。此等弊端,尤以用行款不同之鈔格為易犯。

第十五 因重寫而衍字例

1 有以已鈔為未鈔而誤衍者

2 有錯看前後行字句而誤衍者

3 衍字恆在兩行接續之間

第十六 因誤字而衍字例

1 有誤字既經點滅,後人不察,仍舊祿存

2 有誤字校改于旁,後人不察,仍將誤字書入,其誤字每在本字下

3 有誤字不知為誤,而疑為脫,仍將誤字錄存,另加他字者,則又誤又衍矣。

第十七 重文誤為二字例

第十八 一字誤為二字例

第十九 妄改三例

1 不審全文意義而妄改,其所改必與上下文貼近之一二字文義相屬,合全句或全節讀之,則不可通矣。

2 以意義相仿之字而妄改,所改雖與元文意義不甚懸殊,然究非元字元語,亦不應爾。

3 以聲同義異之字而妄改,在改者固以其所改之字與元文意義無異,而不知其所改實與元文不相合也。

第二十 妄添三例

1 不顧上下文義,信筆添入者,大抵似是而非,反成附贅者也。

2 所添與元文意義不殊,而非當日元語者

3 刑部卷內有一句添至三四字者,頗似經生之添字解經,有時或較元文意義顯明,然實不可為訓,假令別有所本,亦當注明出處也。

第二十一 妄刪三例

1 以為衍文而妄刪之者

2 以為無關要義而妄刪之者

3 以為公牘例行字句而妄刪之者。不知翻刻古籍,與編撰史籍不同,編撰史籍,貴有別裁;翻刻古籍,應存本色,況“那般者麼道”,元代方言,信筆涂刪,語意全失矣。

第二十二 妄乙三例

1 不知古語而妄乙,失其意義者

2 習見常語而妄乙,失其意義者

3 所乙雖與元義不殊,然究非當日元文者

卷三 元代用字誤例

第二十三 不諳元時簡筆字而誤例

第二十四 以為簡筆回改而誤例

第二十五 不諳元時譯音用字而誤例

第二十六 用後起字易元代字例

第二十七 元代用字與今不同例

有字非後起,而用法與古不同,翻刻古籍,不應以後來用法之字用之古籍也。

卷四 元代用語誤例

第二十八 不諳元時語法而誤例

《元典章》語體聖旨,多由蒙古語翻譯而成,故與漢文法異,其最顯著者,常以“有”字或“有來”為句,沈刻輒誤乙之,或竟刪去,皆不考元時語法所致也。

第二十九 不諳元時用語而誤例

凡一代常用之語言,未必即為異代所常用,故恆有當時極通用之語言,易代或不知為何語,亦校者所當注意也。

第三十 因元時用語而誤例

不諳元時用語而誤,既如上述,亦有因習見元時用語而致誤者。

又有誤以元時用語改本文,而不知本文亦系元時用語者。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足以校元時典籍也。

第三十一 因校者常語而誤例

凡語言隨所處之時地與所習而異,校書之誤,每參以校者習用之語言,而不顧元文意義之是否適合;又有涉上下文而誤以常語改之者。

第三十二 用後代語改元代語例

有以後代語改元代語者,語言由事物而生,無此事物,無此用語也。今沈刻《元典章》乃有非元時應用之語,亦妄改之一端也。

第三十三 元代用語與今倒置例

元代用語,有與今倒置者,校者不應改易其本來,否則無以覘語言變遷之痕跡。況元代種族至雜,語系至繁,迄今《元典章》所留遺之語言,每含有翻譯成分,其最顯著之例,即今為今語倒置,沈刻以今語乙之,殊多事矣。

其他似此倒置者尚夥,或出偶然,亦有絕非偶然,而已成為定律者,從事校讎者決不應以今語改古語也。

卷五 元代名物誤例

第三十四 不諳元時年代而誤例

第三十五 不諳元朝帝號廟號而誤例

凡校一代之書,必須知一代之帝號廟號,遇有非此朝代所有之帝號廟號,則常恐其或訛。

第三十六 不諳元時部族而誤例

第三十七 不諳元代地名而誤例

1 所誤為歷代所無之地名,一望即知其誤者也。

2 所誤為元時之地名,略一考究,即知其誤者也。

3 所誤為元時所有之地名,而隸屬不相應,亦易察覺者也。

4 所誤為元時所有之地名,而未指明隸屬,則非用對校法,莫知其誤者也

5 地名誤作非地名,有時亦非對校不可。

第三十八 不諳元代人名而誤例

第三十九 不諳元代官名而誤例

第四十 不諳元代物名而誤例

一時代有一時代所用之物,校書者當以某代還之某代,不能以後世不經見,遂謂前代為無;不能以後世所習見,遂疑前代亦有。況同一物也,異地則異名,異時則異稱。

第四十一 不諳元代專名而誤例

一時代有一時代所用之專名,校書者對於本書時代所用之專名,必須有相當之認識,此方言、釋名所由作也。

第四十二 不諳元時體制而誤例

卷六 校例

第四十三 校法四例

1 對校法。即以同書之祖本或別本對讀,遇不同之處,則注于其旁。此法最簡便,最穩當,純屬機械法。其主旨在校異同,不校是非,故其短處在不負責任,雖祖本或別本有訛,亦照式錄之;而其長處則在不參己見,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別本之本來面目。故凡校一書,必須先用對校法,然後再用其他校法。有非對校決不知其誤者,以其文義表面上無誤可疑也。//有知其誤,非對校無以知為何誤者。

2 本校法。本校法者,以本書前後互證,而抉摘其異同,則知其中之謬誤。

3 他校法。以他書校本書。凡其書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書校之,有為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後人之書校之,其史料有為同時之書所並載者,可以同時之書校之。

4 理校法。遇無古本可據,或數本互異,而無所適從之時,則須用此法。此法須通識為之,否則鹵莽滅裂,以不誤為誤,而糾紛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險者亦此法。若《元典章》之理校法,只敢用之于最顯然臆見也。

第四十四 元本誤字經沈刻改正者不校例

第四十五 元本借用字不校例

第四十六 元本通用字不校例

始予之校《元典章》也,見“札”作“劄”,“教”作“交”,“應副”作“應付”,以為元代用字與今不同也,後發現元刻本本身亦前後互異,乃知此非元代用字與今不同,實當時之二字通用。

第四十七 通用字元本不用例

有字本通用,《元典章》只用其一,沈刻輒以通用字易之,雖于本義無殊,或更比本義為優,然究掩本來面目,為研究元代文字學者增一重障礙。盡行回改,不勝其繁,間改一二,以見當時習慣。

第四十八 從錯簡知沈刻所本不同例

第四十九 從年月日之增入疑沈刻別有所本例

第五十 一字之誤關係全書例

《校勘学释例》读后感(篇五)

胡适的《〈元典章校补释例〉序》(收入《胡适文存》第四集卷一时,改题为《校勘学方法论》,下简称《释例序》)是中国近代校勘学史上的一篇重要文献,陈垣《校勘学释例》(即《元典章校补释例》的后身,下简称《释例》)更是近代重要的校勘学论著。但是目前学界的研究,多关注《释例》之“四校法”,此于《释例》之大旨已微有偏差,至于对胡适《释例序》,虽有所探讨,但多就中国传统校勘学出发,未能体察《释例序》的撰述大意。本文旨在对胡适校勘学思想的西学背景进行揭示,并讨论其撰述大意及得失,兼及对陈垣《释例》和陈垣的校勘学提出一些新的见解。

当前学界对胡适《释例序》的研究不多,关于胡适校勘学思想概述与评析的论文,以及研究胡适学术思想的专著中对校勘学思想的讨论,大抵不外乎柴纯青《胡适校勘学思想浅析》[1]的讨论范围。

柴文将胡适校勘学思想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校勘学方法论”,指出胡适将校勘方法分为三步:①发现错误,胡适认为发现错误必须依赖不同版本的比较;②改正,胡适认为应采用最古底本改正错误,惟底本不可得,或底本仍有错误,才可勉施理校;③证明所改不误,须依据善本、古本,才能证实所校是非。第二部分“中西校勘学的比较”,指出胡适认为校勘方法之三步骤为中西校勘学共同法则,但是西方古本、善本保存多,校勘学普及,非中国所能及。第三部分“对中国校勘学史的看法”,提出仅有刘向父子、周必大、方以智等人,方符合“科学校勘学”的法则,而将段玉裁、王念孙等诸家作为“推理校勘学”的代表,并加以贬抑。柴文对于胡适校勘学的评析,此不具引,要而言之,认为胡适推崇科学方法,重视历史材料,带有浓烈的“以西方的经验和眼光来看待中国校勘学”的色彩,但过分推崇“对校”,对“理校”则贬抑有加,有失偏颇。

柴纯青对胡适校勘学思想的概括与评析可谓要言不烦,然而柴文撰述较早,虽然他敏锐地注意到胡适校勘学的西方视角,并且也提出学界对西方校勘学不够重视,然而柴氏本人对西方校勘学了解也不足,因而止步于此,未对胡适校勘学思想的背景与理论作更进一步的分析。

对胡适校勘学思想进行专文批判的,前有赵俪生《批判胡适反动的考据方法和校勘方法》[2],后有王绍曾《胡适〈校勘学方法论〉的再评价》[3]。

赵文撰写于批判胡适思想期间,虽然作为批判文章,难免有不实与偏颇之处,然则其中对胡适《释例序》的批评,堪为至论。赵氏指出:

且将胡适的校勘学方法概括为“教人走两条路”,其一,是访求最古版本或原始稿本;其二,是只准对校,不准推理,否则便不是“极笨的死工夫”和“科学的道路”。赵文对胡适校勘学的批判,可谓直击要害。

然则赵氏此文,系从传统校勘学之情理言之,而未能对胡适所谓的“极笨的死工夫”和“科学的道路”作出学理上的深层批判。

王文对胡适过分重视古本、善本,以及推重对校而贬抑理校的批判,思路与赵俪生相合,惟表述更为温和。且指出胡适以刘向父子校书之事为“对校”方法张本,不知刘向“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已开“本校”先例,且刘向校书“多所更定”,不一定都是“照本改字”。又胡适推崇对校法而贬抑理校法,将两种校勘方法对立的做法,与陈垣“校法四例”最重对校而又与其馀三种校法交相互用的思路相悖,不能如实地全面地反映陈垣的校勘经验。且胡适重视古本、善本近于迷信,于古人不迷信古书的一面不以为然,亦是存在偏颇。

王氏此文的缺点与赵氏相同,皆为秉中国持传统校勘学思想的立场,对胡适校勘学思想的立场未加审察,故结论虽允当,却失于“同情之理解”。

陈冬冬、周国林的《西方校勘学中的“理校”问题:兼评胡适介绍西方校勘学的得失》[4]一文,是其研读胡适《释例序》与苏杰编译《西方校勘学论著选》[5]之后撰写的文章,指出西方校勘学中也存在理校,并且对理校的必要性、性质、范畴与方法作了细致的分析。但是陈、周的立论过分依赖A.E.豪斯曼《用思考校勘》一文,对保罗·马斯的《校勘学》虽有征引,仍嫌不足,且未能深入揭示豪斯曼的雄文实为针对当时西方校勘学陷入“机械法”依赖所作,而豪斯曼之文实为高瞻远瞩之作,毕竟晚出的保罗·马斯的《校勘学》,虽亦涉及理校,然则推重对校,对“机械法”反思不足,胡适所学西方校勘学,实则正为“机械法”。若能明确这一事实,陈、周对胡适介绍西方校勘学的得失,应有更深刻的理解。

胡适的校勘学方法论,是基于“机械对校法”建立的“版本谱系法”,这项方法本身并非反对理校,但是讲求在进行对校时,须将理校进行回改。有时候,理校往往又构成不必要障碍。胡适在《释例序》中指出:

这里胡适举了《柳泉蒲先生墓表》因为不同版本间但凭推理的理校导致文本以讹传讹的例子。《墓表》碑文有此句:

清末国学扶轮社铅印本《聊斋文集》附录收有此墓表,作:

胡适指出,历友是张笃庆字,视旋是张笃庆之弟张履庆字,国学扶轮社本校者连张历友也不认得,将“友视”二字互乙,并删“诸先生”三字。而又有一石印本《聊斋文集》,系自国学扶轮社本出,此处作:

胡适指出,石印本校者知道张历友,但不知道张视旋,故将“视友”二字乙正,然又将“视”改为“親”,故仍有误。胡适未明说但暗含之意是,石印本校者未见过墓表原文,故“诸先生”三字无从补正。

我们可见,胡适为《柳泉蒲先生墓表》构建了一个流传体系:

墓表原文→国学扶轮社铅印本《聊斋文集》附录→石印本《聊斋文集》附录

并且在这个谱系中,惟有墓表原文是靠谱的,至扶轮社本已失原本面貌,石印本则去原貌更远。而何以正误呢?胡适认为:

由此可见,胡适最重视的改定证据是“最古底本”的证据,而对于假定的校改,也即推理校改,胡适虽然并非全然摒弃[8],但是胡适依旧强调应标明原作某字,要“保守传本的真相”,以俟来者,也可见胡适始终对版本证据更为重视。所以总结校勘法则时,胡适认为:

胡适的“科学校勘学”,固然有其讲究唯科学主义的一面,但是胡适校勘学方法论亦非独出机杼,其理论与当时西方校勘学的主流理论多有相合。笔者所见有限,这里以保罗·马斯《校勘学》[10]为例,此书初版于1927年,1958年才出版英译本,当非胡适所见,但是其中的理论足为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西方校勘学理论的代表,这里特将保罗·马斯《校勘学》中的精义指出,与胡适《释例序》相排比。

保罗·马斯《校勘学》的基本原理认为,最能反映文本原貌的,无疑是作者的手定稿,或者和手定稿直接校对过的抄本。但在原始文本已经不存的情况下,“校勘工作的任务是推出一个与原本尽可能接近的文本”[11]。而要推出尽可能与原始文本接近的文本,就需要运用谱系法,保罗·马斯指出:

用这一基本原理审视胡适所举的《柳泉蒲先生墓表》之例,可见墓表原文,即是文本原件,而扶轮社本及石印本中与墓表一致无误的文本,就是“传达”,作为传承文本的扶轮社本及石印本经“审查”,可以发现一些与墓表不一致的异文,这些异文是否是“讹误”,而又如何推求“讹误”产生的原因,这些都是谱系法的工作。

保罗·马斯《校勘学》推排“原型”、“次原型”、“异文载本”、“次异文”、“假定性异文”、“独特讹误”、“标准讹误”、“区分性讹误”、“连结性讹误”等一系列概念,通过“异文”的比勘和“讹误”产生原因的推求,以严格的逻辑推演论证版本演变的谱系。同时将“讹误”进行排除、修正。胡适在《释例序》所讲的构建一书“底本源流”的具体做法,即本诸谱系法。

保罗·马斯对理校的态度没有胡适那么激烈,但是他在讲“对校”时,特别说明要排除理校造成的障碍:

此外,保罗·马斯在书中专辟一章“在整理本中呈现校订理由”[14],这一方面是证明自己的“修正”是正确的,另一方面也是保存异文和讹误,呈现文本在流传过程中产生的变化。

但是保罗·马斯对“科学校勘法”也有所批评,他说:

所谓“从原则上反对所有的推测性校勘”,正是胡适校勘学方法论的特点之一,而保罗·马斯将其定性为“某学派的一时之误”,而胡适所学校勘方法,大概即出自这一学派。保罗·马斯对“推测”,也即“理校”很是重视,他在《校勘学》一书所举的例证中[16],多有根据语法规则、格律规则进行校勘的例子,这些也是“理校”的方法,并且在未有原始材料及新见材料的情况下无可置辩。胡适所谓“科学校勘学”容易导致的弊端是,在没有“古本”或“善本”的情况下,校勘工作往往不得不留下相当一部分空间应当交由“理校”处理,而胡适对于“推理校勘学”并不推崇甚至贬抑,因而“理校”的空间更为局限,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罗·马斯所谓“你最好只整理手稿文本”的讥刺,正中“科学校勘学”的要害。

综上所论,我们可见胡适《释例序》所讲校勘学方法论,实际正是当时西方校勘学的一支主流派系的方法,这个方法在当时的西方可能已经稍显过时了[17],但是其浓郁的科学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想必受到胡适的欢迎与悦纳。我们今天回顾和反思胡适的校勘学方法论时,要注意胡适校勘学方法论的西方学科背景,也要了解当时西方校勘学的发展情况,站在中西校勘学的角度审查胡适的校勘学方法论,方不为厚诬古人。

从赵俪生、王绍曾两位先生的文章,我们不难看出胡适的《释例序》,实与《释例》之精义相去甚远,赵俪生直接指出胡适《释例序》是在“自说自话”。笔者认为非但如此,即使是《释例序》中对《释例》和陈垣校补《元典章》工作进行评述的文字,也是藉以鼓吹胡适自己的校勘学方法论,与陈垣《释例》本旨相违。

胡适将陈垣校补《元典章》的工作成绩概括为如下三点:

但是细绎陈垣《释例》,我们可以看出陈垣并未将得到元刻本的“搜求善本”的工作看得多重要,虽然陈垣确实采用“诸本互校,广求证据,定其是非”的方法进行校勘,但是反映在《沈刻元典章校补》的只有列出原书的讹误并直接勘正,陈垣本人并无通过排比异文进行归纳推理得出版本谱系的想法。

而陈垣《释例》全书仅有卷六第四十三例“校法四例”带有较强的理论性。但是问题在于陈垣先生对此四例的逻辑层次表达不够清晰,不知此“校法四例”究竟是平行还是各有层次。此处暂从胡适说,认为陈垣“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19]之说,是将对校法至于四校法之首位。但是陈垣对于对校法的看法,并非如胡适那样推崇,因为他指出:

然而所谓“校异同,不校是非”的说法实则不太经得起推敲,陈垣《释例》所举例证多有由对校法校出者,且陈垣以自己对元史之了解,于对校校出之异文多所是正。然则从陈垣对于对校法的态度可以看出,他做校勘的目的,不仅重“异同”更重“是非”,所以对校法只是校勘的基础工作。而在介绍理校法时,陈垣又引段玉裁《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虽然陈垣将理校法定为“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21],然而他的概念界定不够清晰,可能将对校法所得异文之判定是非,也划归理校法的范畴。但从中也可以看出,陈垣的校勘始终不离采取理校的思维。

又细读《释例》,我们可见陈垣虽然间亦列举元刻本、沈刻本以外其馀版本的疏误,然仅是作为参证,指出沈刻本系因何而误,哪些版本亦因此而误而已,并无构建版本谱系的自觉。相反,《释例》对元刻本与沈刻本同误者亦多所勘正,可见陈垣校勘主要依赖对《元典章》文本及元代史事与制度的熟悉,《元典章》之校勘,非为以“元刻本之本来面目”校补沈刻本,更像是有通过校勘与考据,整理出《元典章》定本的动机。“校法四例”对中国传统校勘学诚然起到了总结与发展的作用,但是陈垣的校勘学思想,依然是传统的,正如陈垣对胡适自道其校勘方法为“土法”。

又《校勘学释例》本名即为《元典章校补释例》,其中应当有些误例,我们可以加以吸取,校勘他书时或有参考作用,但是陈垣本无意撰一“通例”之书。其原序亦言:

由这一校勘工作中,陈垣更为重视的是“一代语言特例”和“古籍窜乱通弊”,而此二项,与胡适于《释例序》中所言校勘学方法论者,不啻大相径庭。

综上所述,我们在读胡适《〈元典章校补释例〉序》与陈垣《校勘学释例》时,应对各自的语境与撰述大意有所了解,方能对胡、陈之异同(尤其是分歧)有更彻底的了解。

[1] 原载于《安徽史学》1990年第3期。

[2] 原载于《文史哲》1955年第5期。

[3] 原载于《学术月刊》1981年第8期。

[4] 原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5] 苏杰编译:《西方校勘学论著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4月版。

[6] 胡适:《〈元典章校补释例〉序》,页2,参见陈垣:《校勘学释例》,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9月版。

[7] 胡适:《〈元典章校补释例〉序》,页4。

[8] 按一般认为胡适对理校持批评摒弃态度,然则胡适对理校并非摒弃,只是认为“凡未经证实的改读,都只是假定而已,臆测而已。证实之法,最可靠的是根据最初底本,其次是最古传本,其次是最古引用本文的书。万一这三项都不可得,而本书自有义例可寻,前后互证,往往也可以定其是非,这也可算是一种证实。此外,虽有巧妙可喜的改读,只是校者某人的改读,足备一说,而不足成为定论。”(胡适:《〈元典章校补释例〉序》,页4-5)可见其最推崇对校法,对本校法也基本认可,而对理校则认为“可备一说”,也即将理校作为对校、本校无法解决问题时的一种补充,但是对传统校勘学中开放地使用理校而忽视版本依据的“推理校勘法”,则攻击甚力。说明胡适不是摒弃理校,而是摒弃以理校为本的校勘方法。

[9] 胡适:《〈元典章校补释例〉序》,页6。按某字“形似而误”、某字“涉上下文而误”,亦西方传统校勘学常用理校方法,中西校勘学于此相似。

[10] 参见苏杰编译:《西方校勘学论著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4月版。

[11] 保罗·马斯:《校勘学》,A.基本概念,《西方校勘学论著选》,页46。

[12] 同上。

[13] 前引书,B.对校,页53-54。

[14] 前引书,D.在整理本中呈现校订理由,页65-67。

[15] 前引书,C.审查,页60-61。

[16] 参见前引书,E.举例,页68-88。

[17] 就《西方校勘学论著选》所收文字观之,A.E.豪斯曼《用思考校勘》对机械校勘法已有强烈的批评和辛辣的讽刺。保罗·马斯《校勘学》在理论与方法上已经比A.E.豪斯曼显得保守,但是依旧反对原则上抵制推测性校勘的做法。这从一方面可以想见当时因循守旧的学者应当仍然采取机械的校勘办法,并且对推测性校勘持有偏颇的意见,另一方面也可见当时较有前瞻性的学者已经对此问题有所反思。

[18] 胡适:《〈元典章校补释例〉序》,页8。

[19] 陈垣:《校勘学释例》,页135。

[20] 同上。

[21] 前引书,页139。

[22] 陈垣:《序》,页1-2,参见氏著:《校勘学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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