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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与诡辩》读后感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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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与诡辩》读后感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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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逻辑思维与诡辩》让我认识到逻辑思维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识别和应对诡辩。文章提醒我们要保持逻辑清晰,不受诡辩的干扰,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通过学习逻辑思维和辨别诡辩,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挑战和困惑。

逻辑思维与诡辩读后感篇一

时而深奥如大学教授看不懂,时而浅显苍白如白痴看不得。尤其有一节小故事写到一个人买彩票认为自己一定中大奖而和老婆吵架,最后只中了5元钱。作者说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一定中大奖等于可能中奖,不等于一定中奖,是故事中的男子混淆了模态概念才导致这种“悲剧”发生,完了作者还告诫我们,以后我们买彩票应该心平气和,不要以为买了彩票就一定中大奖。

真是开了眼界,等于故事里那个悲催男子读过作者的书,掌握了那一套概念逻辑理念,就不会再进入所谓诡辩的逻辑陷阱

逻辑思维与诡辩读后感篇二

黑格尔定义诡辩-诡辩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弄得动摇,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

诡辩三个要素,一论题虚假,其论题不合乎事实和真理。二、论据虚假。即论据不合乎事实和真理。三、认证方式错误:论证中采用的推理方式无效。

诡辩东西方源头,如苏张之口、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罗辑思维,思维形式,思维形式的规律他们之间的关系:逻辑是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思维是认识的理性阶段。思维形式是思维内容的一般形式,由变量和常量组成。思维形式的规律:同一律-确定性、矛盾律-一贯性、排中律-明确性、充足理由律-论证性

常见诡辩命题关于空间相对性、时间相对性、有限与无限、个别与一般、量变与质变化解的办法1、确定辩题辩论题中的关键词是什么。2、将关键词所表达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确定明确它的意义和范围是什么。3、将辨论题中所有概念联系起来,明确论题意义和当前情况下所涉及范围。4、对这些判断所组成的论证方式进行确定,看它是否遵守各种推理形式的规则。

论辩技巧:1、逆驳:以事实或正确思维知识破斥对方诡辩问题,常用的方法有:独立证明法,征伪法。2、顺驳:顺着对方的意图或彰显对方说话的荒谬,或使对方陷入于自己的诡辩圈里,如归谬法,比较法。3、辩证驳:以辩证的分析昭示真理的具体性。4、不驳:点到为止,无需再争。

逻辑思维与诡辩读后感篇三

作为一本讲逻辑的书,本身的逻辑必须非常清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经过作者和解读者的一起努力,的确实现了这一点,解读者把全书分成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诡辩有哪些形式? 这部分,解读者把诡辩的形式通过三个“不”字提炼了出来,这个拆解挺精彩的,分别是: 1,不一样。逻辑,是思考的规律,是一些基础的思考的原则,如果违背了其中的一些准则,就会出问题,如果出了搞笑一些的问题,就是笑话。如果出了难缠一些的问题,就是诡辩。不一样,本质上说的是,逻辑的同一律,在整个思维的过程中,不能偷换概念,必须保持讨论的是同一个事物。比如,假如有人说:“你不是创业者,所以你就不是成功人士。”这就是违反了同一律,把“创业者等同于成功者”。更具体的说,同一律讲的是,概念必须一直,而概念有两个方面,分别是内涵和外延(范围),所以诡辩者诡辩的时候,偷换概念,也有两种方式偷换概念,分别是偷内涵或者偷外延。比如,解读者讲了下面一个笑话: 一人去商店里买布,拿了两匹布到柜台要结账,问老板多少钱,老板说,今天优惠,打对折,两匹布只收一匹的钱,那个人想了一下,从自己挑的两匹布里面,拿出一匹还给了老板,然后转身就走了,老板喊:“你没给钱呢?”,那人说,我已经把一匹布给你了,不就是付了一匹布的钱了吗? 上面这个诡辩者偷换的就是“布”和“布钱”的两个概念,而且是概念的内涵。 另外一个可能是杜撰的故事,赫胥黎作为达尔文进化论的杰出代表,又一次被人挑战说:“既然你说人是猴子进化来的,那么请问是你的祖母是猴子变的?还是你的祖父是猴子变的?”这个挑战者偷换的概念就是“人类”的概念,而且偷换的是概念的外延。 2,推不出。典型的例子是,通过一堆否定的前提,推出一个肯定的假设。比如,你不爱喝茶,也不爱喝咖啡,那么你一定爱喝牛奶。类似这种论述,也许单独看三句话,也许每句话都是对的,但是这种逻辑推导的形式是不成立的,这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这也是这种诡辩很难发现的地方。假如要使这种逻辑推导成立,必须有一个假设条件:“在茶、咖啡和牛奶这三者之间,你必须至少爱喝其中一个饮料。” 然后作者还介绍了矛盾律,排中律。这两个定律听上去有点相似,其实含义稍微有些差别,矛盾律说的是不能自相矛盾。而排中律说的是两个自相矛盾的命题中,必定有一个是这真的。 在这里,解读者还讲了一个故事:一个古希腊老师教学生辩论,学生学之前交了一半的学费,老师说等学生出山之后,打赢第一场官司之后,再教另外一半学费,但是这个学生始终不接官司,所以始终不交另外一半学费,老师等不及了,就起诉了自己的学生,讨要另一半学费,这样老师认为,假如他赢了官司,那么法官会把另一半学费判给自己;而假如他输了官司,根据之前的约定,学生就应该把学费交个自己,所以无论如何,自己都将赢得另一半学费;而站在学生的视角来看,他觉得,假如他输了官司,那么根据约定,他不需要交学费;而假如他赢了官司,那么他也不需要交另一半学费。 作者在这里讲了一个解决这个悖论的方法,把这个诉讼拆分成两个部分,在第一次判决之前和之后,第一次判决,根据条款,法官会判老师败诉,然后按照约定学生已经赢了第一场官司,老师就可以向学生索要另一半学费,假如学生还不给,就可以打官司了。 3,连不上。这里最典型的场景就是“你行你上啊”之类的诡辩,比如说,你认为电视上的某位歌手唱歌不好听,旁边的人就说,你行你上啊。这就是典型的连不上,因为,你认为歌手唱歌不好听,和你要不要去唱歌是两件事情,是连不上的。 第二部分,如何应对诡辩?主要有顺推和反推两种。 1,顺推。这是一种辩论技巧,对方提出一个诡辩的观点A,要反驳对方,有一个办法,假如A成立,那么B也成立,而B是对方所无法承受的,就可以通过推翻B而推翻A。有一个例子,一个富商买了一些名贵的雪茄,这些雪茄特别贵,这个富商甚至还给雪茄买了保险,这个保险条款中还包括火灾险。后来,富商把这几个雪茄给抽了,结果富商又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了,富商说雪茄是被一连串由打火机点燃的小火灾给烧毁了的,所以要索赔。保险公司也没废话,爽快赔了。但是随后,保险公司就说,既然你说“打火机点燃的算是小型火灾”,那么你就是蓄意纵火点燃被保险品,你就是在骗保,于是把富商告上了法庭,结果富商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款,又被保险公司要了回去。这就是典型的顺推法。 2,反推。这就是正面硬怼的意思了。直接举出事实,来反驳对方的诡辩。这时候,可能有人认为,不能直接点出对方的逻辑漏洞吗?为什么非要举事实?这里作者就讲到了一个例子。比如说,芝诺的乌龟悖论,说是假如乌龟现在在你前面,那么你永远也不能追上一直乌龟。在古希腊那个年代,“极限和无穷小”的数学概念还没有被发明出来,而极限和无穷小的概念是指出对方逻辑漏洞的重要工具,缺少了这个工具,这个逻辑漏洞是无法被精确指出的,所以,只能通过举事实的方式来反驳对方了。当然,这也体现出,逻辑思考,是驱动数学或者其他科学进步的重要力量,正是为了解决困扰人类2000年的芝诺悖论,才有那么多数学家前赴后继,终于发明了极限和无穷小这个数学的工具。

逻辑思维与诡辩读后感篇四

“有个美国人买了一盒极为稀少并且很昂贵的雪茄,还为这盒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就把这盒雪茄抽完了,保险费一分也没有交,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在申诉中,这个人说雪茄是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的。”

01

全书是许多相对独立的章节,基本是每一章举几个故事,然后剖析这些故事,传到诡辩这个主题上来。

故事偏老旧,要么是一些笑话故事,要么是《春秋》或诸子百家中的故事。作者从诡辩的角度来分析这些故事为什么是诡辩,诡辩在哪里了。

故事占了太多篇幅,不应该。分析也偏冗长。比如《混水摸鱼》一章,有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欺骗消费者这么个事,能用大半页篇幅讲两个编的案例,后面用大半页从法律角度说商家行为不对。

全书分四个部分:什么是诡辩,为什么要了解诡辩,诡辩的种种手法,如何破斥诡辩。这四个部分条理还算清楚。

重点是第三部分,讲各种诡辩手法,分了37个小节讲37中诡辩手法,这37种手法的划分,逻辑不够清晰,相互之间有交叉重叠,可能也没能穷尽主要的诡辩技巧。

总体评价2星,不推荐阅读。

02

以下是书中一些内容的摘抄,摘抄是为了方便读者快速了解书中的内容,不代表我认同这些内容:

1:浑水摸鱼,是指在浑浊的水中摸鱼。比喻趁混乱时机捞取好处。用在诡辩手法上,则是恶意混淆概念,从而达到诡辩者自己的某种目的。我们曾举过古希腊诡辩家欧布里德的“你头上有角”的诡辩: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还在你那里;你没有失去角,所以,你就是有角的人。这就是混淆概念的诡辩。P62

2:某人在家具商场看中了一件家具,按约定向商家交了200元订金,而商场却在相关票据上将“订金”改为“定金”。后来这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打算购买这件家具了,便要求商场退还200元订金。但商场却以《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由,不予退款。P62

3:又有一人看中了某房地产公司正在建设中的房子,于是与该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3万元定金。但在认购书及收款收据中被该公司均写成了“订金”。后该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导致工程停工,房子无法交付。此人便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而该公司认为3万元是订金,不能适用定金规则,仅同意原数返还。P63

4:亦即,当我们面对一个具有全称判断形式的诡辩时,尤其是面对故意轻率概括的诡辩时,我们应尽可能地搜索有无一个恰当的反例来直截了当地驳斥它。从快速破斥诡辩的目的上讲,这种证伪方法不失为一种符合“思维经济原则”的“奥卡姆剃刀”"。P202

5:有个美国人买了一盒极为稀少并且很昂贵的雪茄,还为这盒雪茄投保了火险。结果他在一个月内就把这盒雪茄抽完了,保险费一分也没有交,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在申诉中,这个人说雪茄是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的。P203

6:又如,宋国大夫戴盈问孟子说:“抽取十分之一的低税率,废除关卡市场的征税,今年还做不到;只能先减少此,等明年再实行,怎么样?”孟子立即用归谬类推进行了反驳:今有人日(每天)攘(偷)其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指偷鸡)非君子之道。”(攘鸡者)曰:“请损(减少)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停止)。”P205

7:乾隆时期,有一个翰林在奉敕(诏令)撰写墓志铭时,误将“翁仲”(原指铜铸或石雕的偶像,后来专指陵墓前的石人)倒置为“仲翁”(可指伯仲叔季中排行第二的老翁,即:二大爷),被乾隆皇帝贬降为通判(官名)。但这个翰林冤称是“误倒”。于是在这个翰林临行时,乾隆写了一首诗赠送给他:翁仲如何作仲翁,十年窗下欠夫工;从今不许为林翰,贬尔江南作判通。P222

8:有父子俩,脾气都很倔。一次,父亲打发儿子去买肉、打酒,准备招待客人。儿子买了酒肉后便往回走,不料,迎面碰到一个人,也是个倔脾气,谁也不肯给谁让路。于是便面对面地就这么硬顶着。父亲等急了,便出来寻找,一见这情景,就对儿子说:“你先回家陪客人吃饭去,我替你在这里和他顶着,你吃完饭再回来替我。” P223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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